但是,政治應該是管理社會的公共活動,參與政治應該是每個社會成員都應具備的權利。因為政治和政策會影響到每個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所以每個社會成員都應該具有對政治問題的參與、表達和選擇權利。所以說「搞政治」不應成為某個社會團體的專利。
即使中共自己的法律中也規定了公民有一定的政治權利,比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一種政治權利,中共《憲法》第三十四條就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再比如,中共《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裏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實際上都可以看作是政治權利。
在公民的政治權利上,即使對於國家政權本身,一個國家的民眾同樣有決定和選擇的權利。比如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第一款就規定:「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當然,政治在中國大陸實際上成了中共的專利,而公民的政治權利實際上也是一紙空文。
因此我覺的,在我們講真相時,當常人質疑說大法弟子搞政治的時候,我們不僅應該從法理上說明大法本身是不參與政治的,修煉不是搞政治;同時也應該從常人政治的層面說明:政治權利是公民的最基本人權,人人都有搞政治的權利,也就是說人人都有參與管理國家和管理社會的權利,搞政治並不是共產黨的專利。法輪功學員作為社會的一員,同樣可以從事政治工作,同樣有搞政治的權利。是否搞政治,也就是是否從事政治工作、參與社會管理,只是每個公民的個人選擇。
如果我們不向民眾講清人人都有政治權利,只是單一強調法輪功不參與政治,那民眾就會誤以為搞政治是邪黨的專利。
中共邪黨從迫害大法一開始就口口聲聲說法輪功有政治目地,把迫害大法當成一場所謂的「嚴肅的政治鬥爭」。那邪惡的意思就是,因為法輪功有政治目地,所以它們就有權力鎮壓。那這裏面所隱含的意思,就是說只有共產黨才能搞政治,只有共產黨才能有政治目地,別的人或別的團體如果有政治目地就成了違法的,就成了中共迫害的對像。
很顯然中共的這種搞政治就要被鎮壓的迫害理由,是一種專制暴政的強盜邏輯,是完全非法的。因為任何個人和團體都有天然的政治權利,都可以有自己的政治目地。大法本身之所以不參與政治,這是修煉方法本身的原則和特點決定的,並不是說法輪功沒有搞政治的權利,也不是說搞政治是中共的專利。
很明顯,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本身就是一種政治迫害,中共是在用政治權力迫害大法。所以在講清真相時我們應該在「搞政治」的問題上講的更明確、更全面一些。如果再有民眾質疑我們搞政治時,我們除了告訴他們修煉不是搞政治外,同時也應該向民眾強調:搞政治是每個公民的正當權利和應有權利,每個社會成員都有表達政治訴求、參與社會管理的天賦權利,有參與政治活動、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權利;政治和政權不是中共的專利和特權,中共的專制暴政是完全反人民的,是完全非法的,也是必然要滅亡的。
這樣,我們就可以讓中國大陸民眾看清中共政權的邪惡本質和民眾自身的天賦權利,從而使他們放棄對中共政權的幻想,去掉對中共政權的恐懼,使他們看到擺脫中共的綁架和奴役、獲得新生和自由的希望,從而使他們更快的遠離邪惡,更好的得到救度,也讓中共自以為的政治專利徹底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