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院的簽收單 |
出生於一九五四年的張俊雲女士是吉林省吉林市物華集體有限公司退休幹部,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在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十六年中,曾多次被騷擾,七次遭綁架,兩次被非法勞教。
張俊雲在控告狀中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在害怕和嫉妒中,濫用其作為最高領導人的權力,策劃、指揮、監督和執行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他對中共中央高層領導人的信件和講話形成了中共中央委員會的「內部文件」,成為迫害法輪功的命令和綱領。
江澤民親自建立了迫害的指揮系統,他通過在中共內部各級建立「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和「610辦公室」,直接操控中共各級官員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觸犯了中國的法律、違犯了國際法,對人類犯下了罪行。
張俊雲在控告狀中介紹,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原則,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一九九二年五月開始在中國社會公開傳授,不但能祛病健身,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平和,而且能開啟智慧,是利國利民的天大幸事。
江澤民及其幫兇違反中國憲法、民法通則、勞改勞教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令人髮指的殘酷迫害。如:拳打腳踢、打嘴巴、用裝滿的礦泉水瓶打臉、長時間拷打、背銬、吊銬、固定在『死人床』上、坐老虎凳;三萬伏特高壓電棍擊臉、口腔、乳房、肛門、生殖器;凍餓、冷水澆、曝曬、開水燙、把嘴封住將點著的香煙插進鼻子裏抽煙、煙頭燒、針扎指甲、吃大便、野蠻灌食、灌糞便、灌鹽水、灌辣椒水、強姦、性侵犯、強迫孕婦墮胎、脫光衣服用刑、狼牙棒、鋼絲鞭、皮帶打;打胸部、踢下身;從頭頂和肛門通電;一隻手從肩上往下,另一隻手從背後向上長時間銬在一起,銬子深深吃進肉和筋骨裏,痛得死去活來;手和腳銬在一起,直不起腰來,睡覺蜷曲一團。打破壞神經的毒藥等百餘種酷刑。
張俊雲曝光了她自己遭受酷刑迫害的事實。這裏僅舉一例,張俊雲說: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我與同修去看望功友,遭不明真相的丈夫舉報,被吉林市昌邑區公安分局東局子派出所警察高陽等人綁架到東局子派出所,雙手被銬在暖氣管上。昌邑區公安分局都興澤來到東局子派出所猛抽我嘴巴,並將我的鞋脫掉讓我光腳站在水泥地上。後來我被送進吉林市第三看守所,我絕食、絕水抵制迫害,被管教邢淑芬(女)、副所長叢茂華、獄醫張少卿,強行灌食(玉米糊)並加戴手銬、腳鐐(連體的10多斤重),走路直不起腰來,不能自己上廁所,解、繫褲帶都由別人幫助。睡覺蜷曲成了一個團,痛苦至極。」
本人模擬演示:張俊雲雙手被銬在暖氣管子上,並被吉林市昌邑分局國保大隊長都興澤猛抽嘴巴 |
本人模擬演示:灌食折磨 |
本人模擬演示:戴連體手銬腳鐐(10多斤重)不能自己上廁所,走路直不起腰來 |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我被送往黑嘴子勞教所。當時我絕食絕水一個月,身體虛弱,加上抽筋,昏了過去,是被從車上抬到勞教所醫務室放到地上的。惡警張宏說:她是裝的,並狠狠打了我兩耳光。然後叫人把我拖到了七大隊。鞋和褲子、內褲都拖的漏洞了,肉也磨破了。七大隊大隊長侯志紅叫我站起來,我站不起來,侯志紅就拿電棍電擊我的全身。嘴裏還說:我就能治你們這些人,對你們法輪功有口氣就收,頓時我被電棍電的兩臂腫起一層泡(穿的是半袖衫)。」
張俊雲還列舉了江澤民構成侮辱罪、剝奪信仰自由罪、非法搜查、非法拘禁、侵害公民通訊自由等十幾種罪的證據。
張俊雲認為,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謊言的基礎上。這場迫害毒害了眾多人士。謊言、誣陷、和暴力摧毀著人們的良知、肆無忌憚地踐踏著人間法律。江澤民的罪行就要昭告於天下了,他必將得到應有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