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雪玲女士的控告狀 |
韋雪玲的郵寄回執 |
韋雪玲女士在控告狀中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控告人韋雪玲被抄家一次、非法刑事拘留九天,被送到甘肅慶陽市西峰區桐樹街法制學校一次,財產損失約七千六百八十元,因此,我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據國際法追究江澤民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的刑事責任;依據《憲法》、《刑法》的規定追究江澤民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等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撤銷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通緝令,同時對參與侵害的相關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
附:對控告人韋雪玲的具體迫害事實
我總聽親人說關於修煉的事,我就想:「啥是修煉呢?結果正好親戚告訴我了法輪功就是修煉的,我就一心想修煉,不識字就聽李洪志師父的講法錄音。我的脾氣不好,身上各種疾病纏身,修煉後全都好了,我從心裏感激李洪志師父,我要按照師父告訴我的去做,「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按真善忍做個好人,我雖然不識字,但是我還是能分辨出好壞的,我就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被甘肅慶陽市華池縣刑警隊馬玉民等四五個警察綁架,被移交給甘肅慶陽市華池縣國保大隊關押一天一夜後,家屬交了一千元後,又再被送到甘肅慶陽市慶城縣公安局看守所非法關押九天後,送到醫院檢查身體,結果我的身體狀況不好,他們害怕承擔責任,讓我交了五千塊錢,才讓放回家,晚上馬玉民又打電話說「那個事不行,必須再給些錢才能行,第二天(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慶陽市華池縣刑警隊馬玉民、教導員還有兩男兩女叫我到慶城縣凱悅大酒店訂了一個房間,勒索我們幾個法輪功學員的錢財,我給了馬玉民一千元,幾個小時後,讓我付了房費、飲料費約一百八十元,費用單據被馬玉民收走。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甘肅長慶油田公安處彭某某打電話欺騙我說:「讓我到公安處有個事,我不想去,他就威脅我說:「那我們就開警車到你家去」,我一看沒有辦法,就去了,結果,他們把我一下拉到慶陽市西峰區桐樹街的法制學校,強制學習了五天,才讓回家,強制學習時,一個人一間房子,從上午七點一直到下午六點一直讓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慶陽市610零的官員賈科長對我說:如果我不配合他們的要求,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他們就扣我家丈夫的工資,把我嚇壞了。回家後長慶油田公安處還經常騷擾我。
二零一三年大約是四月,馬玉民再次打電話叫我和另一個法輪功學員說是解除取保候審,退了我三千七百元,又藉口另一個法輪功學員單據短缺了,破口大罵那個法輪功學員的孩子,我怕得不行,又給了馬玉民五百元錢。
控告人韋雪玲只想擁有健康的身體,高尚的信仰,做一個好人,江澤民卻公然侮辱、誹謗法輪功和法輪功師父,指使國家公務人員違法、枉法,因此觸犯了《憲法》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以及涉嫌構成利用中共邪教迫害法律實施罪、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等刑事責任;依據國際法規定江澤民構成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江澤民傾全國的財力,物力,人力迫害法輪功修煉者,使我擔驚受怕,失去自由平和的家庭修煉環境。我就想,堂堂的泱泱大國,居然讓我這個老太太都沒有一個自由信仰、自由修煉的環境,江澤民其心之毒如何言說,其心胸之狹隘可見一斑。就是這樣的一個敗類,居然竊居國位十幾年,這是每一個中華兒女的恥辱啊!
因此我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造成我嚴重傷害的元凶江澤民依法提起公訴,要求對被控告人江澤民依法懲處,對參與迫害我們的警察,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8/1509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