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文化在我們身上到底多麼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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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迫害已經持續16年了,這當中經歷了無數可歌可泣的講真相場面,然而時常也不無遺憾。作為來自中國大陸的學員,無論是從我自身談起還是耳聞目睹其他同修的做事方法似乎還有相當大的改進餘地,這直接關係到做事的質量和效果。隨著大法項目和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我們其實也需要很有意識的培養自己嚴謹的思維能力。

記得在學校時學過思考和表達的方式方法,也就是英文中常說的「5W1H」(5個W一個H),具體的說就是何時(when 即時間)、何地(where即地點)、誰(who即所涉及的人物)、甚麼(what即甚麼事件),為甚麼(why甚麼原因),怎樣的(how即過程是怎樣的)。凡是涉及到思考與表達的都離不開這六個方面,也超不出這六個方面。具體如何運用則要視情況而定,不是說每件事都得說的那麼全乎,在理解上這六個方面都需要解釋得通才算是真正理解和明確了。明慧網上的文章都是相關同修不辭辛勞修改過的,細看一下不難發現在這六個方面運用得當,然而其他同修在日常做事的時候似乎漏洞就比較多了,往往只會考慮一個「甚麼(what即甚麼事件)」,然後就開始「憑著一顆心」做事,給人的感覺就是師父曾經提到過的「大法弟子那股勁」[1],從根本上看,其實這是與黨文化形態分不開的一種心性表現。

我是屬於經歷過文革那一代的人,差一點就「大躍進」了,記得那個時候邪黨叫囂不少所謂「大幹快上」的口號,同時伴以去文化的各種運動(──最典型的就是「知識青年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總是那種「一顆紅心兩隻手」、「泥腿子鬧革命」,誰要是表現的文雅一點、穿乾淨一點的衣服都會立即被說成是「資產階級」、最起碼也是個「小資產階級」。這種政治運動的結果給我們造成了很深很深的「無產階級心態」的烙印,以至於今天在物質條件已經大有改善、知識化程度普遍提高的情況下,這種心態仍然表現的十分濃厚,如果不是長年累月的溶入到國外社會群體中積極觀察與思考的話,真的很難察覺出這該有多麼的醜陋。事實上,我們都在不同程度上把「那股勁」當成了正念而樂此不疲,以至於大夥都累的苦哈哈的,可做事卻見不到效果、或者效果甚微,還不能長久保持;同時也造成了相當多不必要的內部摩擦與內耗,更糟糕的是,我們還往往把這個當作是「心性考驗」或是「提高」的好機會而忽略了一點很重要的,那就是上了舊勢力的當,讓我們本以十分有限的資源白白耗在無謂的事情上而耽擱正法救人的向前推進,事倍功半。想想這麼多年我們很多事情都做得「多、快、草率、粗糙」、達不到師父對我們「唱主角」的期待,原因是不是如此呢?

最近看到明慧網文章中講到很多人「學法卻沒有得法」,給我的震驚不小,想來想去還是與那種「無產階級心態」有關──我們真正明白大法是甚麼了嗎?還是像「文革」時期學「毛選」那樣對待學法和修煉呢?這個問題也許提出的比較尖銳,可這也是困惑我個人以及一些其他同修多年的問題了,儘管我自己都有些害怕提出來,但我認為應該嚴肅的提出來了。

還有,在中國大陸,人們從出生以前就已經受邪黨控制了(如「計劃生育」中所謂的「准生證」),而出生以後一刻不停的受到邪黨洗腦,學不到如何表達而是如何撒謊、 學不到相互的理解與溝通交流而是明爭暗鬥,看上去我們似乎是在「表達」與「交流」,可實際上早已被邪黨文化作了手腳而不自知(中國大陸的人普遍在撒謊時都能說的頭頭是道、有條有理,可是一旦需要做正事、需要表達和真正的交流時那些聰明勁兒便消失的無影無蹤,笨得要命。這樣的特點是否在我們的身上還留有不少呢?)在那「火紅的年代」裏,我們都長年累月的「勤勞勇敢」、「吃苦耐勞」、「出大力、流大汗」、「鼓足幹勁、力爭上游」過,那種殘酷和野蠻的程度罄竹難書;在一天到晚的「講用會」中我們都十分刻深的「批評與自我批評」,為的是「顯積極」、顯示自己有多「進步」、多「革命」。

正因為有過這種非人的經歷,當我看到《解體黨文化》時真的是太感慨了。也因為如此,在這方面也有些敏感。作為還是「修煉中的人」,我不能排除自己對別人的偏見與怨恨,可是這麼多年來在與同修打交道時,太多現象總能令我聯想起上述這種種現象了,我自己也時常身陷其中難以自拔。

自從看過《解體黨文化》之後,我開始在想,我們的一些「吃苦」是修煉意義上的那種吃苦嗎?我們每天掛在嘴上的「向內找」是師父法中所講的那樣嗎?我們自己所理解和表現出來的「精進」的樣子是真的精進嗎?我們的心態到底是不是平和的?如果是的話,為甚麼我們總是想在外面風風火火的跑和做事、而一旦需要靜下心來學點東西(包括必要的外語知識、文化知識等)卻覺得心裏空得慌?或者是另一種極端、總是在家裏呆著不肯出外講真相?我們有多少時候是師父所要求的那樣為他人著想的?為甚麼我們嘴邊總是「我覺著」「我覺著」的?如果僅僅是出於表達想法的需要倒也無可非議,可是我們真的是在理性的表達甚麼嗎?

最近在與同修個別交流訴江時得到一種想法:「反正邪黨也不會處理這些訴狀的,所以我們也不用寫的那麼正規和仔細」,而事實上不少同修寫的都很粗糙,雖然有一些客觀困難,但這與平時養成的習慣是直接掛鉤的,就是上面所提到的那些現象。寫訴狀不是僅僅為了追求數量,而是要考慮有多少「有效訴狀」,數量大未必就是威懾力大。近年有大量逃到國外來的大陸同修充實了海外講真相的力量,不過由於普遍文化程度較低,又帶有濃厚的大陸色彩,使得海外學員群體的文化素質成份也起了很大變 化,帶來不少新的問題。這在寫訴江狀子時表現的一覽無餘,不少同修寫的很吃力,幾十天還完成不了,還互相等待想看別人是怎樣寫的,可是被等待的人也是類似的水平,雖然這些同修在其它方面可能修的很好。其實,寫訴狀可以當作是新的挑戰和提高自己的機會,說不上還能藉此培養學習知識的習慣,這在國外高知識社會環境下生存和做事是不可或缺的,會大大提高講真相的質量與檔次。

在我們平時講真相中還經常出現一種傾向,就是總想多講、不管三七二十一,想得起來的統統用上,使得聽者不耐煩。這種缺乏訓練的思維方式也不可避免的帶到了寫訴狀中。有同修不顧法律個案的界定與形式上的要求,漫天過海的甚麼都寫,一大半甚至都與個人經歷不相關、不能為「個案」所用,想的就是「越多越好」(實際上對於甚麼是法律個案、訴狀的公共部份與個人部份之間的區別完全無知、也想不起學習或問別人,而實際上也確實沒有甚麼人給這些同修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這樣的同修受文化程度和知識經驗所限其實沒有能力看懂明慧網上所給出的範本)。

以上是我個人匆匆所想,平時有過不少對人苛刻之處,唯恐當中內容會傷到同修,特此請求原諒和嚴格指正。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在新唐人電視討論會上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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