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沂蒙來稿〕二零一五年秋天,發生在山東蒙陰地區的兩個小故事:
村支書:「對他判死刑都不過分!」
該鎮派出所、「六一零」辦公室(江澤民設立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的那仨人第三次逼迫村支書,讓他去找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來到法輪功學員家,支書故意問:「一趟趟的找你,他們找你有甚麼事?」法輪功學員說:「我控告江澤民了!」
支書不以為然地說:「控告江澤民還不應該嗎?對他判死刑都不過分!」
警察:「我信。」
一天中午十二點剛過,某村的一法輪功學員在屋裏,抬眼看到自家院裏未經允許進來了四個人,他連鞋子都未來得及穿就迎出去。下面是他們的對話:
來人中那個派出所的警察問法輪功學員:「你起訴江澤民了?」
法輪功學員回答:「是。」
問:「你現在還學不學法輪功?」
答:「學還是不學,這是憲法給我的自由,你沒必要問。習近平不是規定五月一日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嗎?」
警察說:「你們告江澤民也是根據憲法。」
法輪功學員說:「那當然了,打官司是鬧著玩的事嗎?」
問:「你起訴江澤民,告他幾大罪狀?」
答:「都在我的控告書上寫著呢,你回去好好看看吧。」
問:「你還有那些散發的資料嗎?」
答:「你說的甚麼?我不懂。」
警察:「就是弘法。」
答:「不得向好人、向有緣人弘揚大法嗎?我和你說你信嗎?」
警察:「我信。」
這時「六一零」的人問:「你煉法輪功吃藥打針不?」
答:「自從煉了法輪功,我身體健康,甚麼毛病也沒有。沒病誰吃藥?」
問:「要是審判江澤民,開庭的時候你去不?」
答:「當然要去了!他一次次的迫害我,還訛詐我家四萬五千多元錢,我不該起訴他嗎?」
這幫人再也無話可說,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