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北京最高法院法官約談過程中,郭小軍的律師指出,此案不僅判決依據刑法300條站不住腳,而且存在刑訊逼供,直接導致郭小軍目前的眼睛和身體惡化,並且他還被剝奪聘請律師的正常權利,此案應該重新審理。據悉,最高法院法官無以應對,但拒絕給予答覆。
郭小軍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被上海寶山國保警察綁架,歷經刑訊逼供、眼睛失明,遭寶山檢察院、法院枉法裁判四年,郭小軍及家屬不服判決,向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上訴,中級法院同年十月維持了原判。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郭小軍被第二次非法關押進提籃橋監獄,不久家屬便得知郭小軍眼睛進一步惡化、瀕臨失明狀況,隨即向監獄要求放人給予及時治療,但監獄置之不理。
一年多來,提籃橋監獄對於郭小軍的迫害是變本加厲,不但惡意讓他吃不飽飯、不許曬太陽,還經常關小間、不許開大帳,甚至年後還換一個死刑犯來監控他,該犯人受主管隊長費強唆使,對郭小軍整日惡語相向,隨意體罰。
一年多來,家屬多次向上海市司法局、監獄管理局、市人大、市政府等相關部門投訴反映情況,但沒有得到任何改善。
鑑於提籃橋監獄對於郭小軍家屬所請律師在監獄要求會見多次遭到拒絕,二零一二年五月,家屬在提出控告的同時,向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提出申訴。二中院迫於海內外輿論壓力,對此召開了聽證會,期間兩位律師對於判決的法律依據強烈質疑,家屬也向法官提交了包括郭小軍本人親筆所寫被刑訊逼供的詳盡材料等,並向法院提出有義務調取當時提審的監控錄像作為最直接的證據,但是二中院置明顯的事實依據於不顧,依舊非法維持了原判。
郭小軍家屬及律師繼續向上海市高級法院提出申訴,儘管高法也對此召開了聽證,但還是給駁回維持原判。
家屬和律師不服,繼續向北京最高法提出申訴要求。九月二十日,郭小軍的妻子徐文欣和兩位律師一起來到北京最高法院提出申訴立案。
在與法官約談過程中,郭小軍的律師指出,應該重新審理此案,不僅判決依據刑法300條站不住腳,而且有證據證明存在明顯的刑訊逼供,直接導致郭小軍目前的眼睛身體惡化,並且應該給予聘請律師的正常的權利都被剝奪等等,實際上是這些所有參與此事的公、檢、法、司在執法犯罪,應該是到了一個給自己改偏糾正錯誤的機會。
接著在對於郭小軍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又進行辯論,徐文欣明確表示修煉法輪功是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權利,這場對於修煉者的迫害徹頭徹尾就是錯誤的,就應該及時糾正。
法官最終無以應對。但當家屬和律師提出要求有一個答覆時,法官卻稱:最高法院對於此類申訴從來不給任何答覆。很明顯,被相關部門安排在北京遠郊的這個所謂最高法院的申訴立案庭,就是一個中共無視法律尊嚴、踐踏公民權利的最好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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