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撫順市東洲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趙積偉非法庭審。開庭前,法庭外拉來一車警察,警察頭目公開訓話:「今天的庭審不一樣,該出手時就出手。」
吉林省法輪功學員劉偉的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遭到農安縣看守所所長李清國拒絕,律師讓其出示法律依據,李清國說:「法輪功案件不講法律。」
四川嘉州監獄九分區獄警龔勁夫說:「我們不能用手和腳打你們(法輪功學員),但我們可以用警械致傷、致殘或致死你們,大不了就是『使用警械不當』,我照樣上班領工資。」
四川嘉州監獄入監隊的刑事罪犯袁友平說:「你們(法輪功學員)進入監隊不寫『三書』的只有一個結果,那就是三天憔悴,一個星期崩潰,半個月病床上睡,一個月地獄相會。」
中共和它的打手們這麼說了,也真的這麼做了。據明慧網報導,截止到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通過民間渠道證實,已有3769名法輪功學員,被在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洗腦班等迫害致死。對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案調查分析,至少有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的人體器官被中共強行摘取,並販賣牟利。
應該特別指出的是:上面列舉的這些話,沒出現在被稱為「十年浩劫」的文革時期,沒出現在被中共稱為「反革命暴亂」的「六四」時期,而是出現在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之後,並已經作為一種「非法慣例」普遍實施於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長達十五年之久。迫害之重可見一斑。
十五年來,這些被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在迫害中從上到下重複了無數遍的話,它遠遠超出了一般的語言暴力,絕對不是「我是流氓我怕誰」的層次能比的,它是中共當政、執法者自曝家門式的「暴政猛於虎」的直接語言表達。聽著這些話,頓感人性代以獸性,良知蕩然無存,正義灰飛煙滅,法律棄如蔽履;充斥話裏字間的是凶殘、狂妄……
將來有一天,也許這些話會與「十年浩劫」、「六四屠城」、「天安門自焚」偽案、「活摘器官」等歷史事件一起,記載於史書之中,成為中共迫害咱中國人──特別是迫害善良的法輪大法學員的罪惡史實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