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58歲的馮錫敏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事實:
在修煉前,我頸椎彎曲、胃痛,好強心重,對名利看的重。通過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健康,精力充沛,真是無病一身輕,也使自己變得純真、善良、真誠。在與顧客交往中,有多付給錢的及時退回,多給了別人的也就算了,有一次我買東西,商主多給了錢,當時不知道,知道後又返回來,對老闆說你找的錢不對。對方當時就急了,說我找的錢是對的,你還回來找!我告訴他,你不要著急,是你多找給我錢了。他激動的說,走了哪有回來退錢的。我說我是修法輪大法的,我們師父是讓我這樣做的。
二零零零年九月三十日,我去北京天安門廣場,想告訴世人法輪功是好的,是被冤枉的。一到廣場,隨即就被警察綁架推到汽車上,帶到廣場派出所,半小時後,又把我帶到北京西城區看守所,問姓名,我沒報,又被帶到像郊區甚麼地方的,把我帶到一個郊區派出所,問哪來的。有一個女警對我強行搜身,奪了我的包,扣了我的身份證,當晚又回西城區看守所。
十月二號,我被兩個便衣警察劫持到河北駐京辦事處,當時有兩個人,一個姓鄭,一個叫吳書起。十月四號,由南宮市大村派出所三個人,把我劫持到南宮市公安局,由國保大隊兩個警察從晚上二十一點多非法審訊到深夜,第二天凌晨四點左右,把我送南宮市看守所。在看守所奴役我做相冊,任務很大。這期間國保大隊警察提審過兩次,說不寫保證不放人。我一直被關押到十月底,被勒索五千元交國保大隊警察,取保候審。還被大村派出所勒索三千元交給郭景發,以扣生活費名義勒索六百元。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初我在家中,有人敲門,南長街派出所劉桂敏(音)帶一警察進家後到我的房間亂翻,抄走法輪功真相資料和錄音機一台,價值五百多元,將我推到汽車上,帶到邢台市礦務局招待所,進去後就戴上手銬,罰站。後來橋東分局姓鄭的問哪來的資料,沒等我開口就打耳光,晚上逼家人送錢,劉桂敏(音)等人一直不讓我睡覺。大約被關押了五、六天,以生活費名義被勒索四百元,又被帶回南長街派出所,在南長街派出所被關押十八天,被劉桂敏(音)勒索三千元。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三日晚二十二點,橋西公安分局以魏計考為首,帶數名警察、三輛汽車闖入我家抄家。李金剛和三名警察抄走了師父的法像,兩本《轉法輪》和真相資料,手電筒、皮帶,把我綁架到邢台礦務局招待所。在一房間裏魏計考問,這些資料是從哪來的?我拒絕回答,於是就給我用刑,先用皮帶抽打上身,後由白洪振和一名警察將我按在地上,用籐椅夾住身體,白洪振坐在籐椅上,他們兩個用電棍電下身,電了好一陣子,直到我昏迷過去,小便失禁,他們才住手。讓我到另一房間,把我與一名法輪功學員用腳銬銬在一起,不能動彈,只能坐在地上。
第二天八點開始重複審問,我拒絕回答,五、六天後,把我轉入邢台縣看守所關押。在邢台縣看守所,由張印朝和一女警提審,問資料是從哪裏來的。我不回答,女警上前就打了幾個耳光,口中還大喊大叫,不乾不淨罵人,說出一些不道德語言。張印朝還準備用電棍電我。我告訴他們,我們師父叫我們做好人,這些真相資料是救你們的,我煉功身心受益。他們不斷繼續逼問,問家中還有甚麼書,我拒絕回答。
在被關押期間,一天我突然不能站立,癱瘓狀態,生活不能自理,家人要求保外就醫,被張印朝勒索三千元,在十一月五號前回家。從此張印朝不斷到家中騷擾。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五號下午,大年剛過的第四天,由張印朝為首的十幾名警察闖入我家抄家,抄走大法書,銅盤,書包內有現金五百元被搶走,把我綁架到邢台縣豫讓橋派出所,停留幾十分鐘後送邢台縣公安局關押。我早起煉功,警察不讓煉,從凳子上拽到地上,大喊大叫。二十六號我被送到邢台市第一看守所關押,被迫做奴工,從早上八點到深夜才叫休息。做奴工時間長,太勞累,血壓不正常特別高,心律衰竭,於是由兩名警察從一看接到邢台公安局,給我強行拍照,有一警察拽我的手往一張紙上按手印,我被放回家,共關押二十八天。
回家十幾天後,身體還未康復,邢台縣公安局張印朝又帶三、四名警察以看望為名,將我誘騙到公安局說問個事,隨他去公安局後,就讓我在勞教書上簽字,我拒簽,兩個警察一男一女將我塞到汽車裏,直接送石家莊女子勞教所,被勞教一年。
在勞教所,大隊長齊紅紅安排我到樓上一間屋裏,叫兩個人強行給我洗腦,不讓睡覺,一閤眼就摳眼皮,由二十多人以車輪戰的手段進行迫害,逼迫看污衊法輪功的文章和錄像,逼迫在他們寫好的「四書」上簽字。不斷的實行肉體折磨,有時拳打、罰站,隨手拿起甚麼就往頭上打,還要天天做奴役,有時粘紙盒、紙袋。
一天有姓邢的警察帶我出去,我不知幹甚麼去,當到一所醫院後,他給醫生說甚麼,我不知道,就回來了。晚上就讓我喝藥,不喝就用強制手段灌。幾天後,我的大腦失去控制昏迷過去,醒來後發現掛著輸液瓶,隨即又昏迷過去,甚麼都不知道了。再醒來後發現在自己家裏,家人告訴我,說是石家莊勞教所警察把我送回來的,沒有任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