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她自述被關入精神病院迫害的遭遇。
我叫王雪梅,五十三歲,八六年畢業後,被分到婦女兒童醫院工作至今二十多年。九六年一個患有淋巴癌的人,說她煉法輪功之後她的癌症好了,我很驚奇。由於當時身體不好,心臟病、風濕痛、最痛苦是失眠症,白天晚上都不能睡。那時孩子小,生活的壓力很大,再加上婚姻的變故,我對生活失去信心。學煉功後,全身的病不翼而飛;精神面貌也好了,生活充滿樂趣,從此這個功法在我的心裏紮下了根,好像我被注入新的生命。
九九年七月江澤民一意孤行,以權代法迫害法輪功,當時正值我休假,我隨別人一同去說了句真話、實話。被綁架關押後,單位領導承接政府的委託接我回單位。幾天後,我被單位領導騙進精神病院,非法關押六十四天,單位耗資七千多元。
大家都知道我是一個心智健全的正常人,卻和重症的精神病人關在一起,並在此期間醫生強制使用損害神經系統的藥物,對我進行摧殘,並說是我單位某某領導同意的。當時我精神壓力很大,身心受到傷害。
幾天後,單位領導又用車從二百多里外的農村,把我七十多歲的父親從農村接到精神病院逼他簽字:「王雪梅死了,醫院不負責任」。我不知這些人為甚麼非要害死我?我犯了哪條法律?我才三十多歲,還有一個不滿十歲的孩子,我死了孩子怎麼辦?我非常害怕被他們害死,想了許多辦法逃脫,但都不成。無形的壓力讓我不能吃,不能睡,坐立不安,精神極度緊張,精神達到崩潰的邊緣,身體已垮掉。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七日單位不得不接我回家,回家後我好長一段時間都辨別不了方向,自己不能單獨出門,時常走錯路。
可在三月二十七日,我收到單位一紙通知:《關於王雪梅同志除名的決定》,標注日期三月十六日。就是說我被綁架在精神病期間,單位不顧有關規定,又單方巧立名目將我「除名」。我不能接受單位的「除名」決定,也不接受「合同工」的待遇,要求恢復公職。
我現在還清楚記的,當時,我的父親被醫院用車接到精神病院時,當走進關押精神病人的房間,看著那些圍坐過來的精神病人,又望著自己的女兒,他的心是否是像刀割一樣難受?老人雙手緊握著我的手,流著悲痛的淚水對我哭訴著:「孩子,我老了,你要好好活著,我不願看到白髮人送黑髮人。」當時只感覺他的雙手在顫抖,面頰在抽搐。
我爸他是個老兵,長這麼大,我從來沒看到他流過淚。俗話說:男兒有淚不輕彈,可他此時不但流淚了,他的心也在流血。他說:「孩子,我老了」這幾個字的表明他此時是多麼無助,又無可奈何,他是怎樣走出這個房間的?逼他簽字時,「王雪梅死了,醫院不負責任」那幾個字是怎樣寫出來?醫院給他女兒關進精神病院,今天又要害死她,叫他一個老人怎麼負責?
過年本來是親人團聚的日子。可我被綁架到精神病院裏,家裏剩下幼小的女兒。二零零零年正月初四那天,女兒被「批准」來看媽媽。我高興的過去摟住女兒,卻被女兒推開。女兒哭喊著數落我:「媽媽你為甚麼不要我了?」「過年你為甚麼不回家陪我?」
我哭著向孩子解釋說:「不是媽媽不要你,是他們把我關在這裏,不讓媽媽回家。」我越靠近孩子,孩子就越往後退。在場看到這一幕的所有人都流淚了。
原來,孩子想媽媽,有人騙孩子說:「你媽煉法輪功不要你了。」「你媽練出精神病了。」等等,孩子太小,就信以為真,相信了他們的謊言。無論怎麼跟孩子解釋,她也不信,也不敢靠近媽媽。孩子的幼小的心靈受到很大的傷害。我們都有自己的孩子,我被傷害的同時,我那幼小的女兒也受到如此殘酷的傷害。
院領導和精神病院的醫生相互協定:王雪梅住院期間,任何人不得私自來醫院看望,必須持有產院醫務科開的證明,否則任何人都不讓見,包括女兒、姊妹、親戚、同事等等。在精神病院值班室的黑板上、病志上,都特別註明「防止王雪梅出逃」字樣。女兒見媽媽也得被「批准」。
在精神病院裏,把我和病情最重的狂噪型精神分裂症的病人關在一起,這些人白天、晚上被捆綁坐在床上,一刻不停的唱歌、喊叫、舞動。把沉重的鐵床,從屋裏拖到屋外,撕開床墊子,用草當成道具;有的鑽到你的床下,怎麼叫也不出來;有的把大夫叫著「老公」,看到護士就喊「媽媽」。
在這樣的環境裏,我白天晚上無法閤眼。幾天下來,就頭重腳輕下不了床了,人瘦了一圈。我幾次提出要求換房間,醫生、護士不給換。還說:「你必須和重症病人一樣享受這種特殊護理。」
除了被「這種特殊護理」外,每天三頓飯都有幾位精神病人「伺候」,把她們自己吃剩的飯菜倒進我正吃著的飯碗裏;有時你還沒來得及吃,你的飯就被別人拿走了,給你的是她攪和過的飯;洗的內衣不等晾乾,就已經被人穿在身上;家裏給拿去的食品,一會就被搶光;水果被捏成了水果泥。
當權者一邊將我關進精神病院迫害,又一邊編造謊言,給迫害者提供理論根據,到處造謠說:「王雪梅煉法輪功煉出精神病了,工作不幹了,家也不要了,孩子也不管了。」還有的人說王雪梅辭職了等等,當時我才三十多歲,時值風華正茂時期,卻把我關在這樣的鬼地方,我當時的處境有多麼艱難,我是怎麼樣活過來的誰能想像得到?
監獄本是關押壞人的地方。我沒有傷害他人的任何行為,沒有損害本單位的一點利益,相反處處為他人考慮,可為甚麼被非法關押?!為甚麼失去工作?我的生活為甚麼這麼艱難?
被單位「除名」後,為了維持生活,我在賓館做過服務員、診所幫過忙、藥店打過工,每次孩子交學費,我都要東挪西借的,生活對我一個單身女人該有多麼艱難,可想而知。
我帶著舊傷和心疼,在風雨中艱難的走過了十四年,這些痛苦和創傷永遠留在我的記憶裏,揮之不去。我已經傷痕累累,不想再受到任何傷害。
我是個工作踏實認真的人,大家都有目共睹。在新生兒科工作期間,領導安排我的工作,我從來都沒說一個「不」字,夜班人不夠,就上夜班。白天檢查班沒人,那我就一人幹兩人活。上面要來檢查,領導吩咐我幹這、幹那,我默默的配合。每週除幹好自己的工作外,最少兩天額外承擔檢查班的工作。搶救病人時我無條件放下一切自己的想法,為贏得時間而努力,扎針、採血、吸氧,哪裏有空白我就出現在哪裏;這些大家都看得到。
我已經經受了那麼多不應該的處罰,不能再接受單位領導所說的「你與單位沒有任何關係」的漠視,因為我要工作、要吃飯,我也應該回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