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41歲的何蓮春女士(1970年11月7日生),先前於2001年10月1日凌晨與其他4名法輪功學員在蒙自城區貼真相資料時被惡警跟蹤,一起被綁架抄家並非法判刑5年,當時女兒才1歲,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何蓮春女士,紅河州蒙自縣文瀾鎮高家村人,2009年1月23日在蒙自城區向世人發放真相小冊子時,被便衣跟蹤陷害,再次被惡警綁架、抄家。抄家時的警察都是著便衣,開的是掛地方牌照的車,其丈夫把鐵門打開讓惡警抄的家,抄走大量真相資料、大法書籍等私人財物,被非法關押在蒙自縣看守所。
何蓮春女士2009年1月23日至2009年9月被非法關押在蒙自縣看守所期間,由於堅持信仰,不配合邪惡,曾被惡警打耳光、拽著頭髮往牆上撞、被戴10公斤腳鐐等殘酷迫害。2009年5月底她開始絕食反迫害,60多歲的老母親去看她時,見她整個人已經完全變了樣,看到自己的女兒就為做個好人,不放棄真善忍信仰,就遭受到如此折磨,老人傷心得落下了眼淚。6月初其被中共邪黨謊言欺騙、不明白真相的丈夫配合惡警,以回家的謊言欺騙何蓮春女士,帶她到外面去吃東西,隨後把她帶到惡警事先在蒙自南湖附近租用的一幢別墅裏關押起來,此時她才知道上當。其丈夫還配合著邪惡到處散布說:警察對她可好了,住的環境好,還有各種水果吃。其實這些東西都是給輪流看她的那些惡警吃的。
2009年6月中旬,紅河州中級法院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秘密判何蓮春女士10年重刑,其親人都不知道是甚麼時間、怎麼判的,開沒開庭都不清楚。在邪惡的脅迫下,其丈夫已與她離婚,並把家產和孩子都據為己有。離婚案是其丈夫單方面提出,在看守所裏秘密強行審理的,參加的人除了何蓮春和她的丈夫外,就是公檢法司的(委託代理人:王有明,審判員:彭興亮)。何蓮春不承認這一切,只對她丈夫說:你好糊塗啊!
2009年10月至今,何蓮春女士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二監六監區迫害,隊長姓龍(電話:13888508207)。2010年8月24日,其家人在蒙自「610」成員的監視下與其見過一次面,她不怎麼說話,但看得出她很堅定。2010年9月7日,女二監的警察給何蓮春的家人打電話說:她身體出現許多病症,醫院下病危通知了,讓家人趕快去看她。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鼻飼) |
2010年9月13日,老母親從石屏輾轉來到女二監,在獄警的帶領下到了一個很偏僻的醫院(據說是監獄醫院,不知具體地址),在獄警的安排下接見,這時才知她這次也是絕食反迫害,還遭受惡警從鼻孔灌食的殘酷迫害等。
從去年9月至今,家人再未見過她,其母曾打電話到女二監想尋問其情況,打通電話後,那邊卻說:你打錯了。這樣,家人只能向蒙自縣610詢問情況,610頭目楊秀英(電話13887352355)一開始說,她也不知道情況,好久沒聯繫過,等她問問監獄那邊再說,後來跟何蓮春母親說:「何蓮春還是老樣子,三不三的還不吃飯,她是用自己的身體跟政府對抗,她再這樣下去,別人不一定還會那樣搶救她,還會對她那麼好」。610頭目還說:家人要想去看她,要通過610和監獄聯繫好了才能去。
有關責任人:
監獄長:楊明山
副監獄長:劉彬山、王麗美、
倪麗江、張英
獄政科:雷煜
宣傳科;丁瑩
管理科:趙曉霞、張燕華
教育科:李冬冬、馬麗霞、何晴、吳玉玲、徐紹娟、周薇妮。
衛生院:楊曉平、楊瑞英
生衛科:劉燕
一監區:雷雅梅、莫瑞、湯敏、湯建芳、陳雷、王孝晉、葉麗萍、宋文芝、吉春、王倩、張燕
二監區:王丹、林曉雯
三監區:付志瓊、金輝
四監區:司曉燕、宋建麗、
王益娟
五監區:李春梅
六監區:陸如斌
九監區:楊歡(女,四十歲左右,原專管隊隊長,現教育科副科長)、夏昆麗、湯玉芳、謝玲、萬雪梅、楊永芳、梁潔、王黎黎、黃濤(禁閉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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