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情劫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近幾年,由於長時間不實修,我被舊勢力鑽了空子,造成家庭魔難和巨大的經濟迫害。

在未修煉前,我愛看言情小說、電視劇等,造成在男女之情方面思想業力很重,多愁善感重情,特別欣賞文章中男女主人公那忠貞專一的感情。由於受社會大染缸的污染,在中學時代我就結交了男朋友,畢業後他提出分手,對於嚮往專一愛情的單純的我深受打擊。在這種情況下,我嫁給了各方面都不如自己的表面憨厚老實很能幹的丈夫,心想只要他專一忠誠的待我就行。

婚後幾年,我們白手起家日子過的很辛苦,欠了許多債,雖然我看不上他,但是他待我就像父親待女兒一樣呵護、縱容。我修煉大法後,家庭和睦了,債務慢慢還清,日子也慢慢好起來。

可就在這種情況下,丈夫在社會大染缸的污染下開始變壞了,結交了社會上一些道德敗壞的朋友,隨波逐流,晚上經常出去喝酒半夜也不知回家。後來,他做甚麼生意都不賺錢,整天忙乎乎的,一直到2012年他到外地承包工程,被別人騙了他也不告訴我,年底家中突然來了六、七個人說是來要債的,要工程款。我驚呆了,我沒想到他不但沒賺到錢還欠了將近一百多萬元的外債。更沒想到是他和一個女會計關係曖昧,手機那些曖昧短信都是那個女人的,他一直在隱瞞著我,欺騙著我。

面對突如其來的感情和經濟方面的魔難,真是「百苦一齊降 看其如何活」[1],我想著自己是修煉人,平靜祥和的面對著來勢洶洶的要債者,和他們解釋清楚家中實在沒有錢來還債,待以後有錢了一定償還,我告訴他們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不會欠債不還的,同時也給他們講了真相,做了三退,他們也感受到我是一個善良可信的人,他們在我家中鬧了三、四天不再鬧下去,最後把住的房子做抵押他們才離開。那幾天我的頭髮都花白了,沒有法的力量支撐著我,我不會走過來的。

這個過程中,我找到自己的根本執著心──追求常人幸福生活的心,追求專一愛情的心。當時雖然抱著祛病健身的目地走入大法中來,可是當我一看到這句法時「還有一個辦法可以使人改變他的一生,這是唯一的一個辦法,就是這個人從此以後走上一條修煉的路。」[2]我的心一震,感到自己不如意、苦難的生活終於可以改變了。我學大法的目地是為私,是為了改變命運,擁有幸福的生活。多麼強烈骯髒的人心,我在利用大法。

我也找到對丈夫強烈的依賴心,甚麼事都依賴他,貪圖安逸、懶惰、虛榮、浪費大法資源,平時浪費大量時間逛街購物,特別執著衣服,看到適合自己的就想辦法買下來,陷入情色慾中而不自拔,三件事做的不好,在大法中混事,被舊勢力抓住把柄演化假相想置於我死地。通過學法,我堅定正念不承認舊勢力強加的魔難,有師在有法在一定能走過去,面對經濟迫害我能冷靜的坦然面對。

可是,最讓我揪心的、剜心透骨的痛是感情上的傷害,因為情一直是我最執著的,也從沒想過丈夫會出軌。師父說:「在修煉中,在具體對待矛盾的時候,別人對你不好的時候,可能有兩種情況存在:一個是你可能生前有過對人家不好,你自己心裏頭不平衡,怎麼對我這樣?那麼你以前怎麼對人家那樣?你說你那個時候不知道,這一輩子不管那輩子事,那可不行。還有一個問題,在矛盾當中,牽扯一個業力轉化的問題,所以我們在具體對待的時候,應該高姿態,不能像常人一樣。」[2]可是面對丈夫的背叛,我還是沒有放下心,時常和他吵鬧。

又一次和丈夫吵鬧時,我兒子說:「媽媽,你為誰活?你忘了你是個修煉人嗎?」師父借兒子的嘴來點悟我,是啊,我在幹甚麼?我在證實法嗎?這樣做不但沒救他還在害他,往下推他。我決心真正向內找自己,發現自己在家庭中就沒有好好修自己,沒體現出大法的美好來,不愛做家務,常指使丈夫幹活,看不上丈夫的心很強,對他沒有善心,說話也尖酸刻薄刺激他,平常也不關心他,使他感受不到妻子的賢慧。在家中,他說我是母老虎,他感到很壓抑不快樂,原來真正有錯的一方是我,是我不實修造成今天的這一局面!

修煉真的很嚴肅,修不好自己就是在毀眾生。我誠心的和丈夫交流,向他承認自己的錯誤,也讓他儘快處理和第三者的不正當關係,向他講明不好行為帶來的危害。丈夫也向我誠心承認錯誤,答應斷絕不正當關係,並說只有大法能救他,他也開始煉起功,看起書來。

師父說:「特別是在迫害以後這些年,你們所做的這些證實法的事中,無論碰到了甚麼樣的具體事情,我告訴過你們,那都是好事,因為你修煉了才出現的。無論你認為再大的魔難,再大的痛苦,都是好事,因為你修煉了才出現的。魔難中能消去業力,魔難中能去掉人心,魔難中能夠使你提高上來。」[3]

通過這場魔難,壞事變成好事,我丈夫也走入到大法修煉中來,更加支持我做好三件事。這是大法的威力,師父的慈悲救度。在這期間我家門上還開過優曇婆羅花,我知道這是師父在鼓勵我們全家走正修煉路,精進實修。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苦其心志 〉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八》〈二零零八年紐約法會講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