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零一五年九月,因在大街上播放歌曲「法輪大法好」,我被人舉報抓到派出所。
我在一大型國企工作。公司得到消息後,局裏主要負責人和下屬幾個單位的領導對我進行積極營救。不到三個小時就將我從派出所接了回來。
我本人一沒官職,二沒後台,在單位真是啥都算不上。那是領導和同事對法輪功的態度變了,他們要營救的就是一個大法弟子。
(二)
二零一五年十月末我到北京,在天安門城樓前播放歌曲「法輪大法好」。帶著這首歌,由地鐵東口到西口走了五個來回,而後平安回到廊坊。
(三)
一次,我邊走邊播放「法輪大法好」這首歌。經過消防大隊時,正好碰到很多消防官兵在大門口打掃衛生。
我走到他們前面,一些年輕士兵拿著手裏的工具看著我,抿著嘴樂。看到他們可愛的樣子,我也忍不住樂了,一下引得大家都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