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十月,同修A因訴江案被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十天。出來後,「610」、公安局、派出所十幾個人又闖到其家逼同修A去洗腦班。這引起家人的堅決反對,要求來人拿出法律依據,質問犯了哪條法了?十幾個警察面面相覷、無言以對。其中一「610」頭子拿出手機查找,半天也沒找到違反了哪條法律,推托說有依據在辦公室,說三天以後再來。十幾個人趕緊離開了同修家。
警察走後,同修A的家人想到了大法弟子,希望我們配合,並強調:「你們煉法輪功的不是個整體嗎?」常人的話一下點醒了我們:對呀,我們大法弟子就應該是一個整體呀,同修受迫害時,我們必須走出來整體配合。
很快在師尊的安排下,幾天時間就從外地來了好幾位懂常人法律的同修,其中有做律師的。大家在一起協商交流,如何解體公檢法人員背後的邪惡因素,從而讓他們明白真相、救度他們。
首先讓同修A家屬明白警察干擾訴江、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我們向兩高遞交的訴江狀信息是誰透露出來的,警察怎麼知道的? 這一下增加了家屬的信心,當同修的親人們知道了邪黨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真相後,全都站出來支持上告。
我們讓同修家人到公安局要回了行政處罰手續(搜集迫害我們的證據),然後查閱行政覆議法有關規定,再根據實際情況,寫好行政覆議申請。第二天同修B配合A的家人去縣政府法制辦遞交行政覆議申請。同修們整體配合在政府辦公樓周圍發正念。
同修的家人對縣政府法制辦接待人員說明來意後,對方非常驚訝。家屬並強烈要求政府制止警察騷擾同修A。接待人員了解情況後,馬上打電話要求警察停止騷擾行為。這樣解體了邪惡要將同修A劫持到洗腦班的迫害。
但是接待人員始終不敢接受行政覆議。縣政府、紀檢委、公安局都不敢接收。他們推來推去,又讓我們去政法委。我們拒絕去,告訴他們行政處罰決定裏面沒提到政法委,政法委不是執法機構。最後他們還是拒絕接收。
幾天後,同修A和家人及同修B再一次去縣政府遞交行政覆議,我們其他同修配合在外面發正念。接待的人仍不受理,又叫我們上檢察院。我們到檢察院說明來意後,辦事人員接待並做了登記,但他們說檢察院只受理刑事案,不受理民事案,應該找公安局法制科。
我們認識到雖然沒有接收我們的材料,但是我們每走一步,都是在證實法,已經引起他們的重視和思考。大家很有信心,繼續向其它部門投訴。我們到了法制科要求他們公開到家裏進行綁架、騷擾人員的信息,依法行使我們公民的權利。法制科幾個人弄清了我們的來意,還是不敢答應我們的要求,仍然讓我們去政法委。
我們拿著《行政覆議法》(第三十四條)再次到縣政府,找到負責人,他說:你們這個事不在我們管轄範圍之內,此事由政法委管。隨後他打電話找「610」,「610」不讓他們管。於是我們告訴他,這事跟「610」沒關係,如果他不接我們的覆議申請,我們只好向上級反應。最後他說:「你們願意來就天天來,反正我們不收。」
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又在一起交流,應該告訴該負責人不接行政覆議申請是違法的,上級的電話、口頭指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最後的責任還是要落實到具體負責的人頭上。同修家人隨後找該負責人,告訴他此利害關係,他還是不敢接收。
在最後決定向上一級公安機關遞交行政覆議前,我們再次交流:為甚麼去了這麼多部門,遞交不了呢?而且每次遞交時,開天目的同修能看到另外空間中護法神維護大法的壯觀景象。每次在我們遞交的路上,天上眾神就開始在我們要到達的目地地布陣撒網,每次同修一開始進入邪惡窩點,另外空間一道金光就罩上了邪惡窩點。大家發正念後,整個邪惡窩點空間場全都是天兵天將,各種法器發出各種各樣的光芒,射向邪惡窩點,邪惡一掃而光。那怎麼還是遞交不成呢?
後來我們悟到:不是遞交不成,而是利用這種形式,讓我們接觸更多的人證實法,讓更多的人通過這件事知道真相。難怪好多無關的部門一看到我們的到來都不約而同投來敬佩的目光,然後切切私語著甚麼,至少是知道大法弟子起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事;同時也在錘煉大法弟子,讓我們成熟起來。
最後我們決定向上一級公安機關遞交行政覆議。為此我們又聯繫了當地大法弟子配合,兩地同修就同時向公安機關發正念,清除邪惡干擾。在十月二十三日上午,我們去了上一級公安機關,到場的同修們整體配合近距離發正念,清除另外空間的一切邪惡干擾,並請師尊加持,行政覆議一定要遞交上去。當時接待我們的負責人問明事由、詢問了下級機關情況後,明確告訴我們:「下級機關的做法是違法的,我們必須接。」
就這樣我們順利遞交了因訴江而被非法拘留的大法弟子對處罰不服的行政覆議。
我們兩地的同修並沒有因遞交成功而生歡喜心,而是再一次聚在一起交流,總結我們這一次證實大法所走出的路。同修們通過交流悟到:我們助師正法走到今天,為甚麼出現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行政法規?為甚麼出現了大批的同修實名控告江鬼?又為甚麼個別地區出現了大量同修因訴江案被非法拘留迫害?就是讓我們利用大法在常人開創的這層法理、現在的這個環境,同修們走出來整體配合講真相救人。我們應根據法律法規,一項項對照邪惡的迫害,自己要清楚、而且要讓執法者明白他們違反哪條法律,會受到甚麼懲罰。用常人這層法律來衡量迫害者,用法律武器來抑制解體公檢法背後控制他們的邪惡因素,救度他們並為我們開創更好的救人環境。
同修們,我們不能再消極被動的承受迫害了,我們要利用各種有利因素,主動向公檢法講清真相,救度更多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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