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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心向善的老太太被誣為「恐怖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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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一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家住遼寧省阜新市海州區西鐵地區的常秀華老人只因講了幾句有關法輪大法的真話,竟然被海州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說來,此案甚為荒謬,常秀華老人只因為信仰法輪大法,並講了幾句真話,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遭站前派出所警察綁架。而後,海州公安分局的國保大隊長周志勇竟然對家屬說:現在阜新市沒有恐怖組織,就抓常秀華當「恐怖分子」充數……

各位父老鄉親,請問,一個修「真、善、忍」、手無寸鐵的老太太,她傷害了誰?她製造了甚麼「恐怖」?相反,「真、善、忍」 是普世的價值,是人類的道德基礎,如果把修「真、善、忍」的好人都當成「恐怖分子」打擊,這個社會豈不真恐怖了?!怎竟會有人善惡不分到如此荒謬、弱智的程度?

而且,只因講了幾句真話就被關進冤獄的常秀華老人,竟然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被起訴到了法院。

而海州區法院的法官們,作為執法者,竟然踐踏法律,對無辜的六旬老太非法冤判四年!誰家沒有老人?又誰人沒有父母?各位法官,叩問良知,我們的內心能夠安寧嗎?

而且常秀華老人的家中還有一個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丈夫無人照顧。對這樣的一位老人定罪,豈不是與理與法都說不過去?!

常秀華老人上訴到中法,家人為其聘請了北京律師蘭志學做辯護人。蘭律師在遞交給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律師意見書中主要闡明了以下幾點意見:

1、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也就是說信仰宗教本身是一項最基本的憲法權利。

2、中國政府已經加入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對《聯合國憲章》的遵守負有國際義務。這些公約中有明確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權利的規定,這些規定應該成為審批機關使用法律時的主要參考依據。

3、中國是一個不承認思想犯罪的國家,思想的問題要通過交流、溝通、對話的方式來解決,而不是用強制、簡單粗暴的手段和方法,更不能訴諸於刑事責任的追究,否則我們就不會有真正的法治。

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二審裁定判三緩五,常秀華老人被釋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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