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有海外留學經驗的同學們都說:「這是學校弄錯了,是學校的責任,你不需要把錢還回去的,再說了,發工資的系統就這麼定好了,每個月就這麼發給你,誰會去查呢。」
我的心一點都沒有動,我是一名法輪功學員,不是自己的一定要還回去。我悟到,對於修煉法輪大法的弟子,誰遇到這件事情都會這麼做的。法輪大法教我們按照「真、善、忍」為標準做人,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一點都不能要。
到今年一月中旬,我又與學校交涉這件事情。這次終於解決了這件事,我歸還了從第一個月開始至今多發的錢,並修正了博士期間三年的生活補助系統。總的算起來,如果學校不修正生活補助系統,那麼三年的博士期間,將會多發給我三萬多英鎊,約合人民幣三十萬元。後來,學校管理部門多次向我發郵件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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