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泊頭市35歲的張寶坤2015年9月在對江澤民的控告狀中陳述說,「這不僅僅是我的家庭的悲哀,而是對整個中華民族的重創。」「十六年來,中國人的良知或被利益所誘惑、或被強權所恐嚇,全民被迫要求公開聲明與真、善、忍為敵,做好人變成人人畏懼之事;主動的或被動的成為與江澤民沆瀣一氣、賣國、貪污、淫亂、『悶聲發大財』的無恥之徒,這股惡勢力導致中國的道德全面崩潰。中華民族淪陷於空前的浩劫之中。」
張寶坤女士要求最高檢察院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澤民所犯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虐待被監管人罪、侮辱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強迫勞動罪,非法逮捕罪,徇私枉法罪,迫害罪的刑事責任,並公開澄清事實真相,還法輪大法清白,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自1999年至2015年, 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
以下是張寶坤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一、修煉法輪功完全合法, 「真善忍」是普世的價值,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我個人的經歷只是幾千萬法輪功修煉者小小例子。我於一九九七年接觸大法,並開始修煉的。我修煉的緣起是因為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師尊在《轉法輪》一書中的「附體」一節,使我感覺人生有了希望,可以使自己的思想與行為不再受低級、變異的氛圍所影響而不知道正常的行為與思想是甚麼樣的。
我的父親熱衷於給人看風水、並結交了不少有附體的人,大姑曾「跳大神」、二姑父曾用「氣功」給人看病,我的家庭中供有十幾種的低靈(幾乎民間常說的「狐黃白柳」「福神」「地上仙」等等都有)的牌位。我的父親是最希望由我來繼承他所供的東西的,而且告訴我,家裏供的「狐狸精」曾經在他重病時,給他治過病,是他親眼所見的。在中國、尤其是農村,有不少不治之症,因為供了低靈而「痊癒」的。事實上這些低靈可能會給供它們的當事人帶來暫時的好處(比如疾病的暫時消失),但其家人卻會伴隨很多離奇的災難,而最終也會給信奉的當事人帶來不同程度的不好的後果。一般一個家庭中供一個低靈,家庭成員中如果有反對的,低靈會鬧的雞飛狗跳,就是民間說的所謂 「請神容易送神難」。
因為我和姐姐修煉法輪功,我的家庭中沒有出現異常;如果不是法輪功修煉者,是絕對做不到的。修煉法輪功讓我懂得之所以人會招低靈,是因為人心不正造成的。只要按「真、善、忍」的原則做人、做事,任何低靈的東西是不敢侵擾的。
修煉法輪功也使我爭強好勝、愛和人爭辯的毛病大大改善,使我的人生充滿了希望,在做個好人、更好人的同時,生活的踏實、自在。
在九九年以前,修煉法輪功,除了在書店買書、磁帶的錢,是不需要再額外拿任何費用的;也沒有任何人的約束,沒有組織、沒有名冊,沒有領導。堅持修心煉功的人得到健康的身心。修煉法輪功,使人心向善,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
二、我及家人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出於個人的妒忌、濫用其職務的權利,發動了一場對法輪功的長達十六年之久的迫害。在這場迫害中,江澤民利用掌控的權利,誘惑、綁架了無數原本善良的人,使他們在這場迫害中昧著良心成為江澤民的一根根打人的棍子;使一些原本就凶殘的人更加無所顧忌;以至於滅絕人性的活摘人體器官、販賣、做乾屍展,致中華民族於生靈塗炭之中,這場迫害的殘酷程度空前絕後、慘絕人寰。
在這鋪天蓋地的血腥迫害之下,我的家庭成員包括修煉法輪大法的姐姐和不修煉的雙親遭受了常人難以想像的精神及肉體上的苦難。具體事實陳述如下:
(一)被勒令停學、送洗腦班、流浪、肄業
1、第一次直面警察看到的就是枉法與暴行
二零零零年底在我發放揭露江氏集團栽贓抹黑法輪功的真相資料後,被非法拘禁在學校的賓館內,期間遭到當時承德公安局倆個頭目搧耳光(打得嘴裏出血)、人格侮辱,兩個彪形警察壓在我身上,將我的《轉法輪》寶書,強行搶去,當著我的面撕成兩半,期間污穢的口語不斷;並把我的父親──一位年近六旬的老人,在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的情形下,從泊頭千里迢迢傳訊到承德,脅迫他逼我放棄修煉、保證不去北京上訪;同時利用老師、同學、熟人、心理諮詢人員等等各種方式對我施壓,目的很簡單,就是不讓公開承認信仰「真、善、忍」。在各種壓力的脅迫下,我違心的寫了所謂的「保證書」(已聲明作廢),即使這樣,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還是以修煉法輪功為名脅迫我父親簽字,勒令我休學,如果不在任何場合都說明放棄「真、善、忍」,不允許返校。(附: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時任校長曹廣輝和我父親簽字的「協議」)
2、劫持洗腦班、流浪、肄業
二零零一年六月,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我父親無奈的與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達成協議,把我誆到學校後,直接劫持到洗腦班,幾天後,我成功逃脫。在兩手空空、身無分文的情況下,在外流浪了一個月。期間,因為擔心家人會把我再一次送進洗腦班,從未和家人聯繫過。期間遇到的危險,如果不是在「真、善、忍」的行為標準下,很難預料會發生甚麼事。
最終,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在我還有3個月就畢業的情形下,以修煉法輪功為由,勒令退學,過後,只給我一個肄業證書。
(二)北京上訪被非法拘禁、敲詐
二零零二年中秋節過後,我到北京上訪,被非法拘禁在石景山看守所(只記得當時同被關押的有一個叫「永久」的南方農村的女士,其他人不記得名字,但還記得幾個人的模樣),在北京警察的威逼、恐嚇下說出了家庭住址。記得當時是兩個警察,一個警察像邪魔附體一樣的搧我耳光,言辭極其污穢齷齪,兩個胳膊支在我被囚的鐵椅子上、惡獸般的面孔、脖子不停的不停的扭曲著湊近我的臉、叫囂「甚麼樣的沒遇到過,還對付不了你一個小丫頭?!」當時同被關押的人對我說,石景山看守所警察曾將一個法輪功女學員連續好多天半夜,被警察非法審訊,打的遍身青紫,行動困難,直到她離開那。
我父親知道後,馬上和交河派出所的警察儲維民帶上錢(具體錢的數目是否是八千元有待查證),打車到北京把我從北京「贖」回來,然後又直接轉送泊頭看守所非法關押。
一進看守所就是搜身、換鞋,這些多數是面對男警察的,對女性尤其是女孩子是極大的侮辱。泊頭看守所當時已經非法關押了許多法輪功修煉者,所長孟慶忠、指導員尚鐵林指使牢頭和其它被關押的人監視法輪功學員,不許學法、不許煉功,強迫超負荷體力勞動──裝火柴盒,一天作工長達17個小時。而吃的是捧子,就是不經清潔的玉米麵,用水一和,兩手一捧,放鍋裏一蒸,多半不熟,拿出來,放進幾乎從不清潔的竹筐裏,不經保溫,挑出1里地,一個人,挨監號分發;喝的是沒洗乾淨、泛著腥臊味和泥渣的菜湯;這套供應的飯菜不是免費的,當時每個人每天要交二十多元錢的伙食費加住宿費、玉米和菜都是在押的人給種的。因為有攝像頭,而除了左右兩面牆外,前後都是鐵柵欄,洗澡、上廁所,都是很難完全遮攔的,而且時任的副所長封煥臣(已遭惡報,於2005年左右50幾歲時癌症死亡)特別愛在有人洗澡時,就往女監湊,所有人都十分厭惡她,但封煥臣屢次被說卻不改。法輪功學員可能隨時面臨被隨意的侮辱、打罵,這來自看守所長、公安局長(當時是郝建國)、看守警察、在押人員,使法輪功學員身體和精神受到極大的摧殘。
在這期間,因為我不穿看守所的馬甲,時任所長孟慶忠狠命的連續搧了我十來個耳光,並毫無羞恥的問我,是不是你們煉法輪功的被打耳光不疼;然後又鬼魔附體般的拽著我的辮子,在地上拽著我轉圈;腳上的拖鞋因為拖轉滾出去很遠。與此同時,指導員尚鐵林在用同樣的方式對待另一個法輪功學員──趙玉巧;孟慶忠還不解氣,又命令手下「上刑」,當時的副所長封煥臣向孟慶忠獻媚般,衝我過來,淫笑著說,穿毛衣幹甚麼,脫了吧,說著就想往下脫我的毛衣,我奮力掙脫,不允許他行惡。封煥臣可能也自覺無趣,沒再堅持,把我拽到看守所的小院裏;當時被拉出去的還有趙玉巧、高志英、周瑞芹、小耿等幾個人。上刑就是打吊銬──手上銬上手銬,再胳膊伸直、手銬銬到牆上。當時高志英已經60歲左右,個子又矮,打吊銬後腳搆不著地,記得當時因為是孟慶忠的命令,其它警察雖然不贊同,但沒人敢說話(包括尚鐵林),都怕它,老太太腳夠不到地,也沒人敢管,最後是一個在押的人給老太太踢過去一團繩子,墊在腳下。當時是從上午8點半吊到了下午1點多鐘,高志英老人還尿了褲子,我的左手上留下了一個疤痕──至今還在。而對我所濫施的刑罰,對孟慶忠來說只是小事一件。當時被非法關押的一位男法輪功學員叫夏忠傑(後被非法判刑12年),曾被孟慶忠指使在押人員灌尿、「上大床」(將人的手腳成大字銬在生了鏽的鐵床上,不管寒暑,一銬多少天)、長期灌食,以迫害人為樂事。
酷刑演示:死人床(呈「大」字型綁在抻床上) |
二零零三年元旦前後,以取保候審的名義,我父親把我接回家;在這期間我的父親承受了心靈與肉體的重重折磨,因為母親在外地和被迫害的姐姐在一起,哥嫂的冷漠不理解,父親只能自己為使我早日出獄到處奔波。有位父親的朋友曾說,我的父親給看守所的某某送了三千元錢,但此人沒給辦事(有待查證);我父親還動用了幾乎所有的關係,只是為想見我一面(註﹕所以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是不被允許以正常渠道與家人見面的)。此後,每隔幾天我父親就要到派出所去報到、及時「彙報」我的所有的「情報」。為在自己能力範圍內保護我、在恐嚇、脅迫下膽小怕事的父親成了江氏集團監視我的工具。(附:2002年10月17日開具的拘留通知書)
(三)610洗腦班:精神酷刑與謀殺
因為我去北京上訪後,郝村鎮和交河鎮的領導(記不得是書記還是鎮長)迫於江氏集團的壓力,都馬上主動寫了一份「瀆職報告」,向上級表忠心。這位領導因此一直心裏不痛快,想要給我個教訓。於是,二零零三年初,在我上班的工廠,郝村派出所的所長把我綁架到了滄州洗腦班。同時動用了郝村鎮鎮政府的幾乎所有的女工作人員包括婦女主任,其中還有我小學同學的嫂子,二十四小時監管我。(鎮政府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是當時郝村鎮政府始料不及的。)
洗腦班裏的食宿費用是由法輪功學員所在單位、所在地政府或法輪功學員家庭出,費用極高,一個人每月一千元。洗腦班有新建的,也有原來老樓重新裝修的,耗資巨大。當時關押我時的費用從何而出,有待查證。
洗腦如同一把殺人不見血的鋼刀。在洗腦班,邪惡的「幫教」先裝出一副關心、偽善的面孔。在其偽善的掩蓋下,不准大法弟子隨便出入房間,不能互相見面交談,連打飯、上廁所都得一個一個的去,剝奪了大法弟子的人身自由;再對大法弟子進行長期的不擇手段的精神和肉體上的摧殘,慣用手段──謊言、欺騙、栽贓、誣陷、引誘、脅迫、恫嚇、濫用法律條款等;利用幾個猶大主力是韓英歪曲、誹謗、謾罵、曲解大法,任意給大法栽贓、扣帽子;同時用親情來脅迫、威逼大法弟子就範。在極度恐懼被勞教後,被真正洗腦的情形下,寫了「保證書」(已聲明作廢)。
從洗腦班回家後,我出現了癔病的症狀──就是渾身有蛇在纏繞爬行的症狀,非常嚴重,幾乎醒的時候,就是這樣。我知道這是對佛法犯罪後的報應,因為我就是因為低靈的原因,開始煉法輪功,而不修煉了,甚至寫四書毀謗佛法,這是報應。歷史上迫害佛法的從古至今、上至國王、下至貧民都沒有好下場。這是事實證明的,不是迷信。當時我內心的痛苦與身體上的折磨,是無法用語言來描述的,有時真想一死了之,但是法輪功師父說過「自殺是有罪」,這也是所有信神佛的人都明確知道的事情,人不是死了就甚麼都沒有了,一個生命無論做了甚麼都要償還,善惡有報是天理。
不僅如此,由於長期的恐嚇、高壓,父親被嚇壞了,一再給我灌輸,「政府」裏讓你做甚麼就做甚麼,它們甚麼壞事都做的出來,不要和它們對著幹。自身與外在的重重壓力,讓我生不如死。
(四)濫用職權、非法拘捕
二零零三年五月三日晚,在省610的指使下,郝村鎮派出所和泊頭公安局以上網為由,將我從家中劫持到泊頭公安局。
當天晚上,惡警劉芳在晚上天氣還很冷的情況下,將涼水倒入我的衣領內,把水潑到我臉上,邪言惡語不斷;黃春柱多次施用暴力,口出污言穢語;並毫無顧忌的津津樂道他們領導和另外一個女警察的不正當關係,污言穢語不斷。惡行、穢語毫不顧忌自己的身份,更不可能考慮在旁邊有一個只為做好人的女孩子。真的是有辱警察的身份。之後就是強制的筆錄、照相、按手印,這些都是對我的極大侮辱、精神摧殘。
在此之前,泊頭公安局在河北省及滄州市610的指使下,對我上網的交河車站網吧,進行非法抄家,把電腦以合法的名義搶劫充公、罰款;還恐嚇老闆娘楊鳳玲女士和她十幾歲的兒子,脅迫他們作證;網吧老闆及親屬托關係、走後門、送錢送禮,公安局才算作罷。網吧老闆娘及家人(十幾歲的孩子),半夜被劫持到公安局認證是否是我在她的網吧上網。使得楊鳳玲女士一家人造成嚴重經濟及精神損失。
之後,泊頭公安局又將我劫持到泊頭看守所。在泊頭看守所,我第二次被打吊銬。原因只是因為當時看守所的一名臨時女看守警察──劉培培(此事過後不久因其工作中的其它不良行為,造成不好的影響,又通過關係調到其它派出所),要求我還有其他幾個法輪功學員按手印,遭到我們的嚴詞拒絕。
(五)非法判刑
在沒有自由選擇律師的情況下,我被拘禁、不允許做無罪辯護、並且無法(不論是本人還是通過律師)質問對我的起訴的法律依據。對我的拘禁的依據都是基於模糊、過於寬泛的、粗糙的法律,或專門為了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鎮壓而設計的所謂「法律」。許多這些法律都侵犯法輪功學員信仰、言論、集會、結社、示威與遊行的權利。法院指定的理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劉立本先生,明確告訴我,不判刑是不可能的,這樣的案子,他也無能為力。
二零零三年八月份,泊頭法院對我非法開庭,審訊過程就是一個走過場的過程,審判長、審判員和書記員,也都是本著毫不在意、走過場的態度。審判席上一位女士一直在悠閒的低著頭剪著手指甲。就這樣,我就被判了四年徒刑。而且看守所不給上訴用的紙筆,我只能把上訴的內容寫在了包火柴盒的紙夾子上。後來在我的一再堅持下,才允許上訴。上訴在當時也只是走過場。上訴後,滄州法院維持原判。
(六)監獄的迫害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份左右,我被非法轉移至石家莊監獄非法關押。在我被非法關押時,監獄中已經有一套非常有「經驗」的轉化隊伍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首先是在入監隊,不讓幹別的,就是一直都被灌輸污衊法輪大法的污穢言論,在監舍是非正式的灌輸;再組織四五個「猶大」找個房間,歪曲大法、誹謗大法、誹謗大法弟子。所有堅持修煉法輪功的都會由一個專門的警察負責、一個包夾犯人盯著,這種包夾有正式的(不幹別的事情,專門只管盯著法輪功學員)、非正式的(兼職盯著法輪功學員的),不許和其他堅定的大法學員說話,每天都及時上報專門負責的警察。在洗腦之下,在怕心的驅使下,我再一次妥協,寫了「四書」、「五書」(已聲明作廢)。
在監獄裏對於法輪功學員,不轉化就不讓下中隊,就在入監隊一直洗腦折磨。從沒違心寫過所謂「四書」的人,很少很少。而對於每一個寫過「四書」、「五書」,寫過後,都非常的痛苦,因為這完全是違心的,對於佛法的褻瀆,對信仰的背棄,使與我有類似經歷的人,時刻生活在心的煎熬當中,形同行屍走肉。有些學員,一下中隊就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的惡劣後果,聲明所說、所寫作廢。這都驗證了洗腦本身的荒唐、低級和邪惡。
從入監隊,我被轉至石家莊監獄女子大隊四中隊非法關押,後轉至石家莊女子監獄一中隊非法關押。在石家莊監獄中,我曾有一次被灌食的經歷,當時是一名叫翟會恩的女警察命令四中隊的犯醫張某某(根本不懂醫學的犯人)和幾個很壯的犯人壓著我,拿一個大粗管子給我灌,因為都不會插管,第一次插錯了,拔出管子時上面是帶血的,就又插了一次,直到現在我胸口有時就會隱隱作痛,就是那次插管造成的。
不僅如此,在精神的重重壓力之下,還要做奴工。當時的女子監獄就是一個付出極微量工資的「服裝加工廠」,多數生產布匹質量很差的外貿產品。因為布匹質量差,染料毒性大,很多人都會出現皮膚過敏現象,甚至有的非常嚴重。但是處理方法很簡單,除了簡單拿幾片藥片之外,監獄方不會採取其它措施,只能自己扛著。如果因為過敏不幹活,會以拒絕改造為由受到處罰。我當時由於皮膚過敏、雖然吃了治過敏的藥,但直到回家後,還有後遺症,就是不能激動,稍微激動就會全身發抖、不能控制。
二零零六年八月份,由於在監獄中的比賽中得獎較多,被提前放回家。雖然肉體回家了,靈魂一次又一次的被酷刑、殺戮,已每天像行屍走肉一樣。
(七)重新走入修煉,騷擾隨之而來
因為一次次的迫害,使我對這個國家、社會徹底失望,一次次的妥協也使自己對自己失望,一度放棄了做一個「真、善、忍」的好人美好願望,在人生中隨波逐流、混日子。但是,人的天性是嚮往善良的,在二零一零年,在沒有任何人的提醒下,生命的「真、善、忍」的本性再一次甦醒,我義無反顧地走回了同化「真、善、忍」的路上。隨之而來的就是泊頭610、泊頭公安局及郝村鎮政府到工作單位的騷擾、對家人的騷擾。
(八)對家庭的精神摧殘、經濟迫害
我所學專業是「汽車製造工藝與維修」,本人不擅長製圖,但很擅長本專業英語翻譯。在我畢業的那年,因為當時中國的汽車業剛剛興起,很需要汽車專業英語好的人,我的一位同學也是和我一樣擅長英語而不擅長製圖,沒畢業就拿到在一家深圳駐天津外企公司工作的聘用書,月工資三千元。二零零一年到二零一六年,在我最能利用所學之長,回報國家、家庭的時間段內,卻一直因為堅持做一個好人,而被殘酷的迫害。至今用自己最不擅長的專業謀生。35歲還沒有固定的住所,其中一個最重要原因是610、公安局、郝村鎮鎮政府的騷擾,導致沒在房價比現在便宜幾倍的時候買房子。
我的家庭是個非常普通的半工半農的家庭,父親是普通工人,母親是農民。在中國這樣的家庭供養出一個中專生(哥哥是中專)、兩個大學生(姐姐是河北師範大學本科、我是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大專)是十分艱辛的。在我考上大學時,我的父親非常的自豪和驕傲。曾經十分驕傲的把寫有「書香門第」自編的對聯貼到自家農村的大門上。然而,不到三年的功夫,小女兒的一張張的勒令退學協議、拘留通知書、逮捕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非法罰款;一次次為怕小女兒被迫害低頭向行惡者討好、送禮、送錢、一次次為失去與小女兒的消息而擔驚受怕、一次次風雪夜,半夜兩點就啟程等公共汽車,只是為到監獄看望一眼日思夜想的小女兒,再匆匆趕公共汽車回家;大女兒被關洗腦班、看守所、精神病院打毒針、因為灌食出現生命危險,差一點離世;兩個女兒直到三十幾歲、四十幾歲還是獨身一人。一次次的心靈的傷痛,父親總是舊傷未癒,又添新傷,直到後來得抑鬱症、去世。江澤民邪惡集團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在我遭受迫害時,我的母親根本無暇哪怕和我說幾句話,因為她正在陪同我的姐姐,在另外一個城市遭受著殘酷的迫害。母親並沒有修煉法輪大法,但卻幾次長時間「住在」洗腦班、甚至還「住過」看守所、去過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裏,看到我姐姐被打毒針後,變成「木頭人」的一幕,母親說永遠都不會忘記,因為給她的心靈傷害太深、太重。直到二零零九年,我的母親才能夠回家常住。老伴的抑鬱而亡、失去經濟來源、家庭因迫害所遭遇的種種不幸,使母親承受著難以想像的心靈傷痛及生活的困苦。
我的嫂子是個膽子很小的人。自從一九九九年由於江澤民集團的誹謗、污衊大法,給她和我的哥哥造成極大的思想壓力。自從我被迫害就幾乎不敢和我來往,時常因為我和姐姐的原因和我的哥哥打架,甚至是吵著離婚,直到現在都向我的母親聲明不許我踏入她家的家門,原因之一竟然是怕善良的兒子會像姑姑一樣,修煉「真、善、忍」、做好人。而我也至今不知道她家在哪。
三、江澤民所犯罪行
在十六年的迫害中,江澤民集團對億萬法輪功修煉者的殘酷迫害罄竹難書。而我和我的家庭的遭遇只是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中的冰山一角。
江澤民作為迫害法輪功及修煉者的始作俑者,所犯的罪行有:
(一)違反《憲法》:
第36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
第35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第37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第38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39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二)違反《刑法》:
1、刑訊逼供 刑法第247條;
2、虐待被監管人罪 刑法第248條;
3、報復陷害罪 刑法第254條;
4、非法拘禁罪 憲法第37條、刑法第238條
5、濫用職權罪 和 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7條和第399條、搶劫罪、侵佔罪 刑法第263、;5267、270條 ;
6、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條;
7、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刑法第251條;
8、強迫勞動罪 刑法第244條;
9、侮辱罪、誹謗罪 刑法第246條;
10、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234條。
由於這一切的罪魁禍首是江澤民。修煉人以慈悲為懷,在此我及家人只對江澤民提起控訴。希望所有與本案有關的違法者,能作為本案的證人及受害人及時用實際行動贖罪。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所有主動或被動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所有成員既是這場迫害的具體執行者,同時也是這場迫害的最大受害者,如果不及時贖罪,事實已經證明,必將難逃人間法律以及天理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