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開庭中,起訴趙積偉的是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這不符合法定的程序,趙積偉的律師指出這一點。當時東洲區法院的審判長非常的氣憤,令趙積偉的家屬將律師辭掉,但是趙積偉還是用律師為其辯護。最後審判長休庭,令公訴人合法時再開庭。
而當此律師準備收拾辯護席上的案卷材料及自己的電腦包時,聽到一領導身份的人在要求法警將旁聽人員請出去,律師就隨口問了一句:你是法院的嗎?結果一下衝上來五、六個警察,掐住律師的後脖子、抓住律師的頭髮按住律師的腦袋連拽帶扯的把律師往出推,把法庭上的一大排桌椅都撞倒了,前面的鐵柵欄都撞掉了,把律師一下都撞到牆上了,律師的西服和襯衫都被撕破了。
看到此景,一家屬大喊:你們幹甚麼,你們是土匪呀,這是辦案機構,怎麼能讓警察打律師呢,太不像話了,太有損法律辦案人員的形像了。可不管家屬怎麼喊都無濟於事,他們還是粗暴的將律師推了出去。
在法庭上警察毆打律師,還是首次聽說。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本來就是非法的,律師還被毆打。那打人者也觸犯了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那些打人的法警將承擔毆打他們的法律責任。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四日下半夜三點鐘,由省公安廳副廳長坐鎮,撫順市公安局楊文君局長帶隊,國保支隊隊長彭越指揮二十幾名惡警秘密包圍法輪功學員羅秀傑家,於早晨六點半闖進羅秀傑家,綁架羅秀傑及其丈夫,並大肆抄家,還將其丈夫的糧店購貨款一萬五千元搶走。
羅秀傑被綁架後,非法關押於撫順市南溝看守所至今。因家裏給請律師,律師到達後,經過了解案情,我們才得知,已經開完庭了,是在親屬外界一概不知的情況下開的,這是非法秘密開庭。
羅秀傑案件,是屬於公開審判的案件。因為中國的法律規定:①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案件,一律不公開。②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歲以上不滿16歲的一律不公開;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一般也不公開。③離婚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上述案件不論是否公開審理,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而羅秀傑案,不屬於不公開的範圍之內的案件。即使案件不公開審理,那宣告判決的結果也是公開的。其家人和家屬應該知道羅秀傑被判刑了,但是審判機關沒有通知家屬就把案件審理完了。這完全是違法的。
而審判法院的工作人員為了個人權力和地位等私利,不惜聽命於中共犯罪集團的上級指令,歪曲事實、歪曲法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的起訴和審判,觸犯了中共《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的規定,構成了徇私枉法罪。
趙積偉和羅秀傑的案件都被審判的法院定罪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是按照《刑法》三百條第一款處理的。在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中,是這樣的辯護的:一、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法輪功學員沒有利用邪教組織;二、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國家的哪部法律和法規的全部和部份的實施?沒有,沒有就不能給法輪功學員定罪。但是法輪功學員卻被法院非法定以此罪,那法院一定是違法的。所以法輪功學員在製作和散發法輪功資料中沒有觸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是中共的法院給枉加的。那中共的法院就是破壞了《憲法》規定的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這一法律條款法律的實施。所以中共的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都是違法和犯罪的。
律師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被毆打和法輪功學員被秘密的庭審,都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迫害的結果。那麼,迫害者必將承擔迫害的責任。在不久的將來人間正義法律會對其不法的行為做公正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