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剛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通過郵政EMS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郵寄了對迫害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控告由於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使他遭受非法拘留、洗腦、失去工作、家人受恐嚇、家人工作受影響等迫害。下面是他的刑事控告書的簡要內容。
控告事實和理由:
我原是一名萬事依賴別人的人,是偉大的師尊和法輪大法將我變成了積極向上、樂觀的人、並成為了吉林電視台的一名編導兼記者。我在工作期間認真工作,成為了單位欄目組的主創人員,創作的作品還曾在二零一四年獲得了省級二等獎。可由於修煉法輪大法,我卻遭到中共非法拘禁洗腦迫害,下面是我的被迫害過程: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五日,我在發放「神韻」光盤過程中被跟蹤,在家樓下被長春市國保支隊夥同彩宇大街派出所共六、七個便衣警察綁架,並搶走我家中鑰匙,開始非法抄家,搶走兩本大法書,兩台電腦等私人物品。
在彩宇大街派出所,國保支隊一名四十多歲、瘦高、不報姓名的惡警打了我一嘴巴。最後我被劫持到葦子溝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並被關押在了嚴管監室。
三月三十日,我單位領導及葦子溝拘留所所長找到我,說讓我好好改造,放棄信仰。隨後,長春市610一名三十多歲的男子夥同彩宇大街派出所把我不經任何手續直接非法劫持到奮進洗腦班,進行非法洗腦。
在洗腦班期間,我被強迫看污衊大法和師父的錄像、被逼寫「心得體會」。長春市610一張姓頭目及洗腦班猶大李合舉(音)、猶大李小燕(音)及其他參與迫害的,都用我及我家人的工作相要挾,逼我放棄信仰;還要挾我,因為我工作單位的原因,如果我不轉化,就一直呆在裏面,這個洗腦班到期,就把我轉到別的洗腦班繼續迫害。如果轉化,就變成人民內部矛盾、保證不秋後算賬,還說甚麼「不抓辮子、不打棍子」,我單位的「陪護」還告訴我「好好學習,回去繼續工作」。他們軟硬兼施,最後,我在萬般無奈、感覺沒有出路之下,違心的配合了他們。結果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我「所謂的學習期滿後」,被單位領導及同事接到單位,還沒進辦公室,就直接被逼迫寫解聘合同及相關手續,威脅如不自行寫,就強行開除。結果,我在既配合了邪惡寫了五書的情況下,又丟掉了自己的工作。
綜上,控告人一家所受迫害都是這些追隨江澤民迫害政策的當地公檢法機關等參與直接執行的,罪魁禍首是被告江澤民。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現提起訴訟,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江澤民刑事責任,繩之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