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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盤錦市四位法輪功學員上訴 要求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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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盤錦市四位法輪功學員韓崇輝、王秀英、楊玉瓊、易鐵錚,被興隆台區法院非法判刑後上訴,二審於2016年5月13日開庭。法庭沒有當時宣判。

楊玉瓊於2014年7月24日因發給公安人員法輪功真相資料被非法抓捕,當時從她身上搜出二個光盤、四本小冊子、幾張傳單,共計有十多份,因而被興隆台區法院以刑法300條為由判其有期徒刑三年。楊玉瓊堅定的否定此罪名,要求無罪釋放,律師為楊玉瓊做了無罪辯護。

盤錦市法輪功學員韓崇輝、王秀英(女),因不服雙台子區法院判決上訴到盤錦市中級法院,盤錦市中級法院於2016年5月13日午後2點開庭,有2名律師分別為韓崇輝、王秀英辯護。

當下午2點審判長宣布有關事項後,兩名律師分別要求參與庭審的法官如是共產黨員就請迴避,原因是共產黨無神論的法官不能審判有神論的人員,這樣不公平。因為共產黨的法官不可能依法審判,而只能依照「610」組織意見判刑,有違法律公正。審判長經請示後繼續審判。

庭審期間,法輪功學員韓崇輝說:「一審舉證錯誤,時間、地點舉證有錯(並當庭找證人證明),同時所謂證據前後矛盾,就這樣以莫須有罪名,判我三年半有期徒刑,要求法官按法律公平審判,宣布無罪。」韓崇輝的辯護律師指出:對韓崇輝的案件,公安抓人程序違法,起訴程序違法,舉證違法,錯用刑法300條,拿不出一個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破壞了那一條法規,要求法官無罪釋放。

法輪功學員王秀英說:「修煉法輪功前,我是三等殘廢,不能正常維持生活,修煉後我變成一個正常人。我修煉法輪功沒有錯。2014年2月10日,我家闖進幾個人,他們既不說他們的身份,也不出示任何證明就把我抓走。公安人員為何這麼偷偷摸摸的抓人呢,有甚麼見不得人呢?並在我不在的情況下非法抄家。一審法院判刑的證據與事實不符,要求法院公正判決無罪釋放。」

王秀英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做了無罪辯護。他還說:「王秀英原是個殘廢人,煉功後身體健康,法輪功按著真、善、忍要求,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給人一個健康身體,有百利而無一害,並在世界上弘傳一百多個國家,人家都說好,就是在中國的香港、澳門、台灣都有人煉法輪功,都說法輪功好。從國際人權法和中國的憲法、刑法都是合法的信仰團體,宣傳法輪功沒有錯。刑法三百條不適用法輪功。要求對其當事人無罪釋放。」

韓崇輝、王秀英二人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盤錦市看守所迫害十六個月了,韓崇輝身體出現了不正常狀況,血壓已高達二百。二零一五年十一月,盤錦市雙台子區法院非法對韓崇輝、王秀英開庭,四位律師據理力爭為他們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檢察院在找不到韓崇輝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把互不認識的王秀英編造在一起,說是同案。漏洞百出的假證據當場被律師們揭穿,主審法官、公訴人都無以言對。在明知法輪功學員被冤枉的情況下,主審法官吳蘇仍然昧著良心聽從政法委、610的指使,在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對韓崇輝非法判刑三年半,對王秀英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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