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豔於二零零五年第一次被非法勞教二年,關押在北京女子勞教所。由於她拒絕放棄信仰,被送到當時的二大隊(即攻堅隊)進行迫害。
由於李豔拒絕一切無理要求,因此而被剝奪了最基本的生存權利,並被強制坐高板達二十小時以上,不許洗頭、洗澡、換洗衣服、不給飽飯吃,不讓睡覺,天冷了也不給冬季的衣服穿等等,惡警杜敬彬還命令吸毒犯罵她,整治她。不僅如此,惡警杜敬彬還親自動手從身後揪住李豔的衣領勒她的脖子,導致她不能呼吸,這時她大喊救命,杜才罷休。
李豔被他們迫害得精神近乎崩潰:每天半夜不睡覺,用頭撞牆。在不清醒的情況下,寫了所謂的「保證」。當她明白過來後,在邪惡的黑窩裏,發表了嚴正聲明:一切所說、所寫作廢,堅定修煉。發表聲明後,隨即李豔被送到了在勞教所裏最邪惡的大隊:集訓隊,與當時被迫害最嚴重的法輪功學員之一張連英關在一個大隊,每天的吃、喝、拉、睡就在僅僅二平米的小隔子裏。冬天凍得那些包夾法輪功學員的吸毒犯連頭上都用毛衣包著。那些惡警根本不給足夠的衣服和被褥來保暖。
李豔被關押在二大隊──離集訓隊最近的一幢樓時,經常半夜被那裏傳出來的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淒慘的叫聲驚醒。
在零八年北京奧運前夕,當地六一零不斷的騷擾李豔,強制房東從住處將她趕走。李豔是單身媽媽,有一個六歲的女兒,房東不忍心這樣做,拒絕了邪惡的六一零的要求。但是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李豔又被綁架,並被非法勞教二年半,距離她第一次被釋放僅僅幾個月的時間。
在第二次的非法勞教期,也是由於被迫害的很嚴重,李豔身體虛弱,幾次暈倒在勞教所。
李豔這位單親媽媽,自女兒五歲起,就被反覆的非法關押和勞教,女兒只能被迫和爺爺在一起生活。每當坐在飯桌前女兒就淚水漣漣,總是問:媽媽去了哪裏?我想媽媽。如今十歲了,再一次被迫與媽媽分離。
二零一二年的三月,在李豔被第二次釋放僅僅三個月,她又被非法抓捕並非法勞教二年半。呼籲國際社會給予關注並幫助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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