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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中級法院行騙 維持冤判喬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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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五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今年一月十四日,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善良的老人喬佔合被秘密非法判刑五年半。

家人請律師上訴到衡水中院後,中院欺騙律師說,一個月至一個半月內開庭,回去等通知。四月二十五日,家屬意外的聽到審判員韓穎春說:「二審判決剛從衡水傳來,維持原判。」衡水中院再次實施黑箱操作,枉判好人。

喬佔合,男,六十四歲,是安平縣子文鄉王營村老實厚道的村民,多年來,因為和女兒喬娜然一起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一直遭到國保大隊惡警孫義合等的綁架、高額勒索。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自稱「修電線的」安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孫義合一夥惡警,在安平縣子文鄉王營村,綁架了喬佔合。

二零一四年正月十四,在沒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子文鄉王營村喬佔合老人秘密宣判,刑期五年半。法庭上,法院為喬佔合指定網都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但律師根本未曾接觸過喬佔合,對情況根本不了解。他們通知家屬時,一直謊說,當事人不請律師。當家屬請來律師後,才知道,喬佔合根本沒有說不請律師。

當律師介入後,對喬佔合問明情況,並到縣法院閱卷,準備為喬作無罪辯護,提起上訴到衡水中級法院,衡水中院說,一個月至一個半月內開庭,叫他們回去等通知。

律師按程序把上訴狀和聯繫電話留給衡水中院,但,直到四月二十五日,家屬到安平法院催問此事時,審判員韓穎春卻說:「二審判決剛從衡水傳來,維持原判。」

後來律師拿到判決書時,看見上面的日期是四月八號,家屬質問:「為甚麼不通知家屬和律師?」韓穎春搪塞說:「不知道聯繫電話。」家屬問:「是真不知道嗎?」韓穎春便從後門匆匆躲走。就這樣,不通知家屬和律師的情況下,喬佔合被非法判決五年六個月。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任命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那麼秘密開庭屬於哪條法律法規呢?有甚麼見不得人呢?法院是不是違反了上條的規定呢?他們是在踐踏法律,才是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人。

直接參與迫害者:
朱會卿,手機:18931818506 13932878506
審判員:韓穎春,手機:18632889979 電話:03187591025
書記員:呂西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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