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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屢遭迫害 遼寧王豔秋又被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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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十月十二日,法輪功學員王豔秋與魏蓮琴、劉鳳榮、王鳳英在街裏講真相,被人誣告,遭北街派出所張軍等警察綁架,現非法關押在朝陽看守所。看守所拒絕家人給王豔秋送冬衣。

王豔秋女士,今年四十二歲,家住凌源市大王杖子鄉馮杖子村。修煉法輪大法後,王豔秋一身的病在十日內即不治而癒,家裏也有了歡聲笑語。中共迫害法輪功十七年中,王豔秋曾三次被非法抄家、三次非法行政拘留、冤獄三年。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王豔秋女士向最高檢察院控告了元凶江澤民。

下面是王豔秋在她的《刑事控告書》講述的十幾年遭受中共迫害的事實。

修煉大法 家裏有了歡聲笑語

煉大法之前,因與丈夫不合,家貧如洗,二十四歲時,就疾病纏身──尿血、腰酸痛無比、頭痛、婦科病等。

一九九八年六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而且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不足十天,渾身的病痛不翼而飛,一身輕鬆。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遇事忍讓,寬容,家裏老少沒有了往日的爭吵,歡聲笑語多了。

迫害之初遭非法抄家、關押、拘留

就在法輪功教人向善,人傳人,心傳心,口耳相傳,弘揚之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出於自己的小人妒嫉,不顧其他政治局常委的反對,一意孤行,捆綁了國家一切宣傳機器,鋪天蓋地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惡毒謠言誹謗,揚言三個月鏟除法輪功,對法輪功弟子肆無忌憚的打壓。

一九九九年七月的一天,我所居住地遼寧凌源大王杖子鄉政府官員王玉傑、派出所所長鞠文祥、馬久春、房志國、李長榮等人,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對我家裏進行了非法大搜查,威逼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說:煉。強迫我丈夫把我家衣櫃包裹打開搜查,將我師父法像和幾本法輪功書籍洗劫一空,家裏被翻的一片狼藉,不堪入目。

家裏人和幼小孩子受到了嚴重驚嚇。全村人對我家指指點點,議論紛紛,使我和家人在鄉親們的面前抬不起頭來。他們將我強制押上警車,非法關押了二十天行政拘留。二十來個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一間十六、七平方米的與廁所同屋的監舍。由於缺水,又是夏天,騷臭難聞。

凌源市拘留所向我家人勒索了二百六十五元(所謂伙食費),所長鞠文祥又快速催促我在一篇印滿字的紙上簽字,當時具體內容沒看,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一年,我又被遼寧凌源大王杖子鄉派出所所長鞠文祥、房志國、李長榮等人非法抓捕關進了凌源拘留所,讓我睡在二十釐米左右高的大木板上,晚上,只鋪一個不知多少人用過的氣味難聞的破褥子。不允許學法,煉功,吃的是直掉渣子半生不熟的窩頭,芥菜、鹽菜,喝的是幾乎無油只有幾片白菜葉的菜湯。拘留所又勒索了二百六十五元伙食費,非法關押了十五天,放我回家。

綁架、抄家 家人被恐嚇、勒索

二零一二年皇曆七月,遼寧省凌源市國保大隊陳志夥同凌源市大王杖子鄉派出所李長榮,沒有出示任何證件,闖入我家,進屋就開始翻東西,他們將我私人物品:我師父法像、幾十本法輪大法書籍、幾十元錢和兩部手機(有一個後來歸還)另一個價值二百元左右掠走,李長榮用手機不斷給抄家物品照相,圖謀對我進行構陷。他們又強制我在寫著抄家物品的紙單上簽字,按手印。然後,強行將我推進警車,只剩我那孤僻症(智力差、不如正常孩子)的兒子一人在家。

我被直接押往凌源大王杖子派出所,強制將我捆在鐵椅子上,站不起來。凌源國保大隊陳志對我進行非法審訊:問這些法輪功書是哪來的,問還煉不煉法輪功?還口出狂言污衊法輪功及我師父。

期間,我不斷要求給我婆婆(沒在一起住)打電話,因孩子一人在家不行(有孤僻症)。很長時間,他們才把我手機還給我,和婆婆聯繫上。

因為我要上廁所,陳志一開始不允許,我再三要求之下,李長榮說:找兩個人陪你去(女的)。陳志露出一副流氓嘴臉:「我給你接呀?」侮辱我,我沒理他。上廁所出來,我不想被他們無理迫害,就跑了。沒跑幾步,被陳志一把拽住,將我雙手用力背在後邊,強行將我扔進警車。另一名不知甚麼時候也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也塞進了警車,和我並肩坐在了一起,一同非法押往去凌源的路上。

陳志辱罵我有一個傻兒子,嘲笑我。到凌源市醫院外,強行將我倆拽下車,拽著向醫院裏走,我知道他們想迫害我,我就向人群喊「法輪大法好」。我不想去,陳志猛拽戴在我雙手上的手銬,勒得我兩手腕非常疼,勒很深的印子,還「啪啪」打我後背。在市醫院強行按著我倆抽血,做心電圖,所謂檢查身體(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時都強行做此檢查),之後又強行將我倆送進凌源拘留所進行迫害。強制給我照相,按手印,驗血,又將監控器直接對著我倆重新調好,以便嚴密監控我倆。

凌源國保大隊長王桂林、陳志,大王杖子派出所所長郭井軍妄圖利用電腦製造拼湊假圖象:說我在鄉政府門口掛條幅,構陷我,被我家人識破了,沒有得逞,期間,向我家人勒索了四百元左右人民幣(稱為接見費),又勒索了五千元人民幣,我被非法關押了十五天後,逼我在釋放書上簽字,不簽就不放,無奈之下(因為我沒犯罪)簽了字,才釋放我。

事過不幾天(我不在家),凌源大王杖子派出所郭井軍和大王杖子鄉馮杖子大隊書記吳信又闖進我家,強迫我丈夫簽字說我不煉法輪功了,我丈夫和孩子又一次受到了嚴重的精神和經濟的雙重迫害。我兒子因受這些警察迫害刺激,亂摔東西打人,精神受到嚴重傷害。

二零零二年秋天的一天中午,十一點左右,遼寧省凌源市大王杖子派出所所長鞠文祥和馬久春非法闖入我家,他們逼我簽字不煉法輪功了,我不簽。他們又逼我在紙上任意寫了二十九個字,寫的是甚麼記不清了,然後強迫我在字上按黑色的十指手印、掌印。又威脅我:早點秋收,還得送你「學習」(即洗腦迫害)去,然後就走了。

我不想再被他們無理迫害,在我丈夫去接剛入學的孩子的時候,我也被逼無奈離家出走了。

在北京密雲看守所遭酷刑

在外流離失所一個月後,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九日(皇曆)我去了北京天安門喊出了自己的心聲:「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法輪大法是正法!」就這樣,被北京警察非法抓捕了,到了派出所,那裏關押了好幾個不同地區去天安門喊冤的法輪功學員。一直到晚上,我們不想連累家人,不說住址,就將我們強行押上警車被非法關進了北京密雲看守所。

看守所警察非法審訊我:問地址姓名,我不吱聲,警察就用手打我臉,辱罵我,強行逼我拽著按手印,我不按,警察就用腳用力踢我,踹我,用手打我。第二天,又指使犯人逼我背監規,我不背,因為我不是犯人,那些犯人就強迫我靠牆站著。

看守所警察又指使兩個年輕小伙子(犯人)強迫我做「飛機式」,就是一人一隻胳膊倒豎著,強迫將頭朝下,背頂著牆,屁股蹶著,倒控我,憋的我喘氣十分困難,兩腿都站不住。一個多小時後,看我實在受不了,那兩個犯人也累得直喘堅持不住了,才將我放開。

晚上,警察和犯人又強行將我按倒在早已準備好的大木板子上,雙手、雙腳斜著叉開,用鐵銬子銬上,胸部用帶子橫著勒住,全身動彈不得。吃喝都是同屋的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餵我,撒尿是她們用塑料瓢給我接。就這樣被整整迫害了一宿。

第二天,我被迫說出了自己住址,密雲警察和我居住地大王杖子派出所聯繫上之後,才將我放開。

接近中午,凌源市大王杖子鄉政府的劉浩然、派出所的鞠文祥等五六個人將我雙手背在後,戴上手銬,因為我的手錶(一百多元錢)還在密雲看守所,大王杖子派出所所長鞠文祥不允許我要,強行押上警車返回凌源大王杖子派出所,由警察李長榮、馬久春看著我,非法關押了大半宿。

次日清晨,將我非法關押進凌源市看守所,在那裏遭受到了很多次非法審訊。不允許學法、煉功,不允許家人接見。非法關押了八個月左右,最後以莫須有的罪名,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冤獄(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九日-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非法送進了遼寧省瀋陽市女子監獄一大隊二小隊繼續迫害。

遼寧省瀋陽市女子監獄三年冤獄

隊長(幹事)夏茹,後來升為大隊長。在當天晚上半夜時,七八個犯人(白天商量好的)強行將我推進廁所,當時我穿的是十分簡陋的睡衣,她們把窗戶全打開凍我,強迫「轉化」我,我不「轉化」,她們像瘋了一樣,對我拳打腳踢,身上多處青紫,我的眼睛被打成了烏眼青,腫得很高。她們還用掃廁所的笤蒂往我嘴裏塞。那幾個犯人是:王秀蘭、劉君、蘭桂紅、李洪元、尹傑、王洪俠。

王秀蘭、劉君對我二十四小時隨身監控,連一個眼神也不允許與別人交流,更不允許與別人說話。強迫我看污衊我師父及法輪功的電視和書籍,經常強迫我寫思想彙報。每天早六點-晚九點勞動,有時加班到半夜十一、二點,做非常繁重的奴役勞動(各種商品的外包裝、信封,等等)。吃的是硬邦邦的像牛眼睛大的窩頭,喝的是很遠就能聞到臭味的臭蘿蔔湯,白菜湯,清的見底,無法吃飽,晚上夜深餓極了,只能喝點水。

出獄時,我的體重由一百斤左右降到八十斤左右,在這三年冤獄中,精神和肉體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和煎熬。在獄中,月經兩、三個月來一次,而且一次比一次少,直到回家不久,就徹底絕經了,永遠也不能再生孩子了,那時我才三十二歲。原來丈夫打算再要一個孩子,這個願望永遠破滅了,永遠實現不了了。因此,我家丈夫經常和我吵鬧。

回到家中得知,原本正是孩子上學的時候,也沒能上學去,據家人告訴我:因為我煉法輪功被抓了,學校不要他,並且歧視他。我兒子至今一個字也不認識。根據兒童《九年義務教育法》,每個兒童都有受教育的權利,這是對我兒子最大的迫害,給我和家人孩子精神、肉體上造成的一切無理傷害、迫害難以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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