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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泰安張春新訴江被警察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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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張春新女士,四十六歲,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馬莊鎮南蘇村民,法輪功學員,因控告迫害法輪功的惡首江澤民,被警察多次騷擾。

張春新一九九八年春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不長時間,先前困擾她的心臟病、氣管炎、腎炎、等多種病症都不翼而飛,她真正感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幸福與快樂。通過不斷學法煉功,她的心性逐漸提高,變得更加真誠、善良和寬容。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犯罪集團瘋狂打壓法輪功,她無法理解:這麼好的功法為甚麼不讓煉?同年臘月十七日,她帶著年近八十歲的母親(小腳)和七歲的女兒,去北京為法輪功和師父討公道。被岱岳區馬莊鎮派出所警察和南蘇村委人員帶回,送進岱岳區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正月初六,她出了拘留所,沒進家又被帶到馬莊鎮政府非法訊問。期間遭到鎮政府官員暴打、搧耳光,打得她頭暈眼花。回家後,鎮派出所及鎮村人員經常到家騷擾,還逼迫她每天到村委簽到。

她被非法拘留期間,她丈夫遭到鎮上官員暴打,並被罰款五千二百四十元。

她一直在家的二哥,也被抓進鎮政府遭暴打,並被罰款兩千元。她二哥無法承受這無端的羞辱,不想活了,回家喝了安定藥片,幸好被家人搶救過來。正懷孕的二嫂也被抓進鎮政府,被他們臭罵一頓。

她母親從北京回來,也被帶到鎮政府訊問,遭到暴打。眼見兒女被打罵、羞辱、責罰,她母親心中十分難過。失去了正常的修煉環境,惡人又長期騷擾,使她母親身心受到很大傷害,於二零一一年含冤離世。

鑑於江澤民犯罪集團對張春新一家的殘酷迫害,她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上旬對迫害元凶江澤民進行控告,並通過EMS快遞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中紀委投遞了訴江刑事控告狀。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岱岳區國保大隊夥同馬莊鎮派出所人員到張春新家騷擾,問她:告江澤民了嗎?她說:告了。又問:誰給寫的?她說:自己。國保不相信。警察就進屋搜查,搶走了大法書和一些真相資料。警察臨走時,對張春新說:你要隨叫隨到,接受派出所調查。

為避免再被迫害,張春新離家出走。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早晨,國保大隊與鎮派出所人員驅兩輛警車到張春新家欲行綁架,因她已外出,丈夫又在外地打工,家中無人,警察守候到十時許離去。

張春新回家後,馬莊派出所警察多次追問誰給她寫的訴江狀及家中大法資料來源,張春新拒絕回答,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警察強行將她叫去訊問。張春新堅持說訴江狀是自己所寫。到下午一時,警察只好放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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