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司麗萍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自己遭迫害的部份事實:
我叫司麗萍。我的頭部曾因受傷留下後遺症,經常頭疼,記憶力下降,很多事情都做不好,常常受到別人的排擠與歧視,連父母也埋怨我怎麼這麼笨,而我自己更是內心沮喪,因此產生厭世的念頭。
一九九七年,因為看到母親修煉法輪功而身體日益健康,我也跟著修煉了,很快我的身體也恢復了健康,頭疼的毛病沒有了,愛感冒的毛病也沒有了,智力也正常了,我變得開朗、樂觀向上,在單位工作也幹的越來越好了,周圍的人都說我像變了個人似的。我的心裏充滿了對師父的感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公開發動對法輪功修煉群體的滅絕性的迫害。從此我的平靜生活被打破了。
十六年來,白銀市警察多次對我進行綁架、關押、洗腦、罰款等迫害,給我的家人造成了極大的恐慌,丈夫每天都擔心我被抓、被抄家、被開除工作,精神時常處於高度緊張狀態,把氣恨轉嫁到我身上,我經常被丈夫打得頭破血流,遍體鱗傷。孩子在學校備受冷落、歧視和侮辱,性格變得孤獨、落寞,失去了學習的信心。在單位,被同事暗中監視,在上下班的路上、車上、在外出買菜、購物時都被公安安排的其他單位工人、家屬老太太、無業人員或我的對門鄰居暗中監視、跟蹤,這種迫害從來就沒有放鬆過。
記得二零零三年六月下旬,我正在單位上班,突然白銀公安分局幾個警察闖入廠裏,將我綁架到白銀公安分局,他們對我進行車輪式審訊,一直到第二天早晨六點,強逼我承認所有居民樓道裏的真相標語都是我寫的。被我回絕以後,他們強抓著我的手摁指紋、滾大板,將我劫持到看守所折磨十天。
在看守所,我遭獄警用膠皮管子抽臉,面部嚴重受傷,至今還留有疤痕。我絕食抗議迫害,被獄警指使的七、八個犯人將我從號室拖到院子裏,給我砸上二十八斤重的死刑犯戴的鐐銬,腳鐐和手銬之間有一根很短的鐵鏈連接,戴上這副鐐銬,人無法站立、伸不了腿、無法活動。我只能蜷縮著身體,兩腿被鐐銬壓的變了形,沒了知覺。當時六月天,驕陽似火,我渾身滾燙,可獄警不管,只讓犯人不分晝夜的盯著我。在我絕食大約第八天,所長怕我死了,讓犯人將我抬到醫務室注射葡萄糖來維持生命。到了第十天,他們看到我瘦的皮包骨頭,連說話都已經無力,才在當天傍晚放我回家。
當時我整個人已經變了形,兩腿不能站立,只能靠二個人架著雙臂往前拖。真是慘不忍睹。回家當晚,我幾次失去意識,幸而母親守在我的床前一次次喚醒我。後來通過學法煉功,在短短五、六天,我奇蹟般恢復了健康。
可是一個多星期後,我下樓準備去上班,卻被蹲坑的廠保衛科人員綁架到武川洗腦班迫害。在洗腦班,我遭受了非人折磨,日夜被兩包夾形影不離的監控,不准煉功、不准與大法學員說話,她們只做一件事:就是強迫我放棄信仰。我被拖到受刑室老虎凳上,雙腿被一根鐵條固定,雙手被使勁拉到背後拉緊,再用手銬銬在鐵椅子的靠背上,然後在手銬中間掛上一個大鐵鎖往下墜,痛苦萬分,渾身上下似有萬千條蟲子在叮、在咬……洗腦班人員在我淒慘的叫聲中依然謾罵著。那個傍晚,我流著淚寫下所謂「保證」,而洗腦班人員卻得意忘形的喝酒吃肉,開所謂的慶功宴。因為他們每「轉化」一位法輪功學員,都得到賞金。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我在發真相法輪大法真相資料時再次被綁架。二零一一年五月,被白銀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這十六年來,江澤民動用整部國家機器迫害一群善良的民眾,其殘酷與暴虐程度已經遠遠超出人們的想像,這在歷史上也是絕無僅有的。因此,我依據《憲法》第41條的規定,向最高檢察院提起控告,請依法追究元凶江澤民的刑事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