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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法院非法庭審六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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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一月十日】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重慶市酉陽縣法院對王愛華、田其美、張顯碧、杜楊西、秦愛明、秦華仙六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

六名法輪功學員一進入法庭,律師向法庭提出抗議,要求去除六名法輪功學員的手銬和號服。法庭採納了律師意見。

隨後進入法庭調查質詢,律師根據起訴書上對六人的指控,要求法輪功學員說明:「真、善、忍」的涵義是甚麼?「三退」的涵義是甚麼,為甚麼要「三退」等,遭到公訴人和法官阻撓不准說。為此,律師先後四次依法申請公訴人迴避,法官迴避,陪審員迴避、合議庭迴避,法官被迫四次宣布休庭。後來酉陽縣法院一位副院長到庭決定:可以提問,不受限制。

下午一點三十分重新開庭,律師開始正常提問。到下午六點左右,才完成對其中四人的提問,法官要求第二天繼續進行。律師們由於在其它地方另有案件開庭要求延期。法院同意延後到一月二十日以後進行。

六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參加了庭審。另重慶市司法局也派人參加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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