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真、善、忍」身心健康,惠及他人
黃美玲一九四九年生,食用糖個體經營者。小時候,由於家境貧窮,黃美玲只上了兩年學。家裏從小就缺衣少食的,為了溫飽,她要幹許多重體力活,落下了許多病痛。一九九六年,法輪大法在漳州洪傳,黃美玲抱著祛病健身的目的,修煉了法輪功。通過學法、修心,她的精神境界得到了昇華。三個月後,身上所有的疾病全消失了。
黃美玲家有一套祖上分得的房子被親戚長期佔用,兩家從此不相往來。修煉法輪功以後,黃美玲儘量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去做,做事為別人著想,就說服母親和弟弟(未修煉法輪功),主動拿出房契,找到親戚,要把手續做給對方。親戚非常感動,也主動拿出兩萬元錢給她的母親,兩家就此重歸於好。
在生意上,黃美玲堅持做到誠實、守信。有一回,她把寄存在倉庫裏的貨分批提完了,可倉管理員還一個勁的打電話叫她趕緊去把剩下的貨提出來。原來有一筆帳,倉管員忘了銷,黃美玲與他如實相告。那個倉管員激動的說:「真的太感謝你了,我碰到好人了,要是失貨了,那我要賠多少錢啊!」
有一次,黃美玲在對賬時,發現客戶多付了一萬元錢。經過核實之後,她立即打電話告訴客戶,把錢退還給他。那客戶非常感動,說上哪去找你這樣的好人哪!還有好幾次也是這個情況,有多付二千元的,有多付幾百元的,黃美玲都主動地一一退還。客戶們都非常高興,對她很是信任,都喜歡與她做生意。
二、頻頻綁架為哪般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流氓集團醞釀已久的、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群體的迫害開始了。二十二日下午,漳州市公安局一處(現改為國保支隊)處長盧坤山與盧勇鵬等人將黃美玲帶到漳州市公安局「問話」。第二天早上六點,薌城區公安分局通北派出所來了七、八個警察(其中一個是姓王),將掛在她家牆上的一套法輪功師父的法像強行摘走。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的一天,漳州市國保人員領來三十多個穿便衣的人來到黃美玲家中,聲稱其母女二人違法。就開始非法大肆搜家,將其女兒學習用的電腦、打印機、雙卡三用機搬走,卻連個收據也不給。還有成箱的大法書籍、大法錄音帶、錄像帶等大量私人物品也都全部被抄走,並拿走金額約十二萬元的存摺兩本(存摺後有歸還)。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日,黃美玲又被強行帶到薌城公安分局一科(後改為國保大隊),惡警把她鎖在鐵椅子上,吃飯是有上頓沒下頓的,而且連續兩夜三日不讓她睡覺。然後又將她劫持到位於漳州市薌城區前山村的「漳州市婦女教養所」的洗腦班裏關押了四十多天。
黃美玲一大灘的生意擱在那兒幾十天,損失可想而知。在洗腦班裏,她受洗腦等精神折磨。
因聲明在洗腦班高壓下被強迫「轉化」作廢,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黃美玲又被綁架到通北派出所。在派出所裏,黃美玲質問盧坤山為何搶走私人物品卻連收據都不給時,盧坤山隨即從他隨身帶著的公文包裏取出收據,對黃美玲說:「你看好了,收據就在這兒,就是不給你啦!你又能怎麼樣呢?」流氓嘴臉暴露無遺。此次黃美玲又遭十五天的非法拘押。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半夜十二點,盧坤山、盧勇鵬等人突然闖進黃美玲家到處搜查,搶走了所有大法書並將她強行帶到薌城公安分局非法審訊,至二十六日傍晚送本市南靖縣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黃美玲被薌城區法院誣判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被判刑的原因是黃美玲拿五十元錢和一百多個電話號碼給一個煉功友。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中旬,黃美玲被劫持到福建女子監獄迫害。
三、在女監做苦役
在女監,黃美玲一到入監隊就被罰面壁。第二天她被帶到三中隊。鄭姓指導員與獄警們用威脅、恐嚇的手段,逼迫她寫不煉功等保證。
黃美玲天天被逼做奴工,很少沒做到深夜的。表面上是早早收工,實際上要將貨提到號房裏去做,有時甚至於躲到密閉的倉庫裏去做。節假日也是,都要偷偷地幹活。人累得不行了動作慢了下來,就會被組長(小犯人頭)大呼小叫的,因為如果沒完成任務,組長會被獄警處罰的。
有一天,一個功友在廁所裏遇上黃美玲,和她說了幾句話,這麼一件正常人的行為,卻驚動了獄警。熊姓隊長立即把黃美玲叫去訓斥了一頓,包夾們受到扣分(扣分將影響減刑)等處罰。幾天後,熊的丈夫就從四樓上掉下去了,摔成重傷。
四、親人的傷痛與遺憾
兩年半的牢獄迫害,致使黃美玲全身到處酸痛,面容憔悴。
黃美玲因丈夫早逝,家中有一個上中學的女兒,還有老母親經常需要她的照顧。母親患有重型糖尿病,她就教母親一起煉功,一段時間以後,母親的症狀明顯減輕。而此時黃美遭綁架,女兒、母親無人照料(弟弟一家辦養豬場,很忙,有時照顧不到),而且她的女兒將面臨高考,此時卻失去了媽媽的關愛,需獨自一人應對,身心受到嚴重的傷害。病情剛剛獲得好轉的老母親,天天思念女兒又臥床不起。等到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黃美玲回到家中的時候,卻再也見不到老母的慈容了。陰陽相隔一方,母女倆的遺憾,深深的烙在心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