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五點多,法輪功學員馬維山、康景泰、王佔青和文傑幾乎同時被三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等綁架。他們先被非法關押在三河市看守所,從五月四日開始,陸續被劫持到廊坊洗腦班迫害。
七十四歲的馬維山老人,輾轉三河看守所、廊坊洗腦班,遭受八十多天的迫害,身體出現嚴重疝氣症狀。七月十三日被放回家中,多次遭到國保賈志學等到家中騷擾,住宅周圍一直被不明身份的人監視。
康景泰,畢業於河北醫科大學,曾是三河市中醫院內科醫生。他不僅是一個稱職的好父親、難得的好丈夫,還是一個精益求精的好大夫。這次被綁架時血壓二百二十,身體很虛弱,看守所拒收,怕出生命危險承擔責任。三河市公安局主管領導,不顧他人生命危險,簽字後令看守所強行收下。時值仲夏,廊坊洗腦班內更加炎熱,方方面面的壓力,康景泰身體異常虛弱,七月十九日被放回家後,還多次遭到國保賈志學、檢察院芮爽等到家中騷擾。賈志學還多次威脅、誘騙馬維山、康景泰辭退律師。
目前文傑和王佔青仍被關押在三河市看守所。
八月份,三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將四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卷移交三河市檢察院,三河市檢察院約於當月以「證據不足」為由退卷。
六位北京律師王宇、王全璋、陳智勇、胡貴雲、李春富、余文生則要求三河公安局撤訴,並於九月九日向三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郵寄了《撤銷案件辯護意見書》。律師們表示,此案是一起不尋常的憲法案件,一個關涉公民信仰自由的大案,一個合憲的行為受到違憲的法律法規懲治的不公案例。中國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在中國任何規範性法律文件中,均未提及法輪功為某教,法輪功是符合《世界人權宣言》及中國憲法的。
三河市檢察院責任人:
起訴科:科長畢立恆13603368316、芮爽 辦0316-3153300、趙澤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