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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剛被迫害致死 妻子繼續要求賠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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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被河北省保定監獄迫害致高位截肢、繼而被唐山監獄迫害致死的王剛的家人索賠案,經河北省監獄管理局覆議後作出了「維持河北省保定監獄作出的不予賠償的決定;維持河北省冀東監獄作出的不予賠償的答覆。」的錯誤決定。王剛妻子任桂芳(曾用名任翠靜)不服省監管局的覆議決定,於今年八月一日又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請求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的申請書》,當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已受理此案。

王剛生前錄音

王剛,河北省涿州市義和莊鄉西韋陀村人,是十里八鄉有口皆碑的好人,因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被涿州市公安局非法抓捕,遭酷刑折磨,於二零零四年一月被非法判刑十年。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三日被劫持到河北省保定監獄。在獄中遭惡警酷刑,造成右大腿腿部壞死,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被強行截去右大腿,保定監獄一直對家人封鎖消息。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王剛被秘密轉移到唐山冀東監獄關押繼續迫害。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生命垂危的王剛被保外就醫回家,十月三十一日晚王剛含冤離世,去世年僅四十一歲,留下兩個未成年的孩子。

王剛生前照片
王剛生前照片
王剛妻子與小女兒王夢楠的照片
王剛妻子與小女兒王夢楠的照片

王剛被迫害致死後,妻子任桂芳四處奔走多方求救,為王剛申冤討公道,並請求賠償。曾給胡錦濤、溫家寶寫信,給國務院信訪辦寫信、給司法部、公安部、河北省司法廳、河北省公安廳、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和兩監獄寫信討回公道,幾個月過去了事情杳無音訊,如石沉大海。

王剛家破落、簡陋、漏雨的房子

任桂芳只好從北京聘請正義律師為她代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分別向河北省保定監獄和唐山冀東監獄遞交了《要求國家賠償(刑事賠償)的申請》,申請賠償並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兩個月後,兩監獄一概否認犯罪事實,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唐山監獄作出「不予賠償」的答覆;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保定監獄作出了「不予賠償」的決定。任桂芳不服,又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針對兩監獄的錯誤決定,向河北省監獄管理局遞交了覆議申請書,要求撤銷兩監獄分別作出的「不予賠償」的錯誤決定。河北省監獄管理局經過了三個月的所謂「調查」,對兩監獄的犯罪行為沒有表示任何態度,並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做出了「維持河北省保定監獄作出的不予賠償的決定;維持河北省冀東監獄作出的不予賠償的答覆。」

任桂芳不服河北省監獄管理局的覆議決定,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請求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的申請》。當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即受理此案。

申請書中寫到:賠償義務機關:河北省保定監獄,現任法定代表人既監獄長:劉建華;河北省冀東監獄,現任法定代表人既監獄長:張書奇。請求事項:

一、請求貴院賠償委員會依法撤銷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冀獄『2011第1號』《覆議決定書》「維持河北省保定監獄作出的不予賠償的決定;維持河北省冀東監獄作出的不予賠償的答覆。」這一錯誤的決定。

二、請求貴院賠償委員會依法作出「由河北省保定監獄與河北省冀東監獄工作人員高英、范建力、冉林、張煒、邵成軍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致賠償請求人的丈夫王剛在羈押服刑期間被傷害截肢並且術後醫療救治不當在必須保外就醫救治時未能及時獲得保外就醫救治造成王剛右下肢截肢術後死亡的刑事責任,向賠償請求人賠付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未成年子女撫養生活費共計一百萬元」賠償決定。

王剛被監獄迫害致截肢、死亡經過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天下著小雨,王剛正在家裏操持著家務。這時義和莊派出所、義和莊鄉邪黨政府的五六個人突然闖入家中,將王剛綁架到涿州看守所,遭受涿州市公安國保大隊惡警和「六一零」人員長達半年的酷刑折磨。二零零四年一月被枉判十年冤獄,被劫持到保定監獄。王剛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更沒有罪!在遭受酷刑時、在被逼迫轉化時,他堅守自己的信仰,不妥協、不簽字。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王剛被抬去關禁閉,由監獄長高英直接指使迫害。王剛被捆綁在床上,床面木板畸形焊了三道鐵梁,腳下面是兩個鐵鐐子,腰部有一條大帶,兩手用手銬銬在床上。在關禁閉的十天裏不讓說話,喝水只給一點點。

五月二十七日凌晨四點左右,范建立和冉林(獄政科的負責人)到禁閉室,范建立問「誰讓給你墊的褥子」,抬腿踹王剛截肢前的那條腿,又把王剛身下的褥子拽下去拿到外面。范建立又再次踹,讓王剛去監控室見他。王剛說腿疼走不了,他就叫人把王剛拖到監控室的門外,讓他自己進去。王剛爬了進去,被范建立一腳把王剛踹在地上,又讓出去,就這樣反覆三次,王剛被踹倒三次。范建力毆打王剛時,王剛的右腿內側血管被踢斷,大量的血液從血管斷裂處滲出。當晚沒發現。

五月二十八日早晨,王剛的右腿已經變得紫青。經醫院檢查,王剛的腿、骨頭、肌肉、血管已壞死。五月三十日,監獄長高英在拒絕通知家人的請求下,強行給王剛做了右下肢高位截肢手術,右大腿跟部僅剩十公分。之後保定監獄封鎖消息兩年多,一直謊稱王剛沒截肢,並以種種藉口不讓家屬探視。

妻子任桂芳多次長途跋涉來保定監獄探視,並要求保外就醫,都被監獄以各種藉口拒絕。她要求王剛在家屬面前走一圈,見他一眼,以證實王剛是否被截肢。監獄連這點要求都不肯給。四監區的宋志剛說:王剛一天三次喊「法輪大法好」,他不轉化,等轉化之後再讓會見。王剛多次和監獄長要說法,直到臨終前,這個說法也沒得到。

保定監獄一邊封鎖消息、拒絕家人會見、拒絕保外就醫;一邊偷偷的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把王剛轉移到唐山冀東監獄四支隊。冀東監獄明知保定監獄將王剛轉獄是在推脫罪責、企圖掩蓋罪行,還繼續收留並迫害王剛,為迫使王剛放棄修煉法輪大法,把王剛用帶子固定在床上折磨,把雙手銬著固定在床上半個月,奪走王剛的拐杖長達三個月!

長年累月對王剛的摧殘,使他身心俱損,唐山監獄看王剛身體狀況越來越危險,同意保外就醫。監獄與義合莊鄉官邵長鎮、付偉輝、王金豐等人聯繫,當地中共官員怕王剛回家告他們,拒不接收王剛回家。

二零零九年五月的一天,唐山監獄把病危的王剛送回家,涿州市「六一零辦公室」主任高建召集鄉政府、派出所人員在一起預謀,再次拒收王剛。獄方把王剛扔下開車便跑,這些政府官員和公安人員馬上騎摩托堵截。就這樣,奄奄一息的王剛再次被送進監獄。王剛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保外就醫回家後,僅十八天就含冤離世。

王剛冤案僅僅對兩監獄追究刑責和索取賠償是遠遠不夠的,指使、抓捕、起訴、和枉判王剛的涿州市市委、市政府、政法委、六一零、公、檢、法、國保、義和莊鄉黨委、政府、鄉派出所都難逃罪責!他們必須依法承當應該承當的刑責和經濟賠償責任。王剛妻子任桂芳鄭重呼籲:正義人士對王剛冤案多多關注,期盼王剛冤案早日昭雪。

附錄:根據王剛生前錄音整理的文稿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 上午十點左右,獄內李院長和610 的張主任來看我。我說,我找史主任有話說。我說史主任我單獨給你談談。(他)說可以。我的腿有問題,怎麼個過程,我說,史主任(註﹕史朝營監區大隊長)做了記錄,然後我簽了字。然後又跟王主任、王蘭桂(註﹕監區大隊教導員)說,單獨說,我說王主任我這腿有問題,范建立打了我,我要見獄長高英。王蘭桂說可以。然後我又找周佔虎(註﹕中隊長),又跟他說。完了,又找獄內610 張主任。我說張主任,我這腿是范建立打的,我要個說法。張主任也沒說別的,說,完了我跟他沒完。我又找張院長說,我要見獄長高英,我要討個說法,范建立為甚麼打我?張院長也沒說別的就走了,「王剛,你好好養著吧,好好治吧」,就走了。

高英沒有出來。

五月三十號下午四點左右,醫院主治大夫張磊過來看我說:王剛,你這腿已經惡化了,已經腫了,如果毒死心肝了,就生命危險。

高英不出來,因為他們沒有任何說法,在這種情況下,被迫截肢。實在不行就毒死心肝就死了,被迫截肢。

截肢後,在第一醫院治療14天而出院,回新生醫院。討說法一直沒討到。

在2006年幾月記不清楚了,獄內成立一個調查小組,我就記得一個獄紀檢委書記叫楊茂林,他調查完後念了有一些事。我說,我不承認。最後讓我簽字,我說我也不簽。楊茂林最後說一句話我不理解,一個紀檢委書記說:王剛,你再沒完沒了,你能保外我也不給你保外。我不知道說的話是甚麼意思。

在中心醫院,在新生醫院,在中醫院轉到獄內新生醫院,住院二年長達,封閉在三樓靠東頭一間小房子裏。

二年後調解解決,雙方你有甚麼條件你可以說。我說出來可以,公開賠禮道歉,承認錯誤,如果說這個前提沒有,不是錢能解決的問題。

二年後把我轉入康復隊。在康復隊,放到三樓,給我銬樓梯放在三樓,而且還是監控,被定了24小時監控。我不聽他們的,我為甚麼要聽他們的。然後我就天天抗議:高英你把我整殘了,你為甚麼要迫害我,你為甚麼要耍流氓!

12天到18天左右,把我轉到冀東監獄四支隊。到四支隊後,被固定在床上,……(省略部份為:要求和在保定監獄時的待遇一樣,包括賬上要有錢,吃的自己買)第二天,(賈文海獄政科長)就變卦了,而且帶了兩副銬子,找幾個膀臂腰圓的服刑人員,到屋裏就收拾東西,給我安了電視、錄像、光盤,是天安門自焚。我說賈科長弄這個,你弄不過我,我還是給你講講吧。(以下錄音丟失)他沒說,就給我放。然後我不配合,把我雙手固定在床上半個月。

後來把我拐(杖)拿走三個月,不給我拐(杖)。我是不承認的,大法弟子是絕對不會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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