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規定有一個顯著區別:
從二零一六年三月一號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同一天,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號開始實施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廢止。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在新規定中沒有出現,這透露出一個很重要的信息:如果上級的命令是錯誤的,那麼警察有拒絕執行的權利,可是舊規定中規定只要是上級命令,無論對錯警察必須執行,說明舊規定不但不合理而且嚴重違法。
新規定中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將被從重追究。」新規定的出台無疑是告訴警察,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執行,因為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在江澤民想方設法為自己找替死鬼抵罪的時候,那些聽江的命令,十六年來非法抓捕至少數百萬法輪大法修煉者、實施酷刑虐殺、並參與活摘大法學員器官為黨賺取驚天暴利的各級中共黨、政官員,特別是公檢法司公安系統裏的基層警察,還沒意識到自己早已在黨隨時舉起的屠刀之下了。
蓄謀已久
江澤民為了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了一個凌駕於法律和政府權力部門之上的「610」,類似於納粹德國的蓋世太保和中國的文革小組,它雖說掛靠在中共的政法委,實際上它直接聽命於首惡江澤民。這個「610」因成立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而得名。舊規定實施時間與「610」成立的時間只相差一天,是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因為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提前就已在是否違法的問題上謀劃好了,為了將迫害進行下去,很可能是臨時搞了這麼一個規定。使得無數的警察在無知中充當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工具。
《公務員法》拋出替罪羊
二零零五年《公務員法》新增第九章第54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二零一三年八月,中共首次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中共官媒新華網的報導特別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廳廳長劉力偉的一段話:「對於造成冤假錯案的責任人,無論在職還是退休,無論是否離開公安系統,都要追究到底!」
中共本色歷來是卸磨殺驢
文革期間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自殺」逃避報應臨頭;積極效忠「造反路線」的七百九十三名警察、十七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事後只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通知單。他們賣命之後,並沒得到長久的利益,卻成為了中共用來平息民憤的替罪羊,下場極為悲慘。
中共的本質就是「假惡鬥」,一貫篡改和偽造歷史,掩蓋自己和外界的一切真相,既欺騙普通百姓,也欺騙體制內的公檢法人員,造下累累的罪惡。
我們希望所有的參與者都明是非,不要再充當江澤民的替罪羊,別再被謊言矇蔽。我們真心希望公、檢、法、司體制內人員,特別是那些對法輪功欠下血債的官員,請趕快醒悟,懸崖勒馬,停止迫害,進行自救,誠心悔過,順天意而行,將功贖罪,保護大法弟子,曾經作惡者還有贖罪的機會。上天為挽救被邪黨矇蔽利用的人,不斷用歷史的教訓讓人認清邪黨的邪惡本質,只有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站在善良、正義的一邊,才能走向未來,這是上天在中共滅亡前給人留下的得救機會,千萬不要讓悲劇在自身重演。千萬不要繼續助紂為虐!
《九評共產黨》中有這麼一句話:「誰在甚麼問題上相信中共,誰就會在甚麼問題上送掉小命。」
在中國大陸,已有上千場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案例
很多正義律師在辯護詞中告誡那些執法人員:中共對法輪功這麼多年的持續迫害,觸目驚心。以刑事司法的方式對信仰者進行打壓、迫害,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當事人採取非法關押、刑事處罰,相關責任人都已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非法拘禁、製造偽證、徇私枉法、等違法犯罪行為,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律師還特別提醒:和文革的迫害案例一樣,將來一定會對參與人員進行清算。
「幫黨數錢」者被黨賣了命
據「法網恢恢」海外大型數據庫網站迄今統計到的歷年數據,因參與了中共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的人數已達2萬人。二零一三年有433人因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有的還禍及家人遭惡報。這433人中,遭惡報死亡、肢體傷殘、及患癌症、腦出血、中風等惡疾和怪病的,共計人數比例超過了93%。可見,因迫害法輪大法,公檢法司系統已經成為死亡率最高的職業。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河南省魯山縣法院警車在鄭堯高速公路上發生嚴重車禍。車禍原因是警車後輪爆胎,失去方向的警車撞上護欄,三個法官被甩出窗外,摔到高速公路護欄另一側逆行道路上。這時,恰遇駛往鄭州方向的兩輛車,來不及剎車,導致三人當場死亡。撞死的三個庭長是:魯山縣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朱新政、讓河法庭庭長陳東洋和昭平台副庭長楊東升。魯山縣法院曾至少對九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這些年法輪功學員不斷的向他們講清真相,可惜的是,這些法官們拒不聽勸,態度強硬,聲言:「不管甚麼信仰不信仰,法律不法律,要跟黨保持一致,對法輪功決不手軟。」楊東升還揚言:「只有沒用的人才信善惡有報,想說服我,我判他十年,把我怎麼樣!有共產黨給我撐腰,誰也沒門。」
被中共謊言包裝成全國英模的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長任長霞,零四年四月十三日,她乘坐的車與前面的車追尾,車裏其他人都安然無恙,她坐在後排最安全的位置卻偏偏死亡,且死後三天都閉不上眼。該市很多警察都知道她迫害法輪功非常賣力,其妹還跟人說:「過去我不信法輪功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現在我真相信了!」任死後的長時間裏,該市都沒再出現過迫害法輪功的事情。
海南定安縣「610」主任王忠俊,罔顧法輪功學員的善意忠告,先後抓捕本縣十多人送勞教、判刑,並叫嚷:「你們說的報應在哪?!我抓了你們不少人,我還是瀟瀟灑灑、白白胖胖!」怎料不出一月,其獨子因液化氣泄漏中毒身亡,零四年五月其妻也跳井自殺,王忠俊落得家破人亡。
棄暗從明 回頭是岸
因果報應不論人是否相信,也不管其身份、貧富,對所有人都一視同仁,毫釐不差。上面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這種悲劇中國大陸的各個省市地區都有,因為慈悲,法輪功修煉人在巨難中還甘冒危險告訴世人真相,就是為避免這種悲劇的發生。為了繼續矇蔽、驅使人為其賣命,中共嚴密封鎖著這些惡報消息,在法輪功問題上,誰只要和中共江澤民保持一致,積極參與迫害,玩火者自焚,害人始害己終,善惡有報是必然。在幾十年無神論的洗腦下,很多人已不再相信善惡有報是天理,邪黨欺騙了幾十年、施暴了幾十年,結果是民心喪盡、眾叛親離、天怒人怨、朝不保夕、自掘墳墓。那些謊言最後都將成為審判的證據,證明邪黨的無恥和凶殘嘴臉。中共現在氣數已盡,亡在旦夕。當歷史的審判到來時,恐怕那些維護它們的人,只有替他們陪葬,連後悔的機會都沒有了!
呼喚道德良知 本性復甦
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中國大陸某派出所全體黨員投書明慧網,發表了《堅決不做歷史的罪人》的退黨聲明:「我們派出所的全體共產黨員向全世界鄭重聲明:全部退出中國共產黨,並與其劃清界限!不再當共產黨的走狗,不再為虎作倀。我們要順應歷史潮流,善待法輪功,全力支持大法弟子的善舉和正義行動!雖然我們的名字還在共產黨員的登記表上,但在我們的心中,中共已經腐敗透頂,不可救藥,早已死亡。我們對這樣的腐敗黨早已失去信心,不願意繼續再為其充當炮灰,去欺壓善良人民,我們堅決不做歷史的罪人。中共氣數已盡,不久便會被送上歷史正義的絞刑架、斷頭台!法輪大法好,共產黨必亡!」
全球風起雲湧的控告江澤民的案件,已經是二戰後和平時期最大規模的國際人權案件。迄今為止中國大陸已有二十多萬人(海外近百萬民眾)控訴江魔頭,人數還在遞增。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開始施行,該《意見》要求「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立案原則。看來全球起訴江澤民是天意!這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是歷史的必然!審判江澤民的意義在於:澄清冤屈,讓江澤民的謊言全面曝光,還大法和大法師父公正與清白。
法輪功以教人向善、道德回升和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造福社會,然而江澤民為了煽動仇恨,利用其控制的國家宣傳機器,對法輪功進行了鋪天蓋地的抹黑宣傳,不僅違反了憲法和法律,他還玩弄司法,將法律打造成殺人打人的棍子,實為對法律的肆意踐踏。為了懲惡揚善、匡扶正義,為了結束迫害、挽救世人,江澤民必須接受正義審判,維護法律尊嚴,讓司法回歸正道。明白了真相的人們說,法輪功修煉者用自己的生命實踐「真善忍」的偉大信仰,在講真相的無私付出中救人,這是神的慈悲在人世間的展現。
覺醒後的生命也在做出自己的明智選擇與回應。零六年九月勝利油田的一名公安幹警投書明慧網:「我身邊的很多同事明白『善惡必報』的道理,從中共在歷次運動中為維護自身利益而『卸磨殺驢、捨車保帥』的史實中看到了追隨邪惡的可悲下場,而不願再被當槍使,不再甘作替罪羊,還以給法輪功學員『通風報信』和收集迫害『主使人』的證據等方式消贖罪業。」
現在仍然主動參與迫害的人越來越少,選擇贖罪自救的越來越多。那些仍在行惡的警察,那些仍在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你是否該重新審視自己的所為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