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濤,男,四十三歲,邯鄲建設銀行職員,於二零零三年被中共非法判刑十一年重刑。他被石家莊第四監獄非法關押期間,妻子被迫離婚,父親李家功在迫害中去世,兩個妹妹受到株連。他本人在獄中,更遭到慘不忍睹的酷刑折磨。以下是他在獄中的遭遇。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邯鄲市邯山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了時年三十一歲的李明濤,同時將他家中的所有大法書籍、現金、存摺和值錢的東西洗劫一空。邯山區警察對李明濤進行了長達二十多天的刑訊逼供,包括高壓電棍電擊全身、柳條抽打腳心、長期吊銬、不讓睡覺等,進行精神和肉體摧殘。李明濤後被非法關押到邯鄲市第一看守所,超期關押長達兩年三個月之久。期間他絕食抗議,多次遭看守所獄警酷刑折磨和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吊銬 |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日,邯鄲市邯山區法院將李明濤非法秘密判刑,刑期長達十一年。在沒通知家屬的情況下,於十一月十三日將李明濤秘密劫持到石家莊北郊第四監獄迫害。
李明濤剛被劫持到石家莊北郊第四監獄,獄方就把他關入監獄的「轉化班」。這個「轉化班」就設在招待所內,即「接見室犯人二十四小時親情會見招待所」,這也是惡人的慣用的矇騙伎倆,其實是為了達到掩蓋罪行、遮人耳目,肆無忌憚迫害。
李明濤被關進一個門窗緊閉、窗簾緊掩的獨間,由三個暴力犯看管。惡人強迫李明濤坐在牆角的小凳子上「熬鷹」,晝夜不讓他閤眼睡覺。
教育處的獄警威逼說:「你不要再固執了,都已經進了監獄還怎麼修煉?心裏想甚麼我們不管,寫個保證就行了。你要知道這裏可是強制改造機關!」李明濤說:「我們修煉大法做好人絕對沒有錯!」拒絕獄警的一切無理要求。
二零零三年年底,教育處獄警趙軍見李明濤不肯「轉化」,竟殘忍的用鉗子多次砸李明濤的右手無名指和小拇指,李明濤的手指被砸腫,化膿,瘀血,小拇指指甲蓋被頂掉。在之後的日子裏,李明濤曾數次被獄警暴力毆打,並被長時間戴著刑具。
李明濤冤獄十一年來,石家莊北郊監獄獄警經常無理拒絕他的家人探視,用盡種種卑鄙的手段封鎖消息,掩蓋迫害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