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覆議和行政訴訟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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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針對目前不少地區的公安機關不再對大法弟子採取刑事拘留而改為行政拘留,我個人認為我們不應該高興,也不應該用人心去看待,我們是神的使者,是來救度眾生的,不管是甚麼迫害我們都不應該承認。現在邪惡不像以前那樣兇,是因為天象變化和正法的需要,當然與同修們共同的講真相和提高也有關係。

我們還要想想:還有多少人沒有救度?我們的同修還有多少沒有走正自己的路,還在讓師尊為我們操心?我們對那些被邪惡利用和矇蔽而參與迫害的人應該抱有甚麼心態?

在此建議同修利用覆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向還被矇蔽的人員講真相。下面整理了部份法律規定和法律格式,僅供參考(覆議機關如果是政府,是政府法制辦;如果是公安機關上級機關,是該機關的法制辦公室,法院則直接向立案庭提交,由行政庭審理)。我個人認為我們正好利用這些機會向負責法制的人員講真相。

1、行政覆議條例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覆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覆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第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覆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覆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覆議機關應噹噹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覆議請求、申請行政覆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覆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覆議。

第十七條 行政覆議機關收到行政覆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覆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覆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覆議機關提出。

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覆議機關申請行政覆議、對行政覆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覆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覆議期限不作答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覆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行政訴訟法2015年5月1日實施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覆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覆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覆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覆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覆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覆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覆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覆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

對於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附一:行政覆議申請書格式

申請人:×××,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址×××戶。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住所地:××市××區××中路××號。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字(××)第××號行政拘留決定書,並確認申請人無罪。

事實與理由:

××年x月x日,申請人收到被申請人作出的x字(x)第x號行政拘留決定書,對申請人實行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拘留申請人認為:該認定決定書與事實和法律相駁且證據不足,事實及理由如下:××懇請青島市人民政府依法查清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覆議請求。

此致
×××人民政府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二:行政訴訟格式

原告
被告

請求事項

事實及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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