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北京律師作了強有力的辯護,請合議庭、審判長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公正、公平的宣判他們無罪。
馬子生為自己作了無罪陳述:「法輪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被公安機關綁架後,刑訊逼供半個月。公安機關私設公堂,是執法犯法,應受到法律制裁。我是好人,應當無罪釋放。」母志太為自己作無罪陳述:「法輪功是正法,教人做道德高尚的人,中國的法律沒有哪條說法輪功是邪教,我無罪,應當立即釋放。」
湯明在為自己作無罪陳述:「法輪功是正法,我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罪,應當無罪釋放。」李雙全在為自己作無罪陳述:「法輪功是正法,法輪功弘傳到世界一百多個國家,並受到各國政府和人民的歡迎。我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應無罪釋放。」
律師在辯護時說:這些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他們無罪。請合議庭、審判長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公正、公平的宣判他們無罪。
一、信仰法輪功符合「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則。「信仰自由」也是用無數的生命換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也明確對信仰自由予以保護。
二、法輪功不是「邪教」。給法輪功扣上「邪教」帽子的是中共前任領導江澤民的隨口一句話,而領導人的話不是法律,誣陷更是違法的。至今中國現行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害人的邪教,中共當權小丑江澤民對法輪功的污衊是違法犯罪。)
三、借用《刑法》第三百條給被告定罪量刑才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法輪功信仰者破壞了哪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破壞到甚麼程度?影響多大?危害性多大?沒有……。從一九九九年法輪功遭到迫害後,到現在十四年了。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審理了多少刑事犯罪案:殺人、放火、搶劫、貪污腐敗等等,沒有修煉法輪功的。相反,那些犯罪的恰恰是各級領導,迫害法輪功的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也落馬了。
最後,律師眼含淚水發出肺腑之言: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下午三點多,審判長劉蕾宣布休庭。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綿陽市公安局、「六一零」、政法委、各個派出所相互串通,在全市統一行動,綁架了五十多名法輪功學員,並非法抄了他們的家,搶走了他們的私人財產。這幾位法輪功學員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綿陽市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綿陽市涪城區法院對以上幾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北京正義律師為他們作了無罪辯護。幾名法輪功學員被延期非法關押,十一月十二日下午,涪城區法院非法誣判法輪功學員馬子生七年、李雙全五年、湯明三年、母志太三年,馬明麗、任碧英、戴長全三人分別三年,緩刑三年。幾位法輪功學員上訴。
在此,希望綿陽市中級法院的所有法官們,多多了解下法輪功真相。早日無罪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大法修煉人,歷史將永遠記載你們今天的善舉。在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的這條線上,參與迫害的人員頻頻遭報,「善惡有報」是天理,政法委頭目李東生、周永康如今遭到惡報,別當中共的「替罪羊」。為你們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光明、美好的未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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