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於一九八三年的黎鄭君是一位銷售主管。他和母親鄭可茵堅持修煉法輪功,遭江澤民集團迫害。鄭可茵曾被非法勞教,在廣東省三水女子勞教所遭迫害。
以下是鄭可茵陳述遭迫害事實:
我是在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沒修煉之前我身體有數十年的頭痛病、胃病、經常咽喉發炎,修煉了法輪功以後,這些症狀都不翼而飛、無病一身輕。法輪功教人向善,做一個真正的好人,祛病健身有奇效。我時時處處為別人著想,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
江澤民在職期間對法輪功信仰群體實施了滅絕政策,正是在它的策劃,指揮下,導致我遭受了如下迫害。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九日上午,我到本地廉江市區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惡人舉報,遭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刑訊逼供,脫衣搜身。到傍晚送到廉江市公安局,又刑訊逼供,強迫下跪,我不配合,至晚上九點多,被關進廉江市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裏,強迫勞動,被非法關押三個月,至九月十九日才釋放回家。
大約二零零一年十一月的一天中午,有赤坎區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組織)、寸金街道辦、寸金派出所副所長等人員闖到我家,騙我去參加學習班,地點在湛江市農墾招待所,到那裏之後,才知道所謂的法制學校就是洗腦班。洗腦班強制我每天看詆毀法輪功錄像,逼迫我放棄對法輪功信仰。十多天才將我放出來。
二零零三年三月的一天,我正在位於麻章鎮的「雅芳美容店」上班,突然有兩個麻章區公安分局瑞雲派出所的警察闖入店將我綁架到瑞雲派出所,後又轉移到赤坎區寸金派出所關押,赤坎公安分局六一零於晚上九點多鐘又把我劫持到市農墾招待所洗腦班迫害,半個月後才放回家。
二零零四年九月七日上午,我到湛江市霞山區教育宿舍發放真相資料,被門衛舉報,遭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審訊。當天晚上有湛江市霞山國保大隊兩個警察和湛江市技師學院保衛處長李志雄到我家非法抄家後(我家住在技師學院),我被劫持到霞山港務局公安局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十多天,又轉送到坡頭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強制勞動,一直到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被湛江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判勞動教養二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被劫持到廣東省三水女子勞教所迫害。關押在一間小房子、一塊板放在地上當床。有兩個犯人包夾日夜看管,從早上六點鐘至夜晚十二點鐘,強迫坐塑料凳子,不能動,不能說話,限制大小便。強迫看詆毀法輪功錄像和其它誹謗法輪功資料,逼迫你放棄對法輪功信仰。
有一次我坐塑料凳子時間很長了,想站起來上廁所,但是站不起來,最後勉強站起來,頓感右臀部骨痛,上下樓更痛,走路一拐一拐的。十多天之後,勞教所強制我去勞動,做奴工。到二零零五年十一月體檢,發現身體有問題,該所就出了一張勞動教養人員的所外就醫證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湛江市六一零頭目陳軍和一名女警、司機到勞教所接我回家,陳軍恐嚇我,他說:「你醫好病,還要回勞教所。」我說:「我不是犯人,那裏不是我呆的地方。」後來他就不吱聲了。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湛江市赤坎區寸金街道辦有一個女的工作人員來到我家,當時還有湛江市技師學院保衛處兩人陪同,女的拿出一張印有誹謗法輪功的文書,並以簽了名就可以領獨生子女補助費為要挾叫我簽名,我當時就說法輪功是最正的,教人向善,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國務院和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公開發布沒有法輪功,你要明白,善惡好壞、誹謗法輪功是大罪,她急著要我簽名,我始終不配合,她問我為甚麼不簽,我說,如果我簽了,對你們不好。他們就氣沖沖地走了。
以下是黎鄭君陳述遭迫害事實:
我畢業於華南師範大學政法學院,原是廣東省田徑運動員,曾獲全國青少年田徑一百一十米跨欄冠軍。我於二零零七年五月起在湛江市體育運動學校任田徑教師。我從小受修煉法輪功父母的薰陶,接觸到了法輪功。二零零零年十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我處處遵循法輪功原則要求自己,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我經常向周邊的人分享法輪大法的美好。遇到矛盾,向內找,放下自我,遇到利益,不和別人爭搶,守住心性,和善對人。所以身邊的人都喜歡結交我這個修法輪功的朋友。自從我擔任田徑教師後,向學校師生講法輪功的真相,講江澤民集團迫害煉功群眾的真相。
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下午,湛江市麻章區六一零頭目孫康瓊、國保大隊李全曲帶領幾個警察闖入市體校綁架我,同時抄宿舍。大約下午四點多,他們又闖入我的住家(湛江市第一技工學校)非法抄家,翻箱倒櫃。他們來了一批又一批,搶走了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和真相光盤、電腦、人民幣一千多元,直到晚上八點鐘才離開。
當晚,我在麻章公安分局那裏被非法審訊,一直到晚上十二點多,然後就送到麻章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裏遭到犯人毒打。大約一個星期後,又被挾持到赤坎區洗腦班。在洗腦班裏三個月裏,每天要逼我看詆毀法輪功錄像和抹黑法輪功資料,企圖逼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