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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自請律師 吉林法官稱對法輪功有「內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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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公檢法欲對法輪功學員羅希珍進行司法迫害,東昌區法院不許羅希珍的家人自請律師維護權益,聲稱這是中央政法委及法院的內部規定,並說沒有文件,是「口頭通知」。

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國保大隊警察吳國慶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兩點多在通化市龍泉路附近綁架了向世人贈送神韻晚會光碟的法輪功學員羅希珍,之後勾結檢察院,迅速於七月二十一日左右將構陷羅希珍的案卷送到法院。

羅希珍的家屬經過幾天的聯繫,終於和辦案法官鄒喜山通了電話,告訴他家人已經請了外地律師,何時可以閱卷。鄒喜山先是告訴家屬:律師帶齊手續來,隨時可以閱卷。

七月二十八日,家屬再三的詢問和確認律師閱卷時間。鄒喜山說:請示一下領導。七月二十九日,鄒喜山又對家屬說:你們不可以請律師,只能由法院指定律師。家屬不同意,認為當事人可以請律師。鄒喜山說:你們如果請律師必須報給我們,我們請示政法委。家屬問:(是)領導說的?鄒喜山說:是。

七月三十日,家屬到東昌區法院,面見刑事庭庭長趙岩,要求他們給出書面答覆。趙岩對家屬說:法院內部、中央政法委聯席會有規定法輪功案件不許自己請律師,要由法院指定,趙還說:「這個文兒肯定不給你,就是一個口頭通知。」「書面回覆不給,自己聘請律師不行就不行。」

八月四日上午,羅希珍家屬又來到通化市東昌區法院,找主管刑事的副院長姚桂英。姚桂英接了電話,她先說給問一問,家屬再給她打電話,她就說和刑事庭長趙岩一個意見。家屬到法院信訪辦和監察室,都沒有人接電話。家屬又給姚桂英打去了電話。向姚桂英表明:聘請律師是我們家屬的權利,你們這麼做很沒有道理。並向姚桂英要那個「內部規定」,姚桂英說給聯繫一下。

八月四日下午,家屬又到了東昌區法院。信訪辦的人告訴家屬,這事就姚桂英說的算。家屬又給姚桂英打電話,姚還是上午的說法。當家屬再給姚桂英打電話,姚就說:你們家人已經問過了,我已經說了。就匆匆掛斷電話。再打電話就不接了。

東昌區法院:
院長劉東海0435-3947299、13704353350
副院長姚桂英0435-3947298、13844587677(主管刑事)
刑事庭長趙岩0435-3947289、15844587666
辦案人鄒喜山0435-3947285、13069276789
監察室負責人崔岳琴、0435-3947216、3947295、13804458466
信訪辦:楊萍0435-3947294、13324358895楊光弟0435-3947276、1380445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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