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春被迫害致殘,雙腳脫落 |
王新春遭迫害經過簡述:2002年1月8日晚上,王新春帶著真相資料準備去發放時,被王維和另一惡警抓住,並被強行搜身。為了躲避惡警綁架,王新春被逼走山路,不慎掉到河裏,從腳到膝蓋全濕透,不一會就結了冰。惡警王守民、閔長春連夜追到天亮,因沒抓到王新春,惡警就把山包圍。1月11日,王新春被王維等綁架。王新春先是被打耳光,後又被非法搜身。
當時正值隆冬,氣溫是零下30多度,王新春雙腳凍僵,但還可以行走。在惡警王維和公安局長崔玉中指使下,一惡警從火爐上的水壺中倒出熱水,強行把王新春的雙腳硬搬進熱水中。腳凍了不能用熱水洗,這是常識,惡警險惡用心不言自明。從早上到中午,鞋上的冰化了,該惡警用剪刀把鞋剪開,鞋與肉還有冰相連,就這樣在熱水中強行把鞋脫下。惡警還陰險的說:「我們公安多好,像侍候兒女一樣侍候你。」
此時,王新春已無法站立,惡人們不顧王新春雙腳腫脹和面臨的後果,輪番折磨、毒打他十餘個小時。到了晚上五點多,惡警看他已不行了,為了推卸責任,掩蓋罪惡,他們把王新春押回家,監控起來。
在被毒打時,王新春的腳就不斷的腫,回家後,雙腳開始起泡淌黃水,按常識腳凍傷應該哪凍哪起泡,可是除腳凍傷處起泡,傷腳上面小腿也起泡了,原來往上起泡是用高溫熱水浸泡造成的。就是在這次迫害後,經過十個月的痛苦折磨,王新春的雙腳一點一點的爛沒了,致使王新春終生殘疾。
以下是王新春所寫的控告書,控訴中共惡人的迫害,並要求賠償。
控告人:王新春,男 36歲,漢族,文化:技工;職業:電器維修
住址: 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區豐茂林場
被告: 王 維(女) 伊春市金山屯區 原豐溝派出所所長(現區團委書記)
崔玉中(男) 伊春市金山屯區 原公安局長
孟憲華(男) 伊春市金山屯區 公安局長 610頭子
車明新(男) 現在公安局局長:車明新
王長歧(男) 伊春市金山屯區豐茂林場 原場長
高慶國(男) 伊春市金山屯區豐茂林場 原任場長
董術華(男) 伊春市金山屯區豐茂林場 保幹
孫大波(男) 伊春市金山屯區公安巡警隊 副隊長
王守民(男) 伊春市金山屯區豐溝派出所 警察
警察姓邊(男) 伊春市金山屯區豐溝派出所
牛力君 張文革 伊春市金山屯區大崑崙派出所警察
丁德志(男) 伊春市金山屯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肖靖宇(男) 伊春市金山屯區公安分局 610主任
敏長春(男) 伊春市金山屯區豐溝派出所 所長
王守民(男) 伊春市金山屯區豐溝派出所 保幹
王玉峰(男): 單位 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區有線電視廣播站
劉文燕 女: 單位 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區有線電視廣播站
張興旭:(男) 伊春市金山屯區公安分局 (610 成員)
陳永梅(女,小名二紅)伊春市金山屯區公安分局(原610 成員)
陶緒偉(男): 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區公安局刑警隊副隊長
王海龍(男)、孫立龍(男)、曹萬才(男)、王士臣(男):單位 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區公安局刑警隊
閔長春(男)、張傳臣(男)、王守民(男)、郭恢(男)、高健(男)、高樹國(男)、劉清林(男):單位 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區公安局豐溝派出所,敏長春是伊春市金山屯區豐溝派出所 所長
王學剛(男):單位 伊春市金山屯區公安局奮鬥派出所
張立國(男)、張曉光:單位 伊春市金山屯區公安局金山派出所
豐茂林場:劉廣民、高慶國
訴 訟 請 求
請求依法認定被告行政行為違法;
請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歸還非法搶奪的財物;
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與精神損失 2萬 元;
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給原告身體造成的損害100萬元。
事實和理由:
根據《憲法》41條、《刑事訴訟法》84條,根據最高檢察院關於「嚴肅查辦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的通知,針對上述被告人對原告人的一系列嚴重人權犯罪提出控告。
我於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1999年7月20日用自己親身在大法中受益的情況去北京反映大法的好處,可是遭到北京警察的綁架遣送回當地 身份證搶去了至今沒給我(2009年我去辦身份證,惡警不給辦,這是違法行為),還有400多元錢也搶走,經過非法逼供後劫持到金山屯看守所,在看守所,吃不飽,親人給送的好吃的都叫看守所警察和其他犯人給吃了,15天後,610張興國向我家屬勒索2800多元錢,其中所謂伙食就800多元,(在看守所每天只給空湯和一個饅頭,一天兩頓飯)後放回。
2000年年三十,我在別人家修理電視,金山屯豐茂林場李洪果騎摩托車到修電視那家把我騙到豐茂車間,書記謝永輝又把我騙到看守所,一共三個月吃不飽在那裏被打,被各種方式折磨。4月8日我們又去北京去反映情況,可是母親王桂香在南岔就被豐茂林場書記謝永輝綁架了,遭受王守民和孟憲華的毒打折磨一個晚上,我在廊坊被劫持到廊坊看守所,後被劫持到金山屯區看守所,在看守所犯人打大法弟子,看守所警察不制止,王守民和豐茂林場王長岐還有謝永輝到看守所毒打折磨大法弟子,王守民用竹把地板擦子把毒打我們,打一上午,每個人屁股都紫黑色的硬蓋,謝永輝把我們兜裏的500多元錢都搶走。後來我和王吉斌被非法勞教一年在伊春勞教所迫害。我母親王桂香被610勒索500元錢,豐茂林場又勒索1千元錢放回。
在伊春勞教所,我遭到了楊春祚等人的非人折磨,曾被迫站了五天五夜,不讓睡覺,不讓喝水,每頓只給一碗稀粥。最後一個跟頭栽倒在地上不省人事,腿腫的脫不下褲子。還經歷了被吊、扣塑料袋、蹶牆根、捂上棉被然後被拳打腳踢、夏天穿棉襖頂東西等酷刑。因不配合惡徒還被所謂的加期,於2001年10月轉到了綏化勞教所繼續被迫害,在那裏我絕食抵制關押。責任人:楊春祚,薛萬州、王世玉、3隊的和1隊的。
我母親王桂香在2000年12月在林區給幹活的做飯,豐溝派出所王守民一天去那把我母親綁架後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戒毒勞教所一年迫害。
從勞教所回家後,豐溝派出所女所長王維、王守民等惡警還用鐵棍毒打、殘酷虐待我。
2002 年1月8日的晚上,我帶上大法真相資料到豐溝,被豐溝派出所女所長王維和邊姓惡警抓住,並強行搜身。躲避惡警非法追捕,我被逼走山路。原金山屯區公安局局長崔玉中非法調動整個公安把山包圍,我不慎掉到河裏,從腳到膝蓋全濕透,不一會就結了冰。惡警王守民、敏長春連夜追到天亮,惡警就把山包圍。
兩天後1月11日早上我到一位養蛤蟆家,善良的主人做了麵條準備給我吃。這時女惡警王維和惡警A闖入屋內,抓住我就打。女主人說:「人都這樣了,就別打了。」惡警將我拖到警車上,拉到豐溝派出所毒打(這時我的雙腳還能走路)。又搶走BP機及僅有的40 元錢和帽子。8點多鐘,區610、區公安分局和豐溝派出所進來一群惡警,對我進行謾罵、侮辱、毒打,還肆意誣蔑大法。在女惡警王維和公安局長崔玉中指使下,惡警姓邊(豐林片警)的從火爐上倒出熱水,強行把我凍僵的雙腳硬搬進熱水中,邊惡警用剪刀在熱水中把鞋剪開,鞋與肉還有冰相連,就這樣在熱水中強行把鞋脫下。此時的我已無法站立,那些惡警還偽善的說:「我們公安多好,像侍候兒女一樣侍候你。」有常識的都知道身體哪凍壞了必須用冷水或雪搓揉,可是熱水燙腳時原所長王薇說:「我家有個親戚以前也凍了,回來就把這親戚放進冷水缸裏緩冰。」可以看出王薇知道凍後必須用冷水或雪,可王維明知道不能用熱水,卻用熱水給王新春熱腳,結果鞋剪開後腳就沒知覺了並起泡,站不起來了,這樣還沒放人,又非法審問拖拽手按手印,晚上才放回家,走不了路了,惡人還叫豐茂林場派人監控,幾個月時間的潰爛成了終生殘疾。失去了勞動能力,生活極其艱難痛苦公安失去人性的多次殘酷迫害,這是對法律的踐踏害人者必須負法律責任。
惡警把我迫害殘怕曝光就想造假新聞,因此就3次拿攝像機攝像,妄圖栽贓嫁禍法輪功。還逼迫我去醫院截肢。
我希望有關部門還我一個公道,寫了一封封控告狀、然而卻遭到瘋狂報復。金山屯區公安、610、政府部門多次非法闖入我家騷擾我及家人,強行綁架了我的雙親,酷刑折磨,逼問我的父母都有甚麼人來過我家。
2002 年5月惡警將我的母親王桂香被無端劫持到哈爾濱的戒毒所2年迫害,期間遭受各種折磨,2003年11月28日,被告閔長春、崔玉中把我的父親綁架到車間逼供、折磨,奪下鑰匙再次非法抄我家,王守民等一夥惡警把我所有的紙、筆、包、通信地址、紙條、信封、信簽全撕了,還罵罵咧咧的把收音機、錄音機非法搶走。王守民還踹壞了其它電器,猛踢 我的胸和已殘的雙腳。炕上流了兩灘血,傷口面積擴大,墊子上、褲子上也全是血。王守民見狀不好,趕緊擦血跡,還聲稱「公安是國匪」。我的家再次被他們洗劫一空。
下午3點,閔長春、王守民、董術華把經常去我家看望我串門的人帶到派出所逼供,用板凳打後腰,用槍把打小腿,身體擺姿勢折磨,還恐嚇不許到我家。邪惡之徒怕罪行被曝光,董術華專門領一些不明真相、沒活幹的工人,偷偷實施監控,跟蹤、堵截來我家的人。
2004年4月,我用膝蓋爬到外面,買生活用品,也被他們強行搜身、堵截,人身自由受到嚴重侵犯。5月16日中午,我手搖輪椅到了30多里外的金山屯區。110警車四五個惡警強行搜身,把我和輪椅拖到公安局。他們把我輪椅三個輪胎放了氣,惡警還連踢帶踹。最後把輪椅扣在公安局政保科的車庫裏。5月18日,我爬到豐茂林場去要輪椅,保幹董術華和薛森林打我嘴巴子。2004年7月26、29日我要去金山屯人大,控訴惡人,並要求歸還輪椅車。不料在街上被惡警架到警車上,受到孫大波威脅、毆打。豐溝派出所惡警開車追來。我坐在路邊,很多人圍觀,惡警再次強行將我押回家,還說了一些威脅的話。
2004年9月27日,我搖著輪椅車來到場後公路,被(高慶國利用王鳳全迫害我)王鳳全拳打腳踢,連人帶輪椅踢進2米多深有石頭的深溝裏,隨後王鳳全跳入深溝繼續毆打,打了大約三、四十分鐘,致使我鼻子出血,頭兩側、頸椎、前胸、雙肩、後背等多處受傷,本已康復的殘腿又出血了,輪椅車被摔成了S型,手錶也被踢壞。過後,我找董術華、高慶國,要求就王鳳全對我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物損失給一個說法,可是他們不但不解決問題,還唆使手下張雨坤等再次打我。
2004年11月2日,我到林場向高慶國要500元錢(註﹕此錢是2000年王新春被非法勞教1年期間,原林場場長王長岐、書記謝永輝向我父親家屬勒索的)。高慶國和書記陳重及其手下劉廣民、薛森林、吳建民、張成山等人對我拳打腳踢,衣角、褲子被撕壞了,還圖謀把我放進棺材裏。第二天,我再次去要錢,不但遭到毒打,連當初給我的500元收據也企圖被掠奪走。我去伊春市信訪辦上訪,被伊春市信訪辦以越級上訪為名拒之門外。2005年1月31日,我去當地信訪辦和民政局反映被迫害的情況,路上被豐茂林場惡場長高慶國拖上車拉回。
2005年2月1日,我再次向高慶國索要500元錢,高慶國用腳猛踢我。上午林場書記陳重連拖帶拽又踢又打。下午林場副場長劉廣民用掃帚猛打我的太陽穴兩側,用腳踢,用暖瓶裏的開水往我身上倒,用手掐我的脖子約1分鐘,用打火機燒我綁護膝的帶子,用掃帚猛打我雙腳的斷茬、致使殘腿出血不止,還用地板拖把打我的左腦部位。
2005年2月2日,我再次去林場討公道,董術華把我向外拖,邊拖邊拳打腳踢。高慶國用腳猛踢並拿起靠背椅子砸我的肩和後背,致我多處受傷。下午劉廣民用打火機燒我爬行時綁護膝用的一條帶子,還往我身上彈煙灰。
因為有人替我郵了一封上訪信,2005年3月19日上午9點左右,公安局副局長董德林、公安局610主任肖靖宇、豐溝派出所所長閔長春、惡警王守民、陳詠梅(女,小名二紅)等一夥惡人非法闖入我家,強行綁架我的母親王桂香到林場車間逼供;下午1點左右惡警王守民等人再次非法將我的父親強行綁架到林場車間逼供。我手搖輪椅去廠部要母親,惡警王守民等把我從輪椅上打倒在地,拳打腳踢,我身上多處受傷,嘴角被打出血,致殘了的雙腳又添新傷,鮮血直流;下午我又手搖輪椅到廠部要我的父親,在車間又遭惡警王守民的毒打,猛踢輪椅,用拳頭照我的臉部猛打,被打得鼻口出血。
我一家沒有生活來源,每月只靠60元的低保生活,有好心人給寄在2005年郵寄兩張匯款單和衣物被豐茂林場高慶國司機薛森林代取,追問薛森林說是交給了豐茂林場計劃生育員高玉潔,而高玉潔則說把錢交給了金山屯區610了,我的父親到法院控告此案,法院拒絕受理,反而遭到惡警的打擊報復,05年父親被非法拘留15天迫害。
我的母親非法勞教回來後,被迫害的兩腿走路艱難,而我的每月60元低保說不給就不給了(2005年5月、6月兩個月就沒給)。
在2005年4月9日上午金山屯公安局610主任肖靖宇帶著三個打手闖進修鞋店綁架我,連教修鞋的師傅也遭到綁架。邪惡之徒非法審問我,問是怎麼來到金山屯修鞋的?腳爛掉是怎麼上的互聯網?我不回答,肖靖宇、王守民對我連踢帶打,致使雙腳的殘茬處鮮血直流。當天下午,惡警肖靖宇、王守民、楊大偉等再次對我行惡,連踢帶拖,並劫持到金山屯看守所。
看守所的「站班」楊長山用腰帶抽打我。我為抗拒迫害而絕食,到第五天時,惡警把我拖到前屋威脅恐嚇,在崔玉中等人指揮下,我被拖進大鐵架子裏,惡警王守民和大偉把我雙手雙腿抻開,扣在大鐵架子的鐵環上,沒有雙腳扣不住,王守民就用鋁線捆住大腿,拴在鐵環上,把人大字形抻開,頭也被固定,人動彈不得,王守民喪心病狂的用腳猛踢我的腦袋、胸、腹、兩肋,把我的頭踢起了大包。
惡警強給我輸液,連續輸了7~8瓶液體,致使我冷的全身發抖。第二天惡警開始給我插鼻管灌食,灌的我直吐黑水,昏迷。聽到王守民對其他警察說:2002年我腳凍用熱水燙後,金山屯黨委書記和局長可高興了,他們說:這回他可跑不了了,還得了白血病,幾個月就得死了,去掉了心頭大患,可誰知道不但沒死還越整越大,還上到網上去了。這段話把不法人員邪惡的本質、狠毒用心暴露的淋漓盡致。
我被銬綁在大鐵架子上五天之多,天天灌食,經常失去知覺。當被迫害的奄奄一息、生命垂危時才放我回家。我被綁架時,身上有親朋湊的180元錢,被看守所警察李軍掠走,我要此錢,警察李軍上前踢我幾腳說:當伙食費了。可是我在看守所期間水米沒進,要甚麼伙食費?同時還把我的父親王鳳岐綁架拘留十五天後並威脅。
2005年4月19日,在豐茂林場街上,王守民又一次毒打我,兇狠的踢我的肚子、胸,將我踢倒在地……7月1日,我在公路旁邊用膝蓋站著,豐茂林場轎車開過來,副場長劉廣民問:幹啥去?我說:在路邊站一會。劉說:不行。劉下車對我連踢帶打,把我踢到公路旁的溝裏,我強爬上來又被劉一腳踢在後背上,再次掉到溝裏。
2005年7月5日,我再次到金山屯學修鞋,7月7日早6點半,豐茂林場書記陳重、場長高慶國等人陸續趕來。陳重問:幹啥?我說:修鞋。高慶國說:你竟給我們找麻煩。我說:不是我給你們找麻煩,是你們上級給你們找麻煩,弄得你們左不是右也不是……高慶國一聽說:咱們走,轎車司機薛森林說:能行嗎?高慶國用手機和豐溝派出所聯繫,不一會惡所長閔長春帶著惡警王守民、楊大偉、李清林趕到,強行把我綁架拖上警車,送到看守所。看守所不收,惡警們只好把我送回家,在家門口,惡警閔長春、王守民,大偉邊踢打我邊說:你再上金山屯修鞋就不行,去一次打一次。
2005年10月31日上午,我正在回家的路上爬行,豐溝派出所警車突然出現,所長閔長春、惡警王守民、楊大偉從小車上跳下,竄到我面前,對我拳打腳踢,把我的臉打的紅腫,惡警楊大偉翻我的右褲兜,將我僅有的184元買糧的錢和一塊表搶去,我去要,遭楊大偉的打我與辱罵,我致殘的雙腳再次被踹得滲出鮮血。
2006年4月17日上午,我去鶴崗市電子城買修電視的儀器,在電子城,幾個人圍過來問我:「腳哪裏去了?」我講了被迫害的經過,大家很同情我,要我上告。一個便衣見此情景後,轉身出去了,一會,他領著金山屯610主任肖靖宇、豐溝派出所所長閔長春、惡警王守民等來了,威脅賣貨的人不許賣貨給我!否則罰款5000元!我貨沒買成,卻被綁架。
2006年11月14上午,我去金山屯區民政局上訪,講述了自己因煉法輪功做好人被迫害雙腳致殘,沒有經濟來源,工作人員推托我只好去殘聯,被奮鬥派出所警察張愛民構陷,被肖靖宇、王守民押回家。下午二點左右,公安局「六一零」頭目肖靖宇、豐茂林場邪黨書記陳重等人非法闖到我家非法錄像。
2008年3月11日,我去抗大林場修電視,被大崑崙派出所警察牛力君構陷後,「六一零」肖靖雨和大崑崙派出所的警察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續搶走我的衛星接收機和降頻器。隨後肖靖雨和金山屯有線電視台王玉峰及隨從等多人,由派出所王守民領著未出示任何證件非法闖進我家,將75釐米的衛星天線和接收機抄走。大崑崙派出所警察牛力君和有一個叫陳永梅的女警察等五、六個警察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強行把我塞進車裏,拉到大崑崙派出所進行非法拘禁。下午十六點三十分,豐茂林場警察王守民和劉廣民及司機薛森林開車到大崑崙派出所,王守民一到派出所就猛踢我好幾腳,隨後把我押回家。
我認為被告非法抓人、搶物,其行為違法,所以3月18日,我理直氣壯的爬到有線電視台和公安局索要自己的衛星接收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電視台的人不給,還對我進行辱罵,並給公安局打電話,公安局再次強行把我綁架到派出所,由豐茂場長和司機開車把我拉回豐茂。
2008年4月2日,我早八點多再次去有線電視台要被搶的衛星天線,王玉峰推說:「我說了不算,只要610說給就給你。」說完後王玉峰和劉文燕坐車就躲出去了。下午,我又到公安局找610肖靖宇要天線,肖靖宇和屋裏的一個公安不容分說就往外拽拖我,拽到屋外肖靖宇就對我拳打腳踢。走廊辦事的民眾,都說公安局怎麼打人呢?!
2008年12月8日,晚上7點半,豐溝派出所閔長春、張傳臣、王守民、郭恢、高健、高樹國沒有任何手續撬開我家門,未出示任何證件和法律文書非法強行入室,對我連踢帶拽將我拖到警車上,綁架到看守所前院。金山屯區公安局刑警隊副隊長陶緒偉,奮鬥派出所王學剛,刑警隊的王海龍、孫立龍、曹萬才、王士臣、張立國一幫,叫我脫大衣,不大一會豐溝派出又到我家進行非法抄家。我的父母也因此受恐嚇與威脅, 隨後金山屯區公安局刑警隊副隊長陶緒偉,奮鬥派出所王學剛,刑警隊的王海龍、孫立龍、曹萬才、王士臣一擁而上踩頭,踩腳腿胳膊、身體,把胳膊反背過去用手銬反銬,對我身體進行暴力摧殘。
陶緒偉拳腳一起上踢打我身體,往前胸後背塞雪和冷水和啤酒,陶用雙腳踩住我已殘雙腳傷口處使勁搓,毫無人性,殘忍至極,用腳後跟使勁踢我雙肩,用4×8×80cm的木方子打我的頭、臉、肩、後背,還用火燒我的臉並不斷辱罵;陶和另一個人拽住反銬的手銬使勁拖,一直拖到大門口,把門打開凍我,凍時還往前胸後背灌雪冷水,東北的冬天,冰冷刺骨,我手和臉很快都腫起來了。第二天晚上惡警王學剛、張立國和孫立龍繼續施暴,他們邊喝酒邊拳打腳踢我的頭和身體並辱罵,往我身上扔東西,火燒我的臉,煙頭熏燙,燒頭髮,往我全身倒啤酒和往前胸後背灌啤酒和雪,王學剛和張立國給上後背銬,之後又用力猛抬起胳膊,連續折磨我三天三夜 (這三天公安局副局長丁德志天天去觀察情況),致使臉部變形,後背腫老高,手腕傷四處,手背紅腫的像饅頭,渾身痛苦不堪,生活不能自理。
豐溝派出所閔長春、張傳臣、王守民、郭恢、高健、高樹國、非法抄家,把兩個電腦和維修中的各種數據線DVD,維修電腦的裝機盤軟件盤,一個衛星天線的配件高頻頭和饋源全部搶走,還有一本救命的《轉法輪》也搶走了。我以前有胰腺癌,哪裏都看不好,修煉法輪功好了。當我剛被迫害致殘時,金山屯醫院院長和主任還有豐茂大夫都說我活不過三個月,有個醫院主任說:「他要不吃藥好了我就不當這個主任了」,可是我天天看《轉法輪》煉功,7年過去了,現在還好好的呢,反而身體比以前還健康,如果不多次被迫害,腳早就好了,每一次迫害都是腳部傷口擴大,現在惡警把我的《轉法輪》搶走了,沒有書看了多次對我身體摧殘,金山屯區政府和公安分明是想把我這個殘疾人置於死地嘛!
我家本是一個家用電器維修部,電腦是維修不可缺少的一個查資料和輸數據的工具,另外,沒有一條法律說有電腦就是違法啊!這些公安才是犯法行為。我被迫害致殘,國家未予任何傷害賠償,一個殘疾人,修真善忍的好人,無怨無恨,這樣一個善良的公民卻屢屢遭到迫害,天理難容。
三天後,12月11日,被放回家。但副局長丁德志叫豐溝派出所王守民、郭恢、高健、高樹國、劉清林、大崑崙派出所的張文革,金山派出所的張曉光、奮鬥派出所的楊長衫,輪流黑天白天在我家監控,寸步不離,不許我和任何人接觸,不許我告訴別人我被迫害的事實,非法限制我人身和言論自由。15天後,我全都消腫,傷口基本恢復,被告才解除了對我的非法監禁。
2009年3月4日我向法院遞交了起訴公安局對我的迫害,法院接了起訴狀,告訴讓我三月九日來法院。九日我來到法院,法院一個負責人告訴說:你這案件法院不受理。我問為甚麼?該人說:你這案件涉及到六一零組織,所以不能受理。我說:六一零是個非法組織。那人說:你別說了。就這樣我的起訴狀就被拒絕了。
3月24日我又到伊春市中級法院起訴金山屯公安局對我的迫害,伊春中級法院告訴說,你這案件應該由金山屯法院辦理,又把我拒之門外。我從豐茂林場爬到金山屯法院遭到拒絕,又爬到伊春法院還是遭拒絕,公安局違法害人610組織可以為非作歹、害死人,各級法院都不管。
在2009年5月31日豐溝派出所其中有王守民和高建晚上9點多開豐茂林場防火消防車在我家門口,在我鄰居邢寶林家監視和歇腳。 6月1日這天,我想出去辦事,王守民(3734082 13134584082)和高建(04583732698)不讓出去,還說你的電動車不想要了(意思是把電動車搶走)。
2009年9月29日6點50,豐溝派出所閔長春、張傳臣、王守民還有豐茂林場的邢鐵祥又到我家非法抄家。到處亂翻,威脅母親王桂香。
2010年9月9日早上六點二十分,我去伊春乘上客車,豐溝派出所高健和張傳臣把我綁架警車上,在豐茂林場軟禁一天,把我的手機、二百三十七元錢還有mp3搶走,張傳臣用礦泉水瓶打我的頭部,下午快六點非法開庭結束,才被允許回家。 十三日我去豐溝派出所想要回自己的東西和錢,張傳臣不給,並拉扯和謾罵人。至今錢和物品也沒有歸還。
2011年10月26日,我在伊春買電動車充電器時,被伊春區紅升派出所惡警綁架,其中有王海波、李和林。我被綁架到伊春區公安局刑警隊審訊室逼供折磨,手機被搶走。 接著,伊春區六一零惡人張虎給金山屯區公安局打電話,公安副局長丁德志指使豐溝派出所去我家非法抄家,抄家時是下午五點多,豐溝派出所王守民和高健非法抄家。隨後,閔長春和張傳臣還有王守民,到伊春區紅生派出所把我接回,把我送到豐茂林場公路上,下車時我向豐溝派出所張傳臣要多普達838手機和鑰匙,張傳臣罵罵咧咧不給手機,只給鑰匙。我晚上九點多才回家。
因我的父親王鳳岐在前一天(25日)早上身體出現不靈便,還能走、能說話。26日早上,還能在攙扶下走路和說話。可是,豐溝派出所高健和王守民晚上五點多非法抄家時,惡警高鍵等問我的父母有沒有真相傳單小冊子等,這時我的父親大聲喊說:沒有。
此後,父親再也沒說過話,在擔心和驚嚇中,起不來了兩個月,於2011年12月22日離世。公安局豐溝派出所是應該承擔所有的責任的。
自從九九年七二零迫害法輪功期間,我去北京反映情況,這符合公民上訪的權利被遣返回金山屯看守所關押,放人時公安局原政保科張興果向我家屬勒索錢財至今未歸還。
作為公民,我無論選擇信仰真善忍,還是散發資料、講真相, 都是依法行使信仰自由權,言論自由權,我的所有言行都是有法可依,是合法的。 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被告人的行為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公然踐踏法律,對善良守法的公民,公開進行搶劫、抓人、打人,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給原告的身體、心理造成了嚴重的傷害。被告人的行為卻觸犯了《憲法》35條、36條、37條、39條、40條、 41條,《刑法》 234條、251條、252條、238條、247條、245條、254條、297條 ,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通信自由罪、非法拘禁罪、刑事逼供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報復陷害罪、濫用職權罪。上述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已經嚴重侵犯原告人的基本人權,致使原告人的身體嚴重殘疾,失去雙腳,身心備受摧殘,為此,要求各級檢察院等政府部門執行最高檢2004年5月11日通知,根據《憲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嚴懲所有被告人。
為了維護原告人的合法權利,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依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希望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法律界、司法界的正義人士們主持公道,返還原告被掠奪的財產,賠償給原告造成的各項損失。
根據我國「賠償法」。第二十七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份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支付醫療,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支付生活費;
據賠償法,金山屯公安局相關責任人的賠償我損失還有殘疾金的支付,多次控告法院各部門都拒之門外,由於生存困難所以就直接找到殘聯給予殘疾方面的生活費,在2011年有手有腳的,殘疾還給其600元的生活費,而我這樣的失去勞動能力的控告法院不接,殘聯也拒之門外,遭到殘聯推脫。
最後希望 停止迫害法輪功,還法輪大法清白,還師父清白 , 同時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繩之於法,嚴懲政法委及610的暴徒 ,還公道於人間, 真正的依法律辦事為像我這樣的好人申冤,還好人一個公道,首先把被剝奪的錢財和物歸還與我,還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賠償我的10多年的傷害和損失,賠償殘疾金。
具狀人 :王新春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