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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女青年北京奧運前被綁架,遭三年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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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昆明市官渡區三十二歲的女青年周晉,家住東部客運站附近,家裏自營一家雜貨鋪。二零零八年北京奧運前被綁架,被非法判刑,遭三年冤獄迫害。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中午一點左右,昆明市官渡區國保大隊隊長馮軍帶著七、八個便衣警察(姜銀波等)來到昆明市東部客運站周晉家的雜貨鋪,馮軍拿出警官證對正在看鋪的周晉說:「我盯了你半年了!今天就為你手上的東西(指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來找你。」然後拿出所謂的「搜查證」給周晉看了一眼,就開始對雜貨鋪非法搜查,搶走了兩張真相光盤,一百多元人民幣以及兩本《轉法輪》和一盒空光盤。

非法搜查後這些人就將周晉的店鋪門強行關閉,然後開著車帶著周晉回到她家金實西區仿江南水鄉的住所非法抄家。從她家又抄走了《轉法輪》一本,三、四本大法師父的新經文,還有一部筆記本電腦,一台台式機主機,兩個移動硬盤,一台打印機。非法抄家後,惡警把周晉帶到官渡區國保大隊,馮軍讓周晉說點甚麼,周晉說沒甚麼可說,馮軍就說:「那就送你到你想說的地方去吧!」於是當天晚上,馮軍就和三個便衣將周晉送到官渡區看守所。

周晉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九個月,期間惡警馮軍來看守所提審了周晉幾次,每次都逼迫她放棄信仰,她拒絕了。周晉到看守所十多天就被關禁閉,在一個一平方米的小房子裏還被戴上定位腳鐐,腳鐐大概有十多公斤。在禁閉室不能洗漱,僅僅一平方米的小房子裏還有一個大馬桶,就在這樣的地方,周晉被關了十五天。十五天後周晉從禁閉室出來就接到了昆明市檢察院的逮捕令。

在看守所裏,周晉每天被強制幹活,摺紙盒、串小彩燈、編手鏈,每天要求完成的數量很多,從早上六點起床到晚上幹完活為止。因為周晉完不成任務,幾乎每天夜裏都要站班兩個小時。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昆明市檢察院以(2008)昆檢刑訴字第752號起訴書對周晉非法起訴,之後昆明市中級法院對她秘密開庭,開庭當日,周晉的家屬一個都沒有到場,法院對周晉的家屬通知謊說次日是開庭時間,卻對她秘密開庭。

周晉在法庭上對法官說自己的行為沒有違法,法輪功也沒有違法,所有的證據都是顛倒黑白,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當日的開庭草草結束後又將周晉送回官渡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昆明市法院(2008)昆刑一初字第197號《刑事判決書》(審判長:朱正渝,代理審判員:楊捷、鐘彥君)對周晉非法判刑三年,周晉不服,繼續上訴。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雲南省高級法院(2008)雲高刑終字第1817號《刑事裁定書》依然維持邪惡的原判。此次審判長是鄒爾曼,代理審判員:丁萬虎,趙啟良,書記員:包媛萍。

之後不久周晉就被送到雲南省第二監獄。一入監獄首先送到第九監區集訓組,兩個犯人二十四小時監視,經常罵她,每天從早上六點半開始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一點關燈,就這樣一共坐了一年零五個月的小板凳。每天上衛生間的次數是規定的,管教警察經常逼迫周晉放棄信仰。在九監區半年後,周晉被轉到第五監區,繼續坐了十一個月的小板凳,之後就讓她下監區做十字繡、折衣服、剪線頭。直到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回家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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