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張律師在法庭上指出,江澤民破壞法制,非法設立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張讚寧在法庭上當庭指稱江澤民及其非法設立的610辦公室破壞了中國憲法第36條的實施,非法剝奪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引發旁聽民眾三次鼓掌。
吳紅衛原係中共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組織部幹部,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後,吳紅衛被警告如不停止修煉法輪功就開除黨籍。吳紅衛索性退黨。他曾在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勞教兩年。二零一五年再度被警察逮捕。
目前,吳紅衛已被釋放回家。張讚寧律師日前對美國之音表示,檢方的指控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不能成立。他說:「起訴書說他構成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國家法律應該是明確的、具體的,沒有抽象的法律,那麼你必須指出破壞了甚麼法律,這個法律叫甚麼名稱,破壞了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從起訴書看來,它沒有指明當事人究竟破壞了哪條法律。」
張律師還說:「中國法律、就是《立法法》規定,制定刑法、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須全國人大立法。但是江澤民卻對法國《費加羅報》講法輪功是××,他沒這個權力,所以我說江澤民才是破壞了法律實施。」
張讚寧律師並證實一審中他三次公開在法庭上表示江澤民有罪,確實旁聽的民眾三次鼓掌。張讚寧律師說:「在過去像我這樣在法庭上講的話,很可能會受到他們的打壓,但是(這次)我並沒有受到太明顯的打壓。」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6/1/7/154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