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金玲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張金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被滕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六、七個人從家中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滕州上營看守所。
張金玲於二零一五年下半年因實名控告江澤民,曾遭到滕州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拘留一週,之後曾寫信至「棗莊市法制辦」申訴,並多次到「棗莊市法制辦」申訴,棗莊市法制辦的工作人員先是不理不睬,後又推諉給上級,說甚麼「你想申訴就到上級去,我們管不了」。滕州市國保大隊出於報復,又將張金玲綁架和拘留。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二點十五分,滕州市法院濫用職權,蓄意錯用《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張金玲非法審判。辯護律師韓某依據法律事實為張金玲作了無罪辯護。
韓律師告訴審判長潘曉明、法官邱雨:「法輪功是正法,在中國是合法的,自一九九九年以來,中共政府明文規定十四個邪教中沒有法輪功。目前,中國有多地法院不再審理法輪功案件,有多個當庭無罪釋放法輪功弟子的案例。」
審判長潘曉明大喊,山東省棗莊市滕州市與其它地區不一樣,一直都對法輪功判的比較重,判幾年我說了算,想判幾年判幾年。
滕州市法院罔顧法律事實,拒不採納律師建議,利用職權隨意栽贓陷害法輪功弟子張金玲,並非法判刑三年半。
此案的審判長潘曉明,法官邱雨,書記員趙智超。
趙洪霞被非法判刑四年
滕州市法輪功學員趙洪霞(趙紅霞)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因起訴江澤民,在家門口被滕州國保警察非法抄家、綁架,家中法輪功師父法像、所有法輪功師父的講法經文、電腦被抄走。趙洪霞被非法關押在南沙河鎮上營看守所,遭到警察魏永洋的毒打。先是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被非法批捕。
趙洪霞被非法關押在滕州市看守所,十二月二十八日律師到看守所會見法輪功學員趙洪霞,被滕州市看守所拒絕,因趙洪霞已被滕州公安局列入被拒絕會見律師的名單中。律師按法律程序據理力爭,最後看守所請示滕州公安局後,見到了趙洪霞。
趙洪霞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被非法開庭,有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趙洪霞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被滕州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趙紅霞和律師已上訴。
此案的書記員張芙蓉,其他詳情待查。
主要責任單位與責任人
滕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大隊長徐傳典13806329599
教導員陳士友13806376882、5545699
魏永洋13963291589、5545699、5545615(直接迫害人)
張魯南13793700869
安富平13506320296
郭兆龍13969498333
張 猛13906320665(參與3次綁架)
張 磊13906377717
張 強13465940201
徐傳江
劉勝營
檢察院:
具體分管的領導是檢察院副檢察長馬建軍
辦公室的電話:06323012602 家電:06325513089 手機:13666325066
公訴人:
曹 祥 辦公室電話:06323012661 15266169658
王秀娟 辦公室電話:06323012661 13563222917
此倆人一直參與迫害大法弟子。
法院:
具體分管的領導是法院副院長王 鴻(女)
辦公室電話 :06325388003 手機號:13906370079
庭長:王岩 審判長:邱雨 審判員:胥棟、潘曉明
邱 雨 06325388513 13562225807
王 岩 06325388511 13706329377
胥 棟 06325388515 13606326987
潘曉明 06325388513 1580632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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