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文章《法院偷偷誣判女護士八年 家人義憤要上訴》講,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哈爾濱醫大三院勾結南崗區遼陽派出所劉威等警察,將本院重症監護室護士宋英傑騙到單位並綁架。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宋英傑的父母冒著嚴寒去黑龍江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看望女兒。所長劉志茹告知,哈爾濱南崗法院已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偷偷開庭,非法判宋英傑八年刑,宋英傑已絕食四天了。宋英傑父母聽到這一消息非常氣憤,家人從未接到任何人的任何通知,不知道哪個法院、在哪裏、甚麼人到場開的庭?他們的女兒到底犯了甚麼罪?宋英傑父母表示,一定要找律師替女兒討公理。
第二篇《北京西城區法院被迫回覆胡傳林訴訟案》說的是,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法輪功學員胡傳林,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被劫持到新安勞教所後,遭受到勞教所邪惡的折磨,曾一度被折磨得精神失常。律師與家屬積極營救:十二月二十三日,胡傳林要求撤銷非法勞教的行政訴訟書寄往西城區法院。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三日,行政訴訟書寄往北京第一中級法院。一月二十三日,西城區法院南區立案庭打電話要訴訟案的補充材料。立案庭要補充材料說明,此案已引起關注。
第三篇《山東馬麗娜遭迫害 家人狀告勞教所》講的是,山東省威海市環翠區法輪功學員馬麗娜,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七日被威海惡警張威生、於金超強行劫持到山東第一女子勞教所。據馬麗娜陳訴,勞教所不顧她遭受傷害的身體狀況,不讓休息,經常加班加點,經常被迫接受大量的奴工活計,導致她視力嚴重下降,牙齒全部鬆動。而且勞教所幾個月不准她洗澡、看病。
七月二十七日,馬麗娜的家人按照律師的建議,向威海市政府行政覆議委員會辦公室申請撤銷非法勞教決定。又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到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起訴山東省第一女子勞教所。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下午三點多鐘,馬麗娜的丈夫和律師在勞教所接見了馬麗娜。律師向在場的三個警察和馬麗娜宣讀「行政起訴狀」,問他們起訴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三個警察聲稱願意接受法院的調查和法律的公正審判。但在家屬和律師結束接見回家後,勞教所卻給當地警察打電話,對家屬和律師施壓,以阻止對勞教所的調查和取證。
顯然,警察的表面不害怕是假,內心恐懼是真。儘管有背後邪惡的因素撐腰,可是面對對他們的控訴,他們也是相當害怕的。我們按照一般的常理來說,不管惡人有多大的勢力,可是他犯了罪後,從根本上講他不但怕曝光,更怕對方拿起法律的武器控告他。
換一個角度看,惡人迫害了好人,好人的沉默往輕了說是對惡人惡行的默認,往重了說是對惡人行惡的放縱。揭露惡人惡行能夠起到震懾惡人的作用,而對惡徒的控告則直接是從法律層面上對惡人犯罪的制止。
那麼從普通人的視角上看呢?法輪功學員大面積對中共惡徒控告的本身就已經是在用最有力的方式喚醒民眾了。而喚醒民眾的目地就是為了讓更多的人了解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從而制止中共惡徒對法輪功的行惡。
當然,中共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外授權」的方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的。往往中共各級法院、檢察院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控告都作出不立案的決定。可是這個不立案的本身就在曝光著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性。對法輪功學員控告不予立案的數量越多,中共就越將自己迫害法輪功的罪惡暴露出來。
從另一個角度上看,不管中共當局立不立案,只要有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的控告,參與的惡人都會受到極大的震懾。罪惡的參與者非常清楚,自己犯罪的事實已經存在,立不立案只是一個法律程序的問題,不立案並不等於自己沒有犯罪。只要法輪功學員對惡人的控告屬實,民眾自然就能判別誰是真正的罪人,這也是人們常說的人心法庭、道義法庭的審判。這種自然形成的社會輿論的壓力就在抑制和消除著邪惡。
惡人還擔心的一點是,現在不立案,並不等於以後不被追究。法輪功學員的控訴狀遞交到哪裏就等於把惡人的罪惡揭露到哪裏。那可是白紙黑字針對自己的控訴啊,它真的就像一柄利刃懸在了惡徒的頭上。而且這些控訴狀還大都發表在海外的網站上,它永遠記錄著惡徒的罪惡。迫害一旦被制止,控訴隨之就到來。
往往惡徒面對法輪功學員的控告時異常地囂張。其實叫囂的越張狂,表明它越驚恐。以黑龍江佳木斯監獄二零零一年半月內連續迫害死三位法輪功學員為例,佳木斯監獄當時多囂張啊,將人迫害死後,還派人跟蹤處理後事的家屬,唯恐家屬們將他們的罪惡曝光出去,更怕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控告他們,不惜花重金封口。可是面對迫害致死者之一的秦月明的家屬,監獄的收買絲毫不起作用。秦月明的妻子與兩個女兒層層上訪,層層控告,她們到過佳木斯合江檢察院、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黑龍江高級法院賠償委員會。在秦月明的妻子與小女兒被非法勞教後,大女兒秦榮倩又向黑龍江省紀檢委、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及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黑龍江省高級法院賠償委員會等有關部門遞交和郵寄了投訴反映信。秦榮倩還先後到過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信訪局等信訪部門投訴。在秦榮倩與三位律師到最高檢察院人民接訪室時,黑龍江來的一群便衣就緊緊跟蹤。在他們到達最高法院準備排隊的時候,有五、六個便衣一擁而上對他們追問。在最高法的入口兩側,約有二十多名法警緊緊的排成「肉牆」進行阻擋……在秦榮倩營救母親與妹妹並為父親鳴冤時,黑龍江各級「六一零」及相關的政府部門卻去了勞教所對秦月明的妻子與小女兒說希望以「幫她們早出去」、「幫著在伊春金山屯安排房子」、「給她們娘仨安排一個永遠不下崗的工作」為條件,讓秦月明的妻子答應將秦月明的案子「私了」。勞教所所長還說可以給秦月明的妻子放十天假讓她出去找秦榮倩一起商量私了的事……
我們前文引述的哈醫大三院重症監護室護士宋英傑女士,曾兩次被中共非法勞教。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在黑龍江萬家勞教所集訓隊,她拒絕誹謗法輪功,被惡警姚福昌薅著頭髮拽出去電擊,兩個小時後她的整個面部被電得腫脹變形,血肉模糊,四、五天不能張嘴吃飯。姚福昌還惡毒的叫囂:你出去可以告我,我給你毀容了。可是宋英傑為甚麼沒有控告惡警?如果她真的告他了呢?如果所有遭到過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都以種種形式對應該控告的惡警控告了呢?無論站在哪個角度上講,無論惡人披著甚麼樣的外衣,只要他對法輪功學員犯了罪,法輪功學員就完全有理由、有責任控告他。這個責任包含著抑制惡徒以後對其他法輪功學員的行惡。
當然,在邪惡的迫害中,控告惡人有一定的困難,但是這不等於不能對其控告。當面對惡人猖狂行惡時,警告他一定要控告他,就能震懾邪惡。如果真的在行動上實施對惡徒的控告,就能強有力地制止和清除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