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瀋陽公安局國保支隊與撫順市公安局章黨派出所的警察闖到撫順市東洲區章黨街法輪功學員羅秀列家中,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姜德新,並非法查抄了姜德新的優盤、DVD播放器、李洪志老師在廣州講法的光盤,以及神韻光盤和歌曲光盤。
姜德新被綁架到瀋陽市凌雲派出所,在凌雲派出所被惠工派出所警察劉輝、馮曉東等人刑訊逼供,之後他被劫持到瀋陽市鐵西翟家鄉郎家村有一個叫「渾北生態園」的賓館。十天後,瀋陽國保支隊把案件移交給沈河分局惠工派出所,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非法立案。辦案人馮曉東、趙衛東,姜德新被劫持到瀋陽市沈河區看守所,二零一二年十二月,瀋陽市沈河區法院對姜德新非法庭審。
姜德新綁架之後,有許多法輪功學員也遭到警察的騷擾和綁架:
撫順市東洲區章黨街的張連波,當時姜德新被綁架之後,一起將張連波綁架,後張連波被交錢取保候審。
本溪市桓仁縣法輪功學員柏奎秋,因為手機和安衛星接收天線,收看新唐人電視台,而被桓仁普樂派出所的從志江、陳超被非法訊問。
本溪市桓仁縣法輪功學員梁甲菊安裝衛星接收天線,接收新唐人電視台一事,而被瀋陽市和平區的國保大隊的趙清海和趙晨兩人非法的訊問。
本溪市桓仁縣法輪功學員劉樹芳,警察在其家中搜出法輪功真相資料和法輪功書籍等物品,被桓仁縣公安派出所的王志剛和冷軍非法的訊問。
瀋陽市法輪功學員張立明因為手機和大法書的事被瀋陽市沈河區國保大隊的趙清海、趙晨非法的訊問。
欲加之罪 暴露中共枉法
沈河區中共公檢法人員在非法庭審中給姜德新欲加之罪的罪名是:1、購買多普達手機七十多部,向盤錦、本溪傳播二十多部,並用手機向多人發送法輪功信息。2、向本溪市的溫麗娟的電腦安裝了法輪功信息電子版內容的宣傳品。3、二零一二年四月間在本溪組織王茂智、梁甲菊、何福林、遲玉蘭等三十多人的法會。4、在本溪與翟暉安裝衛星天線,接收新唐人電視台。
沒有被中共洗過腦的人,即使不是法律專家,都能很清楚地看出這些所謂罪名根本就不是甚麼罪行,而恰恰是正常社會中的正常人的正常社會行為。
眾所周知,中國憲法賦予公民有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製作、發放法輪功的傳單、小冊、光盤,利用手機宣傳自己信仰的行為,是實行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權利行為,是完完全全的合法行為。而任何阻礙公民信仰自由的行為的實施者,都是真正的違法者。
而對於安裝衛星接收天線,中共一些部門常欺負一般百姓不懂法規,禁止百姓接收衛星電視,其實早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中,就已明確取消了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原來的國務院第129號令在那時就已被取消了。沈河區中共法院法庭人員還以此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真是明目張膽地執法犯法,最起碼也是不懂法,沒有資格坐在法官的位置上。
由此可見,中共公檢法對法輪功信仰自由的迫害,觸犯了《刑法》二百五十一條規定,是暴力干涉信仰自由的行為。而這條法律在當今不能被執行,就是中共最明顯地破壞法律實施的違法行為,沈河區公檢法人員利用權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信仰權利,也是破壞了這條法律的實施。
姜德新遭綁架後,遭到中共警察的刑訊逼供,牙齒都被打鬆,還被打掉一顆,在法庭上,他出示被打掉的牙齒作為證據,不被法庭採納,他脫衣服讓在場的人看他身上被刑訊逼供的傷痕,也被審判長制止。家屬得知姜德新遭刑訊逼供後,到瀋陽市公安局控告涉案警察,竟遭拒絕。
從姜德新的遭遇,完全暴露了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根本不講法律,所謂起訴、庭審的一套法律程序,只不過是中共欺騙世人的騙術,而將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入獄,奴役、折磨、「轉化」,才是中共的真實目的,因為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之初就明確下令,對法輪功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
中共在迫害法輪功的十三年中,非常起勁地以刑法三百條給法輪功學員扣上「利用邪教組織,迫害法律實施罪」。其實,清楚法律的人都知道,中國沒有任何法律將法輪功列為邪教,相反的是,以世界公認的標準看,恰恰中共最符合邪教的特徵。不管中共如何控制媒體血口噴人,也改變不了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的事實。終有一天,中國人都會認清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