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10點多鐘,閬中市國保便衣大隊長鄧××,副大隊長楊××和東城派出所一警察,非法闖入閬中市東風中學退休教師郭文芳家中騷擾,了解郭文芳寫了控告狀一事後,立刻要帶郭文芳到東城派出所「問話」。鄧××態度強硬,句句威脅。被拒絕後國保又要求到東風中學保衛科問話,非要郭文芳離開家,被郭堅決拒絕。最後來人只得選擇在郭家中做了詢問筆錄。郭文芳本著講清真相的目的,告訴他們按法律告江澤民沒犯法,這是實行公民合法權益,他們誣說寫控告信是鑽了法的空子。國保詢問控告狀的來源,誰寫的,為甚麼要在6月份寫,哪裏交信等私人問題。寫好後要郭簽字蓋手印,筆錄內容雖表面意思相似,但是實際內容和說話均不是郭的原話,並不允許家人查看。郭說,告江澤民沒犯罪,並告訴他們別參與迫害大法弟子,參與迫害都是有罪的,臨走還告訴他們:紐倫堡大審判中,對參與迫害中的每個人都判了刑,其中包括管理生活的。我的簽字只證明控告江澤民是本人真實意願。
國保鄧××離開時,還提出以後可能再來或者電話調查被郭拒接。郭文芳曾被跟蹤,小區監控舉報,使家人和本人長期受到精神迫害,國安上門後,周圍鄰居的不理解,對郭的名譽造成了一定的損害,當時家中一名親戚做客,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威脅和驚嚇。
14日下午3點多鐘,在顧家井居委會人員帶領下,國保警察一行人非法到法輪功學員董素華家,要強行帶走董素華,家人不准,最後為了給國保和社區人員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董跟國保到居委會。國保詢問:為甚麼要寫控告?告江澤民是否是真實意願?法律條款哪來的?為甚麼這個時候寫?誰給你寫的?並誣陷說「活摘器官是假的」,還反問說,你看見了嗎?董說:江澤民是大漢奸出賣國土,講江的賣國真相,並告知國保寫控告信這是我的真實意願,活摘大法弟子器官,我就該告江澤民,最後警察要她在問話上簽字,她只蓋了手印。
又15日上午十點左右,閬中兩名國保大隊人員在小區組長的帶領下,一早便在鴻運小區門口等候李清貴,趙菊英夫婦兩人,先在樓下攔住詢問控告狀一事無果後,又尾隨家人硬性闖入家中。在家人的一再要求下才出示工作證件,並未出示辦案證件,詢問夫婦兩人控告狀的來源,要求必須回答是誰寫的,哪裏交信等私人問題,態度兇惡。並以審問的名義,強行做筆錄,要求家人簽字。夫婦兩人對來訪人員,講法輪功真相和自己修煉後身心發生的神奇變化,並贈送真相資料。國保大隊看達不到他們想要的目的,夫婦兩人又拒簽筆錄,只能離開。離開後在樓道口氣急敗壞的威脅家人,再煉就抓人,勞教,停發養老工資;並特指趙菊英,再煉把你直接關押,行為做法完全罔顧法律。
15日,國保便衣大隊長鄧××,副大隊長楊××到閬師附小退休教師張月英家進行「詢問」,所有問話內容與上面內容一致:為甚麼要寫控告?告江澤民是否是真實意願?法律條款哪來的?為甚麼這個時候寫?法輪功學員張月英舉例了同校工作老教師羅值多次被關押迫害、罰款,被抓到洗腦班迫害後,回家就一直處於嚴重的身體浮腫,最後離世,難道這不是迫害嗎?
不法警察還到78歲的法輪功學員劉興玉家,以同樣的問話方式進行騷擾。劉興玉也曾多次被非法迫害、關押、送洗腦班。
給高檢的控告信是如何到了他們手中?這合法律程序嗎?
法輪功學員依照中國憲法和法律程序各自向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控告江澤民,用實名並提供各種聯繫方式,到目前為止並未一人收到來自高檢高院或者中央政府發出的任何形式的調查通知,閬中市公安局和國保大隊除了出示個別辦案人員的證件外,從未出示任何正規文書。試問閬中市公安局和國保大隊是以何種名義、何種身份強行調查,筆錄用於何處?騷擾,威脅當地法輪功學員並強迫他們去當地派出所,是有組織、有預謀、有安排的破壞法律與法律實施的行為,是執法犯法。其中警察問話內容一致,調查騷擾方式一致,時間連續,就連串門的親戚朋友鄰居都進行威脅和詢問私人信息。
閬中警察和國保大隊連同街道辦等人員多年來不斷參與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非法騷擾,監控,跟蹤,誹謗,抄家,罰款,關押,體罰等,常常是警察一句話就定罪,想如何辦就如何辦理,非法入侵私人住宅更像入無人之地,來去自由,當地公安等行為早已是執法犯法。
今天全國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與家屬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甚至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犯下了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犯下了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害罪,但是,並未把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推上法庭,目的是挽救他們,給他們再一次選擇得救的機會,因為他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因為不管人間法律如何,天理是公平的,善惡必報。
回首以往,再看今朝,在這歷史的關鍵時刻,中國大陸的所有政法系統的官員和警察同胞們應如何面對,就是靜下心來對當前的訴江形勢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和了解,善惡選擇的時間已經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