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當日旁聽席上只有張銳的兩名親屬,其餘二、三十人都是警察和便衣,法官當場念完判決書就草草收場,不給律師任何發言機會,與二十天前對王維安、廖代容等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宣判一模一樣。
五法輪功學員遭迫害情況簡述:
法輪功學員張銳、王維安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被綁架。廖代容、孟益秋、任祖華在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唐昌鎮戰旗村大綁架中被捕。據悉,廖代容手臂曾被警察打斷。
郫縣法院曾在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上午、下午對張銳、王維安進行第一次非法開庭。整個庭審過程,辯護律師為兩人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明確指出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執法犯法的諸多行徑,強烈要求法庭立即無條件釋放當事人。
律師在為張銳做無罪辯護時,法官多次干擾、阻斷律師,公訴人張玨群也耍橫阻止辯方律師陳述,律師斥責:「你們執法犯法!」而在對王維安的非法庭審時,所謂公訴人胡珍威脅王維安的代理律師:「你口口聲聲為法輪功辯護,有何居心?」律師答:「你面前那麼厚一本法律(書),你能翻出法輪功三個字是×教嗎?!」胡珍滿臉尷尬,無言以對,法官立即抓起法錘猛敲,大聲宣布休庭。
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上午九點半,郫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維安非法開庭,過程中只是由公訴人照本宣科,聲如蚊鳴地宣讀所謂的新證據(純屬編造栽贓),完了由法官宣讀判決書,讀完就退庭,根本沒給律師發言的機會。王維安被非法判刑三年。
當日下午三點鐘,郫縣法院又對法輪功學員廖代容、任祖華、孟月秋非法開庭,法官直接宣讀判決書,十分鐘就完事,三人都非法判刑三年。
據悉,郫縣法院在四月九日的兩次開庭前,均以「發現有新的證據」將律師騙來,但又不給律師說話機會,只叫律師當庭看他們枉判好人。
奉勸郫縣法院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有人員,天理不可欺,國法不可違,一味的行惡,最終一定會遭到天理、國法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