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哈爾濱市呼蘭區法院歪曲事實非法庭審張慶生等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2012年12月28日,從上午九點多持續到下午三點左右,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法院非法庭審大法弟子張慶生、楊秀英、文淑范。審判席上,公訴人趙國華和曲桂紅輪番誣陷張慶生,被張慶生及律師一一駁回。

12月28日,在哈爾濱市呼蘭區法院審判席上,坐在中間的是審判長魏德彬,左面的是侯振宇,右面的不認識。左面的公訴人有兩個,男的叫趙國華,女的叫曲桂紅。

曲桂紅歪曲事實說張慶生是在2011年10月18日被入戶核實人口的片警發現,家裏有真相資料,隨即被綁架的。

張慶生當庭提出質疑,並說出真相:2011年10月18日,張慶生騎電動車去市場買菜時,被兩個不明身份的人攔住,並不由分說,一頓毆打,聲稱電動車是偷的,隨後,將張帶到松北區樂業派出所電廠辦公室,並搶走家中的門鑰匙。

辯護律師指出,片警沒有權利闖入任何人的住宅進行所謂的「人口核查」。

隨即,曲桂紅又拿出「物品扣押清單」。張慶生再次提出質疑:這幾張清單是在被綁架到看守所十多天後,刑訊逼供時,被迫簽的。當時連續非法審訊二十多天,每天只可以睡二、三個小時,並在審訊室被大燈烤著。(註﹕那個審訊室是特殊審訊室在四樓,沒有窗戶,鐵椅子上方的棚上有一個瓦數很大的燈,兩側還有兩個燈,好像甚麼地方有秘密攝像頭,因為有人看見在另一間屋子的電視上能看見被審訊者)當時張慶生的身體已經出現了高血壓、心臟病等症狀。那些警察稱你簽了吧,簽了就回去睡覺了,如何如何。

辯護律師稱,張慶生提出刑訊逼供的事情,應啟動不當證據排除程序,法官沒有理睬。曲桂紅拿出一些照片和所謂的「證人」的「詢問筆錄」,幾乎沒有不被質疑和否定的。那些所謂的「卷宗」有二、三百頁,這樣就持續了大約二個多小時。

公訴人趙國華稱2004年的所謂「漏罪」。張慶生又再次指出2003年11月份被綁架到看守所一段時間後,被帶到哈爾濱的甚麼地方非法關押。剛開始因為張慶生絕食,一個姓肖的隊長給他上刑,被銬在鐵椅子上,把鐵椅子倒過來壓他。折磨的夠嗆,後來市610的徐波等人又欺騙:說你妻子也在這兒絕食,都不行了,你說吧,編一個,我就放你妻子回去。(註﹕當時是04年一月初,張慶生的妻子孫玉華是1月14日被綁架的,3月8日被迫害致死)。

趙國華一看張慶生講出當年的真相,又威脅說「認罪態度」如何如何,又把當時違心寫的「三書」念了一遍。

辯護律師指出,這次「追加訴訟」撤銷了,又將2004年這個無理指控與11年的非法起訴並案處理,本就不合法,等等。另外,辯護律師還發現,2004年的扣押清單上,張慶生一家三口的簽名是偽造的,很明顯是書寫清單的警察寫的。辯護律師當庭提交了筆跡鑑定的申請。後來辯護律師在說辯護詞時,多次被法官魏傑打斷,並說你再說要承擔後果。律師所作的無罪辯護沒有說完。

最後,法官問三名大法弟子所謂的「量刑建議」時,張慶生和楊秀英都明確表示自己無罪。兩名辯護律師也表示做無罪辯護。

退庭後,法官表示一月份再和律師談一談。

在非法開庭的近六個小時裏,有四、五個法警盯著旁聽席上的人。而且不准上廁所,出去上廁所就不准進來了。法警則二三十分鐘就換一批。法官、公訴人、律師都被允許進出法庭。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