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警察雇人下套 非法拘留善良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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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廣西報導)青海西寧市法輪功女學員李富業,二零一三年二月三日在西寧市中心廣場被市城中分局僱用的人員「下套」,遭警察綁架、非法囚禁。據悉,李富業擬就警察的非法行為進行控訴。以下是李富業自述遭綁架經過:

二零一三年二月三日下午,我在西寧市中心廣場被三個年齡二十三、四歲的小伙子問住:「阿姨,你拿的飲料在哪買的?」我答:「超市呀。」他們說:「沒見過,見過的都是小瓶子的。」(其實這種「冰糖雪梨」飲料很普遍)

他們告訴我:剛畢業,馬上面臨工作,心理壓力大,頭也疼。我說:以後人生的路還很艱難。現在找份工作不易。如果遇到困難、危險,記著「法輪大法好」,能幫你渡過難關。他們點頭稱是。又問:「怎麼平安?」我答:「從中央上層到民間百姓,大多都知道天要滅中共,三退保平安,至於信不信是個人問題。可別跟蹤、錄音、舉報,那樣未來對你們不好,(將)要(被)繩之以法,承擔責任。」他們其中有人在套話,有人在錄音,之後嘻嘻哈哈地揮手再見,遂拿著錄音,將我構陷告發。

隨即,市城中分局「西寧巡邏」的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有說出任何理由,在眾目睽睽之下,在人們的驚恐當中,粗暴地擰住我的胳膊,蠻橫地把我逼進了停在廣場的黑色依維柯巡邏車上。然後押到禮讓派出所審問,又轉到南灘派出所審問,抓捕我的警察說:我們不講法律!我們不講憲法!

我被非法拘留了八小時,從當日下午三點四十分到半夜十二點左右。

查遍憲法、刑法、民法、公安機關督查條例等等,我沒有觸犯任何一條一款!作為公民,無故被跟蹤、錄音、偷拍、誘捕、審訊、搜身(被拒絕)、驗字跡等等,並在被綁架、關押過程中,使我名譽受到極大侮辱與誹謗!使我身心受到極大傷害!

我身患絕症時,有幸遇到了法輪大法,從此我按照「真、善、忍」標準行事做人,修心向善,時時處處為別人著想。我的身體、思想發生了很大改變。我師父教導我們要慈悲、純善、大忍、無私無我。我在大法中受益了,我想把這美好告訴父老鄉親,讓他們能在災難中度過劫難,獲得平安。人與人之間需要關愛、信任,人之常情,合情合理呀。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用慈愛之心溫暖著周圍的人,無論是流浪兒,孤老,貧困鄉民等素不相識的人。有個人他討薪不著,說兩天沒吃飯,我把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他;有一老太哭訴:兒子不贍養她。我安慰老人,告訴老人記著「法輪大法好」,心情會寬些。過一陣子,老人老遠看見我就喊我,喜滋滋地說:「我兒子把我接到他家住了一個月。」有一位八十老翁與我交談說:兒子把他退休金變著樣套去,他自己身體也不好,活著等死。我開導老人:年輕人也不容易,要諒解他們。誠心念「法輪大法好」,你身體好了,比錢寶貴。當我再碰到他時,他氣色好多了,見我就說:「法輪大法好!」

「日暮鄉關何處是 煙波江上使人愁」。在這世風日下,人心冷漠,動盪多難的歷史巨變中,何處是歸期?「長亭又短亭」。人與人之間多麼需要「真、善、忍」,世界需要「真、善、忍」。無論是「610」人員、公檢法,政法委人員,還是農民、下崗工人,都要平安,才能養家,建功立業,實現抱負。

法輪功教導人「真善忍」,何罪之有!

我無罪。而在廣場上指使大中小學生、乞丐、少數民族、農民、社會閒雜人員等等對我跟蹤、監視、錄音、偷拍的策劃者;誘捕、審訊我的警察濫用職權,違法偵查,蔑視國家法律,執法犯法,利用職權破壞法律實施,給百姓造成難以彌補的傷痛,給社會造成極壞的影響,他們是真正在犯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節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規定:不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能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他人隱私(人與人交談已進入隱私範圍)不能偷窺、偷拍、竊聽、散布等。

《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對保障人權、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及保護,都有明文規定,特別是第三十八條:「禁止用任何辦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四十一條 公民的監督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也許有人說:你在宣傳法輪功。法輪功教導人遵循「真善忍」,何錯之有?!何罪之有?!

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公民有信仰自由。再者,國家任何明文法規中的邪教,也根本跟法輪功沾不上邊。對法輪功的誣蔑,來源於小肚雞腸、妒忌成狂的江澤民的信口雌黃,而《人民日報》的穿鑿附會的文章更不是法律。

對於甚麼是邪教,我們師父李洪志先生在一九九九年六月發表的《我的一點感想》中說:「人心的向善,道德提高後的修煉人對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民族都是一件好事。怎麼能把幫助人民祛病健身、提高人民道德水準的事說成是邪教?」

甚麼是邪教,作為執法者應該知道:教唆人明目張膽、肆無忌憚行邪作惡的說教或組織就是邪教;讓人成為不講道理、不講人性、良知泯滅、破壞人倫、破壞家庭、六親不認、喪失人辨別是非善惡能力的說教或組織就是邪教。

在法律思想史上,從古希臘開始,一直延續下來一條非常重要的準則,那就是任何人制定的法律,必須遵守普世承認的道德規範,以人的尊嚴和權利作為展示內容的法是法,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為特徵的是惡法,惡法非法也。

法輪功學員修煉「真善忍」,維護「真善忍」,不畏權勢強暴,敢於講真話,關愛眾生,為別人負責,善良本分,遵紀守法,就是維護法律實施。因為法律的宗旨就是保護善良,匡扶正義,弘揚道德。

反過來,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不擇手段,甚至雇佣未成年人、古稀老人來違法偵查,胡亂抓捕、審訊,才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

莫為中共作倀鬼 枉送了性命

也許有人說:這是上頭的命令,我們只是執行。縱觀六十多年的血雨腥風,我們不得不遺憾地承認一個事實:卸磨殺驢,過河拆橋,找替罪羊是中共慣用的伎倆。

「文革」結束後,那些忠實執行上級命令迫害老幹部的三種人被內部清查;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畏罪自殺;「表現積極」的八百一十名警察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斃。

江澤民利用親信找到法輪功學員,放出口風,只要法輪功學員不起訴他,他就可以讓警察頂命,死多少法輪功學員,就槍斃多少警察。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

奇書《九評共產黨》一針見血的指出,歷史的教訓是:誰在甚麼問題上相信了中共,誰就會在甚麼問題上丟掉性命。為中共作嫁衣,枉送了性命,怎奈黃粱不醒。虎豹不堪騎呀!

也許有人說:這是我的工作。我拿五千塊錢,我要養家糊口。是。在這亂世的險象中,在這社會的艱辛中,有份穩定的收入,著實不易。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人生難測,前途未卜。要明智理性地為家人平安著想,為自己平安謀劃,才不失為上策。

人在做,天在看。近年來,許多追隨迫害法輪功的政法委610人員、公檢法人員橫遭災禍,給他們的父母、妻兒、至愛親朋帶來了致命的傷痛。而他們中許多人年富力強,正是單位、家庭中的頂樑柱,正有大展身手的好年華。可惜可嘆!

迫害正信,堵死天堂路,利用權錢打開地獄門,正是今日中共的寫照。按照中共今日的標準,古代控訴「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杜甫,悲泣「長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艱」的屈原,他們就會因為言論「亡黨亡國」,「惡毒攻擊政府」而身陷牢獄,甚至慘遭殺戮,並株連九族。

「世事紛紛無窮盡,天意茫茫不可逃」。歷史一次次為我們敲著警鐘。只有停止迫害法輪功,重建人類道德,國家才會久安,民族才會昌盛。

嗟呼!一人之心,千萬法輪功學員之心也;一人之冤屈,千萬法輪功學員之冤屈也。

我沒有犯罪。有大法指導,在任何時候我也不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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