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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冤獄、酷刑折磨 寧夏人事廳幹部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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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原寧夏勞動人事廳培訓中心副主任欒凝,因修煉法輪功,在十六年中,被四次非法抄家,三次綁架關押,兩次被非法判刑,共計七年冤獄;期間多次遭受酷刑折磨、精神洗腦;並被開除公職、失去養老等社會保障等等。家人及親友也被牽連受到傷害,母親在他遭非法庭審後的第三天含冤離世。

欒凝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將其繩之以法。

欒凝 ,男,大學文化,現年五十六歲,一九七七年參加工作,一九八三年起在原寧夏勞動人事廳培訓中心工作,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道德回升,連續兩年被單位評為先進工作者,一九九七年被任命為培訓中心副主任。

以下是欒凝敘述遭迫害事實:

數次綁架 兩遭誣判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早晨,銀川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李某等人,把我從單位(原勞動人事廳)辦公室綁架到市公安局非法審訊。警察分別搜查了我的辦公室和家,將所有的大法書及有關的圖片、音象資料等全部抄走,後將我關在一個招待所裏「監視居住」。二十三日又將我刑事拘留,被關進銀川市看守所。十幾天後我被「取保候審」回家。

不久,我與十幾位寧夏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九日,我們在北京朝陽區租住的民房裏,被北京朝陽區窪裏派出所的警察綁架、拘留。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我們被銀川市公安局李某、張某某等人從北京轉到銀川看守所。李某、張某某等幾次非法審問我,我不配合。幾天後李某等人將我從看守所押到當時的銀川郊區公安分局審問。李某夥同新城公安分局幾個警察輪番的對我搧耳光、或用腳踢、用拳打逼供,讓我說出赴京上訪的細節,我不說,李某便叫人拿來手銬將我的雙手舉起來銬在暖氣管上。大約四、五個小時後,我滿頭直冒冷汗、接近昏迷,李某才叫人將手銬打開。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原銀川新城區法院對我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日,銀川西夏區公安分局和朔方路派出所的十多個警察,在所長董某的帶領下突然闖入我家,將我強行綁架到寧夏消防總隊院內的「洗腦班」(所謂的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拘禁了兩個多月。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寧夏永寧縣公安局一夥國保警察在公安廳和銀川市局的授意指揮下,到我打工的廣告公司企圖綁架我,致使我被迫流離失所、失去工作。警察非法搜查了廣告公司和我家,強行掠走了公司的小轎車,肆意使用數十天並導致多處損壞,造成損失近千元。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九日早晨,以公安廳駱某為首的一夥便衣警察,未出示任何證件就將剛出家門的我按倒在地,強行從我的身上搶走鑰匙衝進我家中,抄走了電腦、打印機、MP4、及大法書和真相資料等,我被綁架後關押到了銀川市看守所。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四日,銀川西夏區法院非法對我進行庭審。其間法官李某某一直阻撓我,不讓我自己辯護,我在做最後陳述時,只講了幾句話,李某某便命警察強行將我架出法庭。這次我被非法判刑四年。

遭酷刑、精神迫害 被強迫做奴工

我兩次被非法關押進看守所、監獄,先後被強迫做過撕膠線、建築、農田、灶房伙夫、剪切活性炭以及安裝打火機等奴工。

二零零一年六月,我與其他六位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被集中在銀川監獄河東監區進行暴力「轉化」。獄警強迫我們在磚窯做超強度奴工,工作量和工作時間都要超出普通犯人;同時獄警李某某、張某某、馬某某等,親自或指使犯人對我實施酷刑,其種類包括「頂牆」、「弓腰」、「紮繩子」等。

中共體罰:「頂牆」
中共體罰:「頂牆」
中共體罰:「弓腰」
中共體罰:「弓腰」

中共酷刑:上繩 (「紮繩子」)
中共酷刑:上繩 (「紮繩子」)

二零零九年七月至十二月,我被非法監禁於石嘴山監獄五監區,副監獄長劉某某、監區長陳某某、獄警朱某、鄭某、馬某某等人,指使犯人對我實施人身侮辱、毆打以及「坐刑」(長時間坐小凳子)、剝奪睡眠、捆綁倒掛等酷刑。

中共酷刑示意圖:「倒掛」
中共酷刑示意圖:「倒掛」

獄警強迫我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電視,強迫寫所謂的思想彙報,還要輪番的進行所謂的「談話教育」,召集全體犯人給我開「批鬥」大會。

親友遭受株連迫害

二零零三年一月我被拘禁在「洗腦班」時,我小姨和我母親一起來看望我,寧夏「610」通過安裝在房間的竊聽器得知我小姨也是法輪功學員後,便下令新城分局在第二天抄了我母親的家,將我小姨綁架到銀川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三十多天。當時的新城分局國保大隊長姜某暗中向我父親勒索了兩千元錢,才將我小姨釋放。

二零零八年九月,寧夏從公安廳到分局的三級國保警察為了給我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羅織罪名、「搜集證據」,將我的好友樊某某等三人,非法刑事拘留了二、三十天進行脅迫逼供。

我第二次遭綁架迫害後,我母親羅燦華(也是法輪功學員)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在對我非法開庭後的第三天含冤離世。家人與公、檢、法多方交涉,想讓我與母親見最後一面,遭到拒絕。

被監控、監聽、非法入室

公安、國安長期對我及家人的固定電話、手機進行非法監控、監聽;此外,十幾年來曾有不明身份的人,在室內無人的情況下多次潛入家中,將我搜集的被迫害證據盜走。

我出獄回家後,寧夏和銀川市兩級「610」長期雇佣人員對我進行監視,對我的親屬進行騷擾。銀川市局張某某等人甚至尾隨著我到蘭州,對我妻子的哥哥、姐姐的家庭、單位進行電話騷擾;公安廳駱某等人尾隨到杭州我所打工的單位進行騷擾,製造恐怖氣氛。

遭肆意侮辱、誹謗、毀壞名譽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開始後,銀川市、寧夏自治區及國內的一些報紙、期刊雜誌和電台、電視台,對我修煉法輪功以及遭受的非法迫害進行污衊、誹謗性的報導。二零零三年寧夏組織部等部門舉辦所謂「反腐敗」展覽,竟然無中生有的捏造了我「利用銷售法輪功書籍斂財」內容,進行欺騙、抹黑宣傳。

被剝奪工作、失去所有保障

一九九九年十月原單位撤銷我的行政職務;二零零二年九月,我第一次冤獄期滿回家後得知:原單位在我出獄前幾天將我非法開除公職。十六年來,迫害使我既無固定職業,也無固定的收入,失去了所有的社會保障。

我所遭受的迫害詳情見附件:《原寧夏人事廳廉潔幹部欒凝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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