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至二十五日晚,受遼寧興城「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主任宋長江指使,「610」副主任陳志成、國保大隊隊長王長順及多個派出所警察,幾乎同時闖入曹淑勤等十幾位法輪功學員的家或辦公室,進行綁架。八月二十四日晚,李樹軍的家被抄,當時他不在家,後警察通過監聽電話,預先埋伏綁架了李樹軍。
興城市法院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對曹淑勤進行非法庭審,竟當庭拿出薄熙來承認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錄音,作為構陷曹淑勤的證據,結果被曹淑勤的律師當場指出:這一證據恰恰證明了真正犯罪的是那些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人,而不是我的當事人。法庭最後無奈宣布休庭。
三月二十八日,興城市法院又對李樹軍進行非法庭審。
李樹軍七十八歲的老母親事後寫信給參與迫害的法院院長及法官崔保民,質問:「我兒曾身患多種疾病,久治不癒,幸虧遇到了法輪功。煉功僅僅兩、三個月身體就全好了。這對我們這樣一個貧窮家庭來說是個大好事;對於國家來說也是減輕了政府的負擔。難道煉這樣的功法還有罪嗎?」
老人說: 公訴人拿出的所謂「法律依據」全部是他自己編造的,反過來陷害我兒。煉法輪功能夠提高人的道德,能夠健康身體,能夠給國家節省醫藥費,怎麼能說是邪的呢?栽贓陷害、誣賴好人才是邪的呀!
老人在法庭上看到兒子被警察綁架時打傷的胳膊,至今沒有得到治療,面臨殘疾的危險,她質問法官:他為甚麼不能得到治療?
老人還說:兒子被興城公安局無端抓捕,警察沒有出示任何手續,也沒有出示搜查證就抄家,而且抄家時主人不在現場,也沒有物品清單,至今也沒有出示拘留證。這不是執法犯法嗎?警察抓錯了人、辦錯了案也要承擔責任的。我要求你們立即無罪、無條件釋放我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