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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遭迫害 遼寧省錦州市邵明罡面臨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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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據悉,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法院將在三月十六日上午九點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邵明罡。

邵明罡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被錦州市迫害法輪功的不法人員綁架。被迫害得血壓高達240(註﹕120/80為正常血壓,240意味著病人如果稍微情緒激動的話會造成腦溢血危及生命),在隨時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錦州市看守所拒收。但是錦州不法人員卻藐視生命,利用手中的權勢,強行將邵明罡送入看守所,並要求錦州市凌河區法院迅速對邵明罡進行非法審判,完全罔顧人命。

邵明罡自從一九九九年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歷經磨難,生命幾次在迫害中徘徊在生死邊緣。

第一次被迫害

在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之後,邵明罡因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單位非法開除工作,並在二零零零年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教養院。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日,邵明罡被「四防」(防逃跑、防惡劣事件發生、防盜、防火)人員孫維臣和「裴三」(綽號)毒打。

邵明罡二零零零年在錦州市教養院中的具體遭遇,因其本人現正在迫害當中,不得而知,被毒打的細節是從當時與他同在教養院中的其他法輪功學員對自己在教養院中被迫害情形的描述當中得知的。

第二次被迫害

二零零四年四月,錦州市國安在對邵明罡跟蹤數月之後,對邵明罡非法抄家,正巧他不在家,得知消息後,邵明罡被迫流離失所。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六日,在山東濱州被綁架。

在被綁架之後,錦州市國安惡警們用打火機燒他的下頜,錦州610(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惡警李協江對他進行毒打、刑訊逼供。後將邵明罡送進錦州市第一看守所。被綁架到第一看守所後邵明罡開始絕食抗議對他的殘酷迫害。八月三十日,家屬在沒接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他被送進錦州市教養院繼續迫害。後來得知,當時邵明剛身體極度虛弱,教養院最初拒絕接收,但錦州市公安局的邪惡之徒們不死心,由局長親自批條強行教養三年,讓教養院必須收下。

邵明罡被送教養後的九月初,錦州市勞教所開始新一輪的對法輪功學員的突擊轉化,就是用各種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自己的信仰。從九月初到九月末的一個月的時間裏,以原院長張海平為首的勞教所二大隊的幹警全部參與迫害,惡警們都吃、住在教養院。

酷刑示意圖:摧殘性灌食
酷刑示意圖:摧殘性灌食

邵明罡先被關押在新收大隊的小號內折磨。惡警每天對邵明罡野蠻灌食,曾一度使邵明罡生命垂危。灌食時教養院原副院長李鳳林親自坐陣,他指示用大劑量鹽水給邵明罡硬灌。教養院的惡警和四防犯人還晝夜值班對邵明罡進行強制轉化,導致邵血壓高達二百六十,被折磨得只剩下皮包骨頭。整個人也都變了形。邵明罡隨時有生命危險,不得不住進病號房。

二零零五年十月,教養院全體二大隊惡警又夜以繼日的對不放棄修煉的法輪功學員實行酷刑折磨和滅絕人性的強制「轉化」,手段極其殘忍、血腥。邵明罡被迫害得頭髮全部變白,奄奄一息,隨時都可能出現生命危險。

邵明罡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勞教期滿才重新獲得自由。

第三次被非法迫害

邵明罡第三次被迫害是在二零一四年。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一月四日,錦州市公安局610非法組織及凌河區、古塔區、太和區公安分局的警察,有預謀地綁架了多名法輪功學員。邵明罡即在其中。

被綁架之後,邵明罡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看守所,在這次被非法關押期間,血壓再次被迫害得高達240,邵明罡的生命再一次徘徊在生死邊緣。因為這之前,中國有看守所為了經濟效益強迫在押人員非法勞動的時候,有在押人員因為完不成定額被連坐的同室犯人打死,看守所的三名獄警和協警被判刑。此事對各地看守所震動很大,所以發現邵明罡血壓高達240,隨時有生命危險的時候,錦州市看守所拒絕再非法關押邵明罡,錦州市610人員無奈,在勒索了五千元錢之後,將邵明罡放回。然而錦州市的610人員在長期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其人性和惻隱之心早就被金錢和權勢腐蝕得一乾二淨,對邵明罡的釋放耿耿於懷。在邵明罡被釋放之後幾次到邵的家中進行騷擾,使邵明罡無法正常生活,被迫再次離家出走,流離失所。

第四次被迫害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610將邵明罡的案子交由刑警,在這次中共兩會期間,將邵明罡第四次綁架。

在這次被迫害中,邵明罡的血壓再次升高到240、隨時有生命危險,在這種情況下,錦州市看守所拒收,但是錦州不法人員卻藐視生命,利用手中的權勢,強行將邵明罡送入看守所,並要求錦州市凌河區法院迅速對邵明罡進行非法審判,完全罔顧人命。錦州這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為,已經超越了人類應有的人性和道德的底線,完全演變成了利用手中的權勢為所欲為、踐踏生命、徇私枉法。

錦州市凌河區法院:區號0416 (為辦公室電話和手機)

黃萍 院長 2872600 18941603999
羅發庭 副院長 2872601 18941601601
王昌武 副院長 2872602 18941601668
張旺 副院長 2872605 18941601605
范思秋 副院長 2872606 18941601611
辛建華 副院長 2872631 18941600416
祖素華 紀檢組長 2872608 18941601677
程佰珩 政治處主任 2872609 18941601696
周軍 執行局長 2872610 18941601617
趙德利 辦公室主任 2872666 18941600333
曹陽 副主任 2872614 18941606655
崔淑英 法警 2872656 18941601688
卜飛 幹事 2872655 18941601616
郭豔君 審管辦副主任 2872611 18941601663
馬婧 審判員 2872657 18941601657
年胤華 書記員 2872676 18941601698
王濤 書記員 2872670 18941601675
劉芳 書記員 2872662 18941601606
李偉(小) 書記員 2872662 18941601655
姚旭 書記員 2872670 18941601646
陳崗 書記員 2872640 18941603321
郭通 工作人員 2872663 18941601607
孫渤 立案庭庭長 2872692 18941601648
黎偉 副庭長 2872693 18941601659
周建國 信訪辦副主任 2872693 18941601678
李挺傑 審判員 2872694 18941601628
宋延春 工作人員 2872695 18941601691
王梟婷 書記員 2872694 18941607766
孟瑩 刑事庭庭長 2872622 18941601608
王錦文 副庭長 2872623 18941601685
李紅專 審判員 2872623 18941601671
李偉 民一庭庭長 2872682 18941601652
白蘭 副庭長 2872683 18941601613
董玉敏 副庭長 2872685 18941603266
王偉 審判員 2872683 18941601693
葛鳳軍 審判員 2872635 18941601676
張旭芳 助審員 2872679 18941601654
梁峰 助審員 2872685 18941603465
劉暢 助審員 2872685 18941603466
張海耳 民二庭庭長 2872687 18941601177
肖宏 副庭長 2872696 18941601665
賀宏海 審判員 2872686 18941601658
侯興華 審判員 2872686 18941601637
賀華 助審員 2872680 18941601683
張湄 行政庭庭長 2872667 18941601686
王學仁 審判員 2872661 18941601999
高飛 助審員 2872661 18941601636
馮欣 審監庭庭長 2872689 18941601623
劉竹 副庭長 2872640 18941601650
馬影 審判員 2872688 18941601627
趙新忠 審判員 2872697 18941601602
徐崇 助審員 2872688 18941603463
劉宏偉 執行一庭庭長 2872634 18941601681
呂愛華 副庭長 2872633 18941601641
馮英德 審判員 2872684 18941601629
高寶祿 審判員 2872633 18941601621
邊德柏 審判員 2872635 18941601639
車中秋 審判員 2872635 18941601609
王宏 執行二庭庭長 2872632 18941607055
楊君 審判員 2872632 18941601635
王繼軍 書記員 2872639 18941601631
宋東錦 書記員 2872640 18941601610
段麗萍 書記員 2872640 18941603303
李飛 研究室主任 2872665 18941601697
郭巍 信息員 2872664 18941601695
李寶森 法警大隊大隊長 2872624 18941607779
張文春 副大隊長 2872630 18941601633
李昊 副大隊長 2872630 18941600666
李晶 法警 2872615 18941607811
周靜羽 法警 2872627 18941601626
劉一博 法警 2872626 18941601689
黎亮 法警 2872626 18941601661
霍岩 法警 2872627 18941601679
李波 監察室副主任 2872641 18941601649
吳迪 司機 2872640 18941606336
張貴濱 司機 2872640 18941603257

註﹕現在並不知道凌河區法院對邵明罡非法庭審的具體參與人員,可提供最近對三名錦州其他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的參與者名單和電話,對邵明罡的非法庭審參與者有可能還是這些人。

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錦州法輪功學員武秀蘭、何久梅、張曉梅被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法院非法分別判處二年、四年、四年。

參與非法庭審武秀蘭的是錦州市凌河區法院審判長張旭芳、審判員敖思超、陪審員姜航、書記員周芳。

參與非法庭審何久梅的是錦州市凌河區法院審判長馮欣、審判員張旭芳、陪審員姜航、書記員劉怡辰

參與非法庭審張曉梅的是錦州市凌河區法院審判長張旭芳、審判員敖思超、陪審員姜航、書記員劉怡辰。

凌河區法院院長:黃萍,電話(辦)2872600 手機:18941603999;
刑事審判庭庭長:馮欣,電話(辦):2872622手機:18941601623
張旭芳,電話(辦):2872623手機:18941601654
敖思超,電話(辦):2872621手機:18941603967
劉怡辰,電話(辦):2872623手機:1524166000
周 芳,電話(辦):2872621手機:13081278806
姜 航,電話(辦):2872621手機:1864169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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