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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莒南縣王傳菊被判四年 上訴阻力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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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莒南縣現年六十歲的王傳菊女士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當事人及家人不服,提出上訴。來自北京的辯護律師韓志廣繼續代理二審,十一月二十一日向莒南縣法院遞交了上訴書,遭遇重重阻力。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王傳菊的家人打電話問莒南縣法院一審法官嚴汝華,案卷是否已移交中院,嚴汝華說上週就交上去了。十二月十一日,韓律師從北京專程趕到臨沂市中級法院,去立案庭遞交手續,立案庭的一女法官經查詢後答覆:王傳菊的案卷未交到中院。

韓律師立即給莒南縣法院法官嚴汝華打電話,嚴汝華聲稱,案卷還在莒南縣法院立案庭,因年底中院案卷多,所以不收案卷。韓律師再次到中院立案庭詢問,前述女法官稱:「絕無此事,中院隨時接收案件。」並給了律師她辦公室的電話號碼,說讓莒南縣法院送案人給她打電話。

當天下午,王傳菊的家人趕到莒南縣法院立案庭,詢問為何不把案件送往中院,立案庭人員李紀錄還稱:中院年底不收案、不讓送。王傳菊的家人把中院女法官提供的電話號碼給他,讓他打電話核實。他先稱電話壞了沒法打,隨即改口說下週送。

十二月二十九日去中院詢問說還沒分案。

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律師向臨沂市中院刑二庭遞交了二位律師的委託手續,中院刑二庭承辦人邱文。之後張律師接到電話讓交辯護詞,律師要求面談。

二月二日韓律師再次來到臨沂市中院,要求和邱文見面,沒找到人,說是去開庭了。聯繫不上就去看守所會見了王傳菊。邱文去看守所問王傳菊:你為甚麼要上訴?王傳菊想了一下說:我覺得我修大法沒錯,是莒南國保和檢察院栽贓陷害我。邱文卻稱:和你說話太費勁,我找你的律師談。說完就讓簽字,王傳菊說的話隻字未寫。

二月三日,韓律師很早就到了中院,希望能見上邱文一面,還是沒見上;打電話不接,送短信不回。

王傳菊女士,原是莒南縣實驗三小教師,家住莒南縣民政局。她自幼體弱多病,三十多歲就患有風濕性關節炎,風濕性心臟病。被病痛折磨的死去活來的她,有幸得遇法輪大法,修煉法輪功不久後就無病一身輕。從此後品性善良的她,總喜歡把法輪功的美好講給身邊的人,希望所有的人都受益。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下午,王傳菊在外出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警察綁架,關到看守所。當日下午,莒南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警察陳鑫、郭強、劉蘋、李先鋒、李虎賢一夥人闖到法輪功學員王傳菊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大法書籍、電腦、手機、真善忍十字繡等價值數千元的私人物品。七月十五日,莒南縣檢察院批准公安局非法逮捕王傳菊。

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點,莒南縣法院開庭審理迫害王傳菊的所謂「案子」。莒南縣檢察院公訴人王厚彥以《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誣蔑法輪大法及構陷王傳菊。(註﹕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奉行「假惡暴」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北京律師韓志廣律師和張傳利律師,明確指出這個罪名不能成立,當事人王傳菊的行 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王傳菊對法庭人員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情況,指出法輪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準則做人的,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修煉法輪功無罪。她要求早日回到兩位九十歲老人身邊盡孝(老母親和老婆母)。

在庭審過程中,目中無人的公訴人王厚彥多次不經允許打斷律師辯護,多次被律師抗議,被審判長嚴汝華制止。致使王厚彥有些惱羞成怒,休庭後王厚彥斥責審判長:你讓律師說的太多了,為甚麼不制止?結果,善良的王傳菊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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