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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律師為長沙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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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休庭十天後,湖南省長沙縣法院於二月九日至十一日繼續非法開庭審理言虹等八位法輪功學員。包括法院指定為柳春霞提供法律援助的一位長沙本地女律師在內的八位律師,從各個角度為法輪功和八位當事人作了詳細充份的無罪辯護,都明確要求法庭將法輪功學員無罪釋放。

八位法輪功學員多次當庭善勸審判長、檢察官公正執法。審判長羅伶俐最後宣布:將組成合議庭合議,公開宣判。

誰在破壞法律實施?

二月九日上午九時開庭,八位法輪功學員被分為四組(分別是:李玄剛、言虹、管登洋三人一組,周德元一人一組,張靈格、柳春霞二人一組,張新其、姚大華二人一組),進行證據質證。公訴人使用刑法第300條第一款「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指控八位當事人,其所謂證據主要是公安搜查到的法輪功書籍、小冊子、傳單等資料,以及電腦、打印機設備等。

在律師們的堅持下,一些證據實物被搬上法庭。管登洋的辯護律師從中拿出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當庭宣讀,雖然是隨機的、書中很少的一點點文字,也有力的證實了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做一個更好的好人;律師又將《正告中國現政權當權者逮捕迫害兇手──清算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國際組織公告》一頁傳單的內容當庭宣讀。這些所謂「證據」,不僅與刑法300條所指罪名根本風馬牛不相及,還恰恰可以佐證本案八位當事人無辜遭到江澤民團夥追隨者迫害的罪行。過程中,無理中斷律師宣讀的反對意見,幾乎被完全忽略。

另外,眾位律師指出:沒有搜查筆錄;沒有讓當事人在場當面清點等等,質疑證據及數量的真實性。還有,本應由電信部門作為第三方出具的通訊記錄,卻只有公安國保的蓋章,律師指出,這應當是公安採用非法監控手段的一部份,此類證據不應被採信。凡此種種,公安國保在本案中違法行徑可見一斑。那麼,到底是誰在破壞法律?

防邪辦(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出具《情況說明》自曝其醜

二月十日,公訴人提出了一份由中共長沙市委防邪辦(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出具的《情況說明》,羅列《一寸山河一寸血》、《九評》等書或光盤等資料的名字,稱其出自於明慧網,並由此鑑定都是法輪功資料,目的是支持證據指控。律師團對此表現出強烈反對,依法駁斥。

首先,這份《情況說明》是在本案開庭兩天之後,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那麼,在立案之前沒有鑑定、沒有定性,在這種情況下立案,違反了相關法律;其次,防邪辦(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出具這樣的《情況說明》,其本身卻沒有法定的鑑定資質,經辦人沒有署名,此人具備鑑定能力嗎?而且,中共防邪辦(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屬於黨機構,依法不能干預司法,其在庭審兩天之後給出這個《說明》,非法插手庭審,意欲何為?再有,出具《情況說明》之前,並沒有相關鑑定申請的提出,程序違法,直接剝奪了被告人的訴訟權。

眾律師批駁《說明》的內容是虛假的、不負責任的,完全是無效的。言虹的辯護人特別提出,親自看過《一寸山河一寸血》視頻,並不是出自於明慧網。通過翻牆軟件突破中共網絡封鎖,打開明慧網,沒有這個視頻。通過百度搜索,可以得到20多個網站都有此視頻播放鏈接,翻牆與否搜索結果同樣。

對此,律師要求防邪辦(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負責人到庭作出解釋,並提出庭審過程中出現新的證據,法庭應當休庭,律師需要時間準備辯護意見。公訴人提出《情況說明》後,律師到第二天仍然就此辯論,公訴人始終再無半句回應。

中共長沙市委防範與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意圖駕馭長沙縣基層法庭,將八位法輪功學員判刑入獄,一紙漏洞百出的《情況說明》,惟自曝其醜爾。

法庭辯論 律師們分別從不同角度辯護

二月十一日,庭審進入法庭辯論,公訴人公式化的表述意見後,律師們義正詞嚴的辯護。管登洋的律師從人權、國際法等方面發表辯護意見約一個多小時;柳春霞的律師也從構成犯罪四要素的角度,簡單闡明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姚大華的律師慷慨陳詞,表達他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敬意。

最基本的是:我國公民修煉法輪功,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完全是合法的。公安部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宣布了十四種邪教,沒有列入法輪功。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即兩高司法解釋),全文根本沒有「法輪功」三個字,嚴格的講,它恰恰證明了法輪功合法。

每一位律師都沒有重複已經在法庭上提出的問題和講過的話,每一位分別從不同角度為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辯護,都明確要求法庭將法輪功學員無罪釋放。

自我陳述 法輪功學員慈悲勸善

八位法輪功學員自二零一四年三月被長沙縣公安統一刑拘,至今失去人身自由已近一年。在五天開庭的時間裏,才得與家人見上一面。

言虹在庭上陳述自己遭受的迫害時,她坐在旁聽席的女兒傷心落淚。管登洋得知自己可能被非法判刑七年時,老淚縱橫:我都六十七歲了,七年?還有多少時間能和家人團圓?

張靈格陳述自己在被迫害中,因多次被抓,被迫離婚,導致家庭離散。這次被抓後,她急切的想回家照顧將參加高考的兒子,卻遭公安人員乘機逼供。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令他們的家人跟著承受著巨大的痛苦。

鑑於《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去年出台的「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每一個參與打壓法輪功學員的警察、檢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員等,都違犯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擔法律責任,法輪功學員在自我陳述中慈悲勸善。

長沙縣法輪功學員李玄剛先生講到,「退黨」這個話題往往為人們所誤解,其實在共產黨的黨章裏就明確規定了可以退黨。而法輪功學員講「退黨」,不是反對甚麼,更不是參與政治,而是為了救人。他提到十年文革結束時,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數百名警察、軍管幹部被當作替罪羊秘密槍決,他向審判長問道:今天法官對法輪功弟子非法審判,那麼當這場迫害運動結束的時候,你們該怎麼辦?

長沙市法輪功學員張靈格女士,當庭宣讀了一份稿件。她從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開始講,詳細闡述了自一九九九年以來,自己和家人在中共當局打壓中遭受的種種迫害。講到執法人員將對迫害法輪功的案件承擔歷史責任時,她進一步闡述,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頭子李東生、王立軍、薄熙來、周永康等,遭惡報紛紛落馬。最後,她向法庭提出控告十多年來迫害她的所有單位和個人。

法輪功學員自我陳述過程中,法庭上下,都在靜靜聆聽。

長沙縣法庭對言虹等八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先後共五天時間,法輪功學員浩然正氣彰顯。結束時,審判長宣布將公開宣判。誠如張靈格女士所述,在不久的將來,站在被告席的將不會是法輪功學員,今天法庭上的審判長、公訴人能不能秉公執法,希望當局者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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