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世人認清中共的謊言,了解法輪大法真相,2010年6月13日下班路上,我用手機打真相電話,被齊齊哈爾市鐵鋒區通東路派出所綁架。我拒絕報姓名,他們強按著我拍照,第二天查到了我的情況,並非法洗劫了我的家。搶走我的私人物品:電腦、書籍、光盤及各種紙張。
通東路派出所為了給我羅織罪名,非法檢查了我的電腦,沒有找到任何他們想要的信息。他們打罵、逼供、威脅我,妄圖讓我說出法輪功真相資料的來源,最後得不到任何口供的情況下,把我劫持到鐵鋒區刑警隊,進一步迫害。
2010年6月14日深夜至6月15日凌晨,三個喝得醉醺醺的惡警(其中一個叫李鬼,另兩個姓名不詳)除了打罵之外,動用電刑,多次給我「過電」(兩手纏上電線,我聽到他們「呼呼」的在搖一個機器......)電得我全身震顫,死去活來,那兩個不敢報姓名的惡警,衣冠禽獸,竟然動手扒我的衣服,嘴裏還說著難聽的話,被我強烈制止。最後沒有得到他們想要的,給我編造了用上網卡下載、用打印機打印(我根本沒有上網卡,根本沒有找到打印機)的「證據」給我非法定罪。
鐵鋒區檢察院的趙玉玲,執法犯法,明知證據是假的,竟公開出庭做假證訴訟。家人給我請了兩名律師,他們出於正義,準備了材料為我辯護。第一次剛剛開庭,律師剛要說話,突然不說明任何理由,法庭宣布結束了。後來律師透露說,我們可能要被阻止出庭。當時我正在努力出庭,我會力爭的。我質問:當年「四人幫」都可以請律師,法輪功為甚麼就不可以?幾天後又開庭了,結果,律師沒有出庭。我質問為甚麼律師沒到?代理審判員王娜卻撒謊說律師在外地趕不回來了。如此,鐵鋒區公檢法部門狼狽為奸,在編造出來的假「證據」下,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判我四年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